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滬商的10億援助基金,能否順利取保戴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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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合夥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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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合夥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新滬商的10億援助基金,能否順利取保戴志康?

援助基金能否取保戴志康?

請求取保戴志康,新滬商聯合會致信上海工商聯主席,承諾若取保就願意發起5-10億元援助基金。

根據刑事案件程序,戴志康在投案後,目前依然處於被刑事拘留狀態,關押在看守所。

日前,一份《關於“證大案件”維穩處理的請求》顯示,戴志康為上海新滬商聯合會創始輪值主席,該商會致信上海市工商聯主席,請求政府對戴志康採取保釋措施。

一旦其出來主持證大集團工作,商會全體會員企業願意發起5-10億元援助基金,支持證大集團度過難關。

該請求函的內容其實總體來看屬於兩點,一點是對案件的性質做了一定的解釋,第二點,就是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即提出援助基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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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合夥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新滬商的10億援助基金,能否順利取保戴志康?

援助基金能否取保戴志康?

請求取保戴志康,新滬商聯合會致信上海工商聯主席,承諾若取保就願意發起5-10億元援助基金。

根據刑事案件程序,戴志康在投案後,目前依然處於被刑事拘留狀態,關押在看守所。

日前,一份《關於“證大案件”維穩處理的請求》顯示,戴志康為上海新滬商聯合會創始輪值主席,該商會致信上海市工商聯主席,請求政府對戴志康採取保釋措施。

一旦其出來主持證大集團工作,商會全體會員企業願意發起5-10億元援助基金,支持證大集團度過難關。

該請求函的內容其實總體來看屬於兩點,一點是對案件的性質做了一定的解釋,第二點,就是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即提出援助基金的方案。

新滬商的10億援助基金,能否順利取保戴志康?

借款人一一對應和資金池問題

關於第一點,該份請求函中提到一個關鍵問題,“證大集團的資產真實、並不存在自融和造假,待收資產都是真實個人借款,單筆平均7.5萬,出借人資金一一匹配借款人。證大金服跟市場上大多數違法P2P公司是有本質區別的”。

關於此問題,此前上海警方的通報中,則提到,“戴某康、戴某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並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設立資金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可以看出,新滬商請求函與上海警方的通報,內容存在一定的差異,“設置資金池”與“出借人資金一一匹配借款人”,從表面上看,就是一種矛盾的表述,但是具體情況如何,還是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比如其是否是資金做到了一一對應,是否不存在資金池和自融,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外部資金介入,有助於問題解決

關於第二點,請求函中提到,新滬商聯合會願意組織援助基金,幫助證大解決當前危機。

從當前非法集資類案件的辦理程序來看,如果有外部資金願意介入,幫助證大集團處理投資人、出借人維穩問題,對案件的辦理、包括當事人戴志康的取保都是非常有利的,而戴志康本人如果取保,本身也對兌付問題的解決有關鍵作用,因為其作為公司實控人,可以系統性的盤活有效資產,加快處理平臺借款人的還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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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傑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合夥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新滬商的10億援助基金,能否順利取保戴志康?

援助基金能否取保戴志康?

請求取保戴志康,新滬商聯合會致信上海工商聯主席,承諾若取保就願意發起5-10億元援助基金。

根據刑事案件程序,戴志康在投案後,目前依然處於被刑事拘留狀態,關押在看守所。

日前,一份《關於“證大案件”維穩處理的請求》顯示,戴志康為上海新滬商聯合會創始輪值主席,該商會致信上海市工商聯主席,請求政府對戴志康採取保釋措施。

一旦其出來主持證大集團工作,商會全體會員企業願意發起5-10億元援助基金,支持證大集團度過難關。

該請求函的內容其實總體來看屬於兩點,一點是對案件的性質做了一定的解釋,第二點,就是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即提出援助基金的方案。

新滬商的10億援助基金,能否順利取保戴志康?

借款人一一對應和資金池問題

關於第一點,該份請求函中提到一個關鍵問題,“證大集團的資產真實、並不存在自融和造假,待收資產都是真實個人借款,單筆平均7.5萬,出借人資金一一匹配借款人。證大金服跟市場上大多數違法P2P公司是有本質區別的”。

關於此問題,此前上海警方的通報中,則提到,“戴某康、戴某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並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設立資金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可以看出,新滬商請求函與上海警方的通報,內容存在一定的差異,“設置資金池”與“出借人資金一一匹配借款人”,從表面上看,就是一種矛盾的表述,但是具體情況如何,還是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比如其是否是資金做到了一一對應,是否不存在資金池和自融,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外部資金介入,有助於問題解決

關於第二點,請求函中提到,新滬商聯合會願意組織援助基金,幫助證大解決當前危機。

從當前非法集資類案件的辦理程序來看,如果有外部資金願意介入,幫助證大集團處理投資人、出借人維穩問題,對案件的辦理、包括當事人戴志康的取保都是非常有利的,而戴志康本人如果取保,本身也對兌付問題的解決有關鍵作用,因為其作為公司實控人,可以系統性的盤活有效資產,加快處理平臺借款人的還款問題。

新滬商的10億援助基金,能否順利取保戴志康?

非法集資案件在近期高發,而且形態各異,相信解決的方法、方案也是需要不斷的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和創新。而從近期司法實踐來看,如果能夠順利完成後期的兌付問題,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處理會相對從輕處理,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於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更明確的規定還比如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當然,在2018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也發佈了關於辦理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對該案的處理,也會起到關鍵作用。

但是可以總結的一點就是,資金是用生產經營,同時能夠及時清退,順利兌付投資人,將對案件的處理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如果證大案能夠獲得外部資金的支持,成功陸續完成兌付,對於相關責任人而言,後續的寬大處理或者現實階段的取保,都可以盡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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