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減值披露不完整 西部創業年報被問詢

創業 深交所 財會 投資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2017-04-12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李少鵬)因計提減值準備、半年報與年報營業收入差異過大等問題,西部創業4月11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

深交所在對公司年報進行審查過程中關注到,公司董事智世奇對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等議案投出棄權票,其理由主要為:“西部創業預付太中銀鐵路1683萬元往來款全額計提減值準備,但向太中銀鐵路1.7億元投資未計提減值準備,西部創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項投資未發生減值,因此無法判斷西部創業會計報表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對預付太中銀鐵路1683萬元往來款的減值測試過程。同時要求公司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太中銀鐵路近3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但不限於:總資產、營業收入、淨利潤、淨資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毛利率、淨資產收益率等,並結合報告期內太中銀鐵路的主要業務和經營狀況說明本期未對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原因。

深交所還關注到,西部創業2016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和第三季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與年度報告中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營業收入存在重大差異。對此,公司的解釋是:“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年度審計時對子公司大古物流開展的原煤貿易業務的商業實質進行了重新評估,認為:大古物流在此項業務中對原煤實物沒有控制權,其實質為代理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修訂)》第33條的規定,不能按照發票全額確認收入和成本,而應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付給供應商的價款後的淨額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額或比例確認收入,並據此調減了相關營業收入和成本。”

對於上述“解釋”, 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前述業務的收入核算方式調整是否屬於已披露財務報告的會計差錯,如是,要求公司按照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 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相關規定補充披露有關內容並更正已披露的財務報告,並特別說明更正事項對當期經營成果的具體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4月6日的董事會上審議通過了《關於吸收合併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公司擬對寧東鐵路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和人員進行吸收合併。深交所注意到,董事韓鵬飛在此議案中投下反對票,其主要理由為:涉及特許經營權變更存在不確定性;稅收減免政策的延續性;影響上市公司獨立性;可能增加未來成本支出。

針對上述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財務顧問核查董事韓鵬飛所提出的反對理由是否成立、吸並事項是否存在實質影響公司及寧東鐵路的正常經營可能性及風險。同時,要求公司、財務顧問、律師結合前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協議文件,特別是《盈利承諾補償協議》的約定,核查並說明吸並事項是否導致公司違約、是否影響業績補償義務的確認和業績補償責任的劃分。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公司就未披露2016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進行說明;公司董事會對其他存在的董事投反對票的相關事項予以公開說明,並論證相關反對理由的合理性及未被採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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