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八大辨識方式,法院教你遠離新型傳銷套路

傳銷 法律 上海 刑法 微商 豪華車 浦江天平 2019-05-25


以案說法:八大辨識方式,法院教你遠離新型傳銷套路


傳銷是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的非法賺錢形式,經過多年的打擊,傳統傳銷已經不多見,而新型傳銷披著各種貌似合法的外衣出現,如以微商的名義霸屏朋友圈,因為套路極深,不易被人識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二中法院)的法官在審理中總結了八個辨識方式,希望能夠撥開傳銷的層層面紗,幫助大家識別套路,避免中招。

先來看一起案例

日前,上海二中法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上訴案件。

2011年,被告人徐某某等人成立莎米特公司,銷售營養食品。在公司的購物網站上可以免費註冊成為該公司的“優惠會員”並獲得ID賬戶,新會員並不強制要求購買產品,但 “優惠會員”可以發展會員,在會員購買4000PV等值商品時,晉升成為“VIP顧客”。

此時每推薦一個新會員就會獲得一定比例的PV值返利,並按照推薦發展加盟的先後順序組成上下線關係,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

最終莎米特公司累計發展傳銷人員13839人,層數高達159層。

以案說法:八大辨識方式,法院教你遠離新型傳銷套路

新型傳銷活動在組織形式和獲利模式上愈發隱蔽,加之適用新型網上傳銷系統規避傳統上非法傳銷的表象經營活動狀態,民間對非法傳銷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工商部門在初查時也很難發現。

上述案例就是在法律上典型的一種傳銷模式,但由於披上了新背景的外衣,甚至連各名參與者均認為自己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以案說法:八大辨識方式,法院教你遠離新型傳銷套路

1、並不限制人身自由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洗腦,而是利用各種炫富手段吸引別人參與,參與者往往出於自願;

2、利用多種互聯網工具廣泛傳播

新型傳銷利用互聯網傳播速度快、受眾廣泛的優勢,通過微信、網站等網絡平臺廣泛宣傳;

3、偽造高額回報表象進行推廣

新型傳銷靠偽造發貨憑證、微信收款憑證製造銷售火爆的表象,或者利用豪車、豪宅、名錶等炫富方式吸引受害者參與;

4、銷售虛擬產品騙取會員費

讓下家購買傳銷幣、遊戲點卡、兌換券等虛擬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因為是虛擬商品,一般不易判斷是否虛高價格;

5、採取多種反調查手段

新型傳銷為了應對工商部門的檢查往往也會有商品出售,設有退換貨機制,但是這些都是為了掩人耳目。

以案說法:八大辨識方式,法院教你遠離新型傳銷套路

第一、是否繳納入門費

入門費不僅包括直接繳納入門費,還包括變相繳納入門費。類似本案情形,必須購買一定價值的商品,本終是一種變相繳納入門費的方式;

第二、是否虛高商品價格

傳銷活動中往往也具有商品,但很多商品售賣價格虛高,購買商品不是為了獲取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是為了獲得某種吸收下線的資格;

第三、參與者的主要活動是幹什麼

正常的銷售商品行為並非整個活動的核心,只是作為傳銷的輔助活動,其存在的目的主要是掩護傳銷活動。傳銷活動參與者的主要精力也不在於銷售商品,而在於想方設法發展下線;

第四、獲利的主要來源是什麼

傳銷活動雖然也有銷售商品獲利的情形,參與傳銷活動所獲得的主要收益並非來自於銷售商品,而主要來自於拉人頭、吸收下線所獲得的收益,或者因此而獲得的返利;

第五、有無真實的退換貨機制

在傳銷活動中,因為不以銷售商品為目標,購買商品只是加入組織的條件,一般不允許退換貨,或者雖然具有退換貨機制,但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退換貨情況的發生。退換貨機制是區別傳銷與非傳銷的標準之一,這一點需要格外注意。

第六、層級是否超過三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參與者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代理層級超過三級可能就已經不是正常的代理,應當格外警惕。

第七、是否屬於騙取財物

類似本案中的傳銷活動參與者並不認為自己的財物被騙了,反而心甘情願參與其中,吸收下線。對此,根據上述兩高一部的意見,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第八、是否是傳銷形式的團隊計酬

並非團隊計酬都不被允許,重點要看計酬的標準是銷售業績還是所發展的人頭數。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但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方式,實質上屬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新型傳銷陷阱很多,套路很深,需要時刻保持警惕。以上八點是非法傳銷的重要辨識點,但每一個點都不是獨立的,在司法實踐中會結合其他幾點綜合考慮。

日常生活中,對新型傳銷的瞭解固然越多越好,但千言萬語總離不開一句:天上不會掉餡餅的!


來源|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供稿:宋文健 文案:張獻之

責任編輯 | 邱悅、李飛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自“浦江天平”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