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兄妹為父親673元遺產上法庭 原告獲賠84元'

春節家書 西安 法律 張鬆 西安晚報陝西新聞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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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陝縣法院法官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成功化解了一起8兄弟姊妹因673元高齡補貼繼承產生的糾紛,為王氏兄弟姊妹重續手足情緣。

王氏兄弟姊妹共八人,其父親王九宸於1990年退休,2011年在大女兒王英家生活,同年因病癱瘓臥床不起。王九宸在銀行辦理存摺領取高齡補貼,2014年將存摺交給王英保管。2017年2月,兄妹就父親的贍養達成協議,約定王九宸隨王健一起生活,贍養費用從王九宸的工資中支付。2018年7月,王九宸去世。因高齡補貼繼承分割,子女發生糾紛,王健將王英等兄妹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老人的高齡補貼1800元。

考慮到本案涉及親兄弟姊妹,為化解各方矛盾,維護彼此間親情,案件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多次給各方子女作調解工作。因矛盾較大,當事人情緒異常激烈,多次調解無果。庭審中,被告提出部分高齡補貼費已用於為老人購置生活用品。法庭根據被告提交的證據查明,王英共支取高齡補貼5400元,其中為父親購置壽衣、柺杖、多功能護理床等物品花費5059元,高齡補貼存摺下餘332.33元,王九宸共留下高齡補貼共673.33元。

在查明案件事實後,法官語重心長的對各方當事人說:“你們都是兄弟姊妹,身上都流著同樣的血脈,手足親情不能棄,一家人什麼事情都可以好好談,在金錢面前親情最重要,不要為了眼前利益而丟失了親情”。隨後,法官從法理角度闡述了法定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認為八兄妹就其父親王九宸的贍養達成協議,由王健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贍養費用由父親的工資支付,高齡補貼不屬於工資收入,王健照顧父親的贍養費用不應當包括高齡補貼,父親遺留的高齡補貼應作為遺產由子女繼承。王英將領取的高齡補貼購置物品,用於父親的日常生活,屬於合理的開支,支取款餘額341元和高齡補貼存摺餘額332.33元,共673.33元屬父親的遺產,應當按法定繼承由八兄妹共同繼承。按照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分配的原則,應由8個繼承人均等分配繼承。

鑑於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協議,法院最終判決,按父親遺留高齡補貼總額的八分之一計算,王英給付王健84.17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張鬆 通訊員馮雪梅 盧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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