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法院判決首宗“套路貸”案 11名被告人領刑'

黑社會 法律 銀行 深圳新聞網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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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龍崗法院判決首宗“套路貸”案

11名被告人領刑,並處罰金、責令退賠共計逾1800萬元

深圳特區報2019年07月24日訊 日前,龍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共11人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並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148頁判決書為龍崗法院史上最長

本案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餘字,詳細陳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彭、張夫婦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與者(其中一人在逃)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從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仁某合夥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隨後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規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託等合同,先通過製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佔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律師李某充當“軍師”為虎作倀

兩個犯罪集團有一個交集點,便是具有律師身份的被告人李某,其作為“受聘”於兩個犯罪集團的“法律顧問”,積極為犯罪集團出謀劃策,不僅策劃、指導被告人如何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和佔有被害人財產。

法院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從重判處

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法院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指控予以支持,遂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11名被告人20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並處其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罰金。另外,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共計946萬餘元,以及手機、音響等物。依法處置隨案移送的途銳轎車、保時捷轎車各一輛以及手機、手錶、電腦等物一批和被告人彭某林名下房產一處,所得款項與隨案移送的贓款134.6萬元、凍結的銀行存款155.8萬元合併後,按應退賠比例發還相關被害人。上述共計逾1800萬元。

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本案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由該院掃黑除惡合議庭成員、刑庭副庭長擔任審判長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11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多名被害人委託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人家屬、被害人親屬和部分群眾等近百人現場旁聽了庭審。本案第一次庭審便進行了長達10個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龍崗法院還對庭審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記者 田語壯 通訊員 張建國)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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