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林被執行死刑

達拉特 內蒙古 鄂爾多斯 刑法 內蒙古日報 2019-06-27
郭成林被執行死刑

2019年6月25日,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協助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起死刑案件。

郭成林被執行死刑

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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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成林因懷疑妻子閆某(被害人,歿年46歲)與其租住處房東袁某某(被害人,時年62歲)之子袁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產生殺害報復閆某和袁某某全家的念頭。2016年11月25日7時許,郭成林從家中廚房拿上一把尖刀到外間後,趁閆某不備持刀朝其臀部捅刺一刀,閆某呼救並轉身奪刀反抗,郭成林又朝閆某胸腹部捅刺數刀。後郭成林追趕聞聲走到其家門口的袁某某至院門口,並持刀向袁某某背部、胸部各捅刺一刀,袁某某掙脫逃離現場。郭成林返回院內踢踹袁某某家正房中套間東外間房門未能踢開,遂從西側窗戶翻入裡間,持刀朝炕上的袁某某之妻烏某某(被害人,歿年55歲)胸腹部連捅數刀致其當場死亡,又朝炕上的袁某某之孫巴某某(被害人,歿年2歲)頭部、胸部、背部砍擊、捅刺數刀。閆某因全身多處創口及肺臟、腎臟貫通創造成大失血死亡;烏某某因胸主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巴某某因心臟貫通創死亡;袁某某構成輕傷(二級)。郭成林作案後在現場向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投案。

被告人郭成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郭成林因懷疑妻子出軌而預謀報復殺害妻子,並濫殺無辜,致三人死亡,一人輕傷,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嚴厲打擊暴力刑事犯罪,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郭成林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郭成林不服,提出上訴。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郭成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6月25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達拉特旗樹林召鎮依法對郭成林執行死刑。

來源:鄂爾多斯新聞網

編輯:欽柏

校對:董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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