'新《固廢法》:違反者最高罰100萬或強制關停!石材人要及早應對'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成都 法律 技術 石通記APP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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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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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

新《固廢法》:違反者最高罰100萬或強制關停!石材人要及早應對

修訂案除了增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垃圾分類制度等,還對具體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企業違法成本進一步增大。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廢法》修訂案增加了排汙許可制度、環境保護稅、環責險等多個方面內容,並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訂案還新增區域合作條文,統籌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新法有望在2019年底正式出臺。

新增多項罰則,最高罰款100萬元

現行《固廢法》自1996年起實施,2004年第.一次進行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則是《固廢法》實施22年間第二次較大幅度修改。據瞭解,《固廢法》修訂草案共六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不包括僅修改“環境保護”為“生態環境”的條款),新增14條,刪除4條。

修訂草案強化了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草案還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對部分違法行為的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一些以往沒有具體罰則的行為,也加上了相應的罰則。

《固廢法》修訂草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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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

新《固廢法》:違反者最高罰100萬或強制關停!石材人要及早應對

修訂案除了增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垃圾分類制度等,還對具體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企業違法成本進一步增大。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廢法》修訂案增加了排汙許可制度、環境保護稅、環責險等多個方面內容,並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訂案還新增區域合作條文,統籌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新法有望在2019年底正式出臺。

新增多項罰則,最高罰款100萬元

現行《固廢法》自1996年起實施,2004年第.一次進行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則是《固廢法》實施22年間第二次較大幅度修改。據瞭解,《固廢法》修訂草案共六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不包括僅修改“環境保護”為“生態環境”的條款),新增14條,刪除4條。

修訂草案強化了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草案還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對部分違法行為的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一些以往沒有具體罰則的行為,也加上了相應的罰則。

《固廢法》修訂草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新《固廢法》:違反者最高罰100萬或強制關停!石材人要及早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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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

新《固廢法》:違反者最高罰100萬或強制關停!石材人要及早應對

修訂案除了增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垃圾分類制度等,還對具體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企業違法成本進一步增大。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廢法》修訂案增加了排汙許可制度、環境保護稅、環責險等多個方面內容,並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此外,修訂案還新增區域合作條文,統籌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新法有望在2019年底正式出臺。

新增多項罰則,最高罰款100萬元

現行《固廢法》自1996年起實施,2004年第.一次進行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則是《固廢法》實施22年間第二次較大幅度修改。據瞭解,《固廢法》修訂草案共六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不包括僅修改“環境保護”為“生態環境”的條款),新增14條,刪除4條。

修訂草案強化了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草案還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對部分違法行為的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一些以往沒有具體罰則的行為,也加上了相應的罰則。

《固廢法》修訂草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新《固廢法》:違反者最高罰100萬或強制關停!石材人要及早應對

新《固廢法》:違反者最高罰100萬或強制關停!石材人要及早應對

排汙企業固廢處理成本大增

據瞭解,國家規定企業產生的固體廢物必須交由有處理資質的第三方處理,但目前在國內,廢棄物處理商的處理能力有限,水平參差不齊。更讓人頭疼的是,國家可以提供廢棄物處理資質認證的機構有限,雖然各地也在積極擴大廢棄物處理能力,但是仍然嚴重“產”不足需,有些企業每年有3-5個月時間都找不到合適的第三方來處理廢棄物。並且處理成本壓力非常大。

環保固廢技術研究人員認為:“科技支撐能力不足,缺乏基礎研究,危險廢物鑑定機構和鑑定程序不明確,都是導致目前固廢處理成本飆升的原因。”去年廣東市場上處置一噸廢油桶的費用是1000元/噸左右;比前年翻了一倍。

1、危廢常見問題:

1)危險廢物貯存是否規範,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廢物貯存地及包裝是否有標識,需要有清楚、正確的標識;

3)危險廢物自建處理裝置設施運轉是否正常;

4)部分企業沒有危險廢物清晰、詳細的臺賬;

5)是否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分類;

6)是否按時完成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相關信息的申報和執行聯單制度。

2、固廢檢查都有哪些內容:

1、檢查危廢暫存、處理、處置場所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是否符合相關選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等。

2、檢查排汙者是否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對於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

3、檢查危廢暫存場所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4、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固體廢物轉移:

1)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2)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3)檢查汙泥處置合同、汙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汙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4)環保標誌:須設置危廢標誌牌。

注:從“清廢行動”到《固廢法》修訂,從藍天保衛戰到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固體廢料從以往在環保工作上的“默默無聞”,成為目前國家環保工作的重點之一。可以預見,今後面臨的環保壓力將越來越大。

參看下面實際案例:

近期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對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張某某等7人汙染環境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300萬元;被告張某某等人被判處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八萬元至五十萬元的罰金。

案情綜述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間,被告單位為降低生產成本,由被告人邱某某與張某某先行協商,並報經被告人湯某某同意許可後,在明知張某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決定將被告單位生產過程中所產生廢酸低於正常市場價1800元/噸而以僅支付180元/噸處置費的方式交由張某某處置。後張某某安排駕駛員陳某某及押運員李某共同駕駛川F57952的套牌罐車、駕駛員幹某駕駛川Z16887罐車前往被告單位裝運廢酸,後運往由張某某事先聯繫的被告人潘某某經營的洗石場等處非法傾倒、處置。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6日期間,張某某安排他人從被告單位裝運廢酸共計4450.20噸。

如果相關單位還不能從中深刻吸取教訓,問責嚴厲程度只會加強,不會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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