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 酒樓少年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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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救他,是法律給了他活命的機會

易勝華

在參加一次朋友聚會的時候,我認識了陳璐。她是一家外企的高管,衣著得體、儀態動人,普通話很標準,偶爾夾雜著幾個英文單詞,品起紅酒來頭頭是道,一看就受過良好的教育。陳璐當時坐在我的旁邊,聽說我是經常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她表現出濃厚的興趣,讓我講講辦過的那些案子,還主動和我交換了名片。

幾天後的一個上午,陳璐給我打電話,問我是否在辦公室,說是正好路過,想上來坐坐。我想,她找我能有什麼事呢?難道是向我推薦投資移民?經常有一些新認識的朋友,高估了我的經濟實力,熱情地向我推薦理財或者移民,讓我頭大如鬥。

陳璐給我帶了兩瓶紅酒,說是法國的朋友送給她的,幾千塊錢一瓶呢。初次見面,就帶來這麼貴重的禮物,看來她不是要向我推銷什麼。我暗自鬆了一口氣。

閒聊了半天,一壺茶都快喝完了,陳璐才轉入正題。

陳璐捧著茶杯對我說:“易律師,我今天過來,是想拜託您一件事,給我弟弟陳星當辯護律師。”

我問:“堂弟還是表弟?犯了什麼事?”

陳璐遲疑了一下,說:“算是親弟弟吧,他殺人了。”

我有點奇怪,什麼叫“算是親弟弟”?弟弟殺人了,姐姐這麼淡定,心理素質還是蠻不錯的。

陳璐放下茶杯,捋了捋頭髮,開始向我講述她弟弟的事情。

【一】

原來,陳璐家在河南農村,她的父母在接連生了7個女兒、交了無數罰款之後,終於絕望了,抱養了一個小男孩,當親兒子看待。可能是從小過於被家人寵溺,這個弟弟不好好讀書,初中沒畢業就去當兵。退伍之後,沒找著工作,就去外地學廚師了。前段時間,陳璐接到家裡的電話,弟弟跟著師父去殺了幾個人,現在被關在看守所。

我問:“殺了幾個?殺的什麼人?為什麼要殺?”

陳璐猶豫了一下,說:“先後殺了3個,都是歌廳裡的‘小姐’,為了搶錢。”

我追問道:“有證據嗎?”

陳璐說:“他們在殺最後一個‘小姐’時,被人發現了,被警察當場抓住,他們都招供了。”

我斬釘截鐵地說:“那就必死無疑了。”

陳璐深深地嘆了一口氣,說:“我知道他罪有應得,該死。但他畢竟那麼小,不懂事。我爸媽把他當親兒子養了十幾年,小時候我帶他最多,把他當成自己的親弟弟一樣。我們沒有別的要求,只要能保住他的一條命就行。”

我有點激動,幾乎是脫口而出:“他還小?已經是成年人了。那些歌廳‘小姐’的命就不是命嗎?她們也是有父母、有兄弟姐妹的!”

做律師這些年,雖然很多時候是在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但我越來越痛恨犯罪,經常會懷疑自己是不是罪犯的幫凶。如果可以選,有些案子我是不想辯護的。

氣氛有些尷尬,陳璐的眼睛紅了。我知道自己有些失態,但說出去的話已經收不回來了。

陳璐深呼吸了幾口氣,緩緩地說:“易律師,我和您一樣,也恨我弟弟,他確實該死。沒錢用可以跟我說,不應該去搶劫,更不應該殺人。這些年我在外面讀書、工作,缺少了對他的關心,他犯下這樣的死罪,我這個姐姐是有很大責任的。”她一邊說,一邊淚如泉湧。

我心有不忍,遞給她一張紙巾,說道:“這事也不怪你,他已經是大人了,要對自己做的事情承擔後果。”

陳璐抬起頭,說道:“但他還沒有成年啊。”

我瞪大眼睛看著她。

陳璐說:“他的身份證年齡是假的,抱來後過了幾年才去上戶口。為了送他去當兵,家裡又把年齡改大了一歲。”

我說:“那也不至於當完兵還沒有成年啊。”

陳璐說:“他的年齡,我們家裡人最清楚,抱養他的時候,我正在讀高中,放學後天天帶他。案發的時候,他還沒滿18歲。我來找您,就是希望您向法院說明這個情況,保住他的命。”

這個案子引起了我的好奇。陳星的真實年齡到底是多大?陳璐有沒有對我說謊呢?

