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華清學府城綁架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分獲死刑和無期徒刑'

西安 刑法 法律 4月吃什麼 中國小康網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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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西安9月9日電 (記者 張一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西安華清學府城綁架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令某某犯綁架罪,判處死刑;被告人趙某某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某某與被告人趙某某商議預謀綁架華清學府城小區內“樂博通”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某某承諾事成後給趙某某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後臨時決定更改綁架人,綁架成功後向受害人父母索要人民幣十萬元贖金,事後將受害人殘忍殺害,並隱藏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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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西安9月9日電 (記者 張一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西安華清學府城綁架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令某某犯綁架罪,判處死刑;被告人趙某某犯綁架罪,判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底,被告人令某某與被告人趙某某商議預謀綁架華清學府城小區內“樂博通”託管班中一女孩兒,令某某承諾事成後給趙某某支付購買手機的費用。後臨時決定更改綁架人,綁架成功後向受害人父母索要人民幣十萬元贖金,事後將受害人殘忍殺害,並隱藏作案工具。

西安華清學府城綁架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分獲死刑和無期徒刑

圖為法庭宣判現場。西安中院供圖

2019年6月,西安中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據悉,被告人令某某無業,被告人趙某某是令某某妻子家的親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令某某、趙某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2019年9月9日的法庭宣判中,法院認為,被告人令某某、趙某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懲處。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上述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根據兩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情節、犯罪的後果及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令某某死刑,判處被告人趙某某無期徒刑,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人民幣4.4萬餘元。宣判後,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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