【二】

接受委託後,我從檢察院複製了全部案卷材料,看完之後,頓時心就涼了。3條人命,都是先奸後殺,用自行車鋼繩勒死後分屍掩埋,手段相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兩名被告人中,陳星排在前面,如果不能力挽狂瀾,他絕對是死路一條。

3名死者中,有兩名死者無法查明身份。可能因為從事的是“特殊職業”,她們用的是假身份證,名字可能也是假的,所以無法查找家屬。其中一名死者是本地人,有一個兩歲的孩子,她的父母和丈夫痛不欲生,堅決不接受任何賠償,強烈要求對凶手處以極刑。

在看守所會見陳星的時候,我問他:“你為什麼要對歌廳裡的‘小姐’下手呢?”

陳星身材單薄、臉色蒼白,戴著沉重的腳鐐。他說:“師父告訴我,歌廳裡的‘小姐’都挺有錢的,而且她們的錢來得容易,搶起來也不費事。”

陳星說,他退伍之後進了一家酒樓當學徒,工資很低,買菸都不夠。他的師父喜歡賭博,在外面欠了很多高利貸,經常跟他商量怎麼去弄錢,後來決定找歌廳的“小姐”下手。

我冷冷地說:“那些‘小姐’,跟你姐姐一樣大的年紀吧?你下得了手?”

陳星低下頭,說:“我沒想過這些。師父讓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

我說:“但是在口供裡,你說是你提議去搶‘小姐’的,也是你提議殺人滅口的。”

陳星說:“師父對我很好。警察告訴我,師父說是我提議的,我就承認了。”

我覺得不可思議。在辦案單位的指控中,將陳星排在他師父前面。但是,糾結於這一點意義不大——3條人命,手段極其殘忍,兩個人極有可能都被判處死刑,誰排在前面並不重要。

陳星說,第一次作案時,師父讓他捆綁“小姐”,他並不知道最後會殺了她們,自己還跟“小姐”開玩笑,說只是玩個遊戲,別害怕。“小姐”拼命掙扎,鑽進他的懷裡求饒,發出嗚嗚的悲鳴……

我聽不下去了。如果不是隔著鐵柵欄,我真想衝上去揍他一頓!簡直是禽獸不如!我竟然在為這種人辯護!

【三】

我儘量剋制自己的感情,轉移話題:“你今年多大年紀?”

陳星說:“22歲。”

我遲疑了一下,問他:“你知道自己不是父母親生的嗎?”

陳星一臉迷惑。

我說:“你姐姐告訴我,你是抱養的孩子,不是你父母親生的。”

陳星呆呆地看著我。

我問他:“你不知道嗎?”

陳星搖搖頭:“不可能。他們對我很好,從來沒有人告訴我這個。”

我說:“他們確實對你很好。為了救你一條命,家裡的房子都賣掉了。”

陳星低下頭,一言不發。這個消息對他來說很突然,他還沒有反應過來。

我問他:“要不要做親子鑑定?”

陳星默默地說:“姐姐既然這麼講,那就是真的了。”

走出看守所,我立即向辦案單位申請對陳星做親子鑑定和骨齡鑑定。辦案單位的答覆是:親子鑑定與案件無關,不予批准;骨齡鑑定對成年人意義不大,且本案被告人姓名、住址、年齡都是明確的,不符合鑑定條件,予以駁回。

看來,我只有另闢蹊徑了。

我首先需要證明陳星的身份證年齡不真實。根據陳璐的說法,當年給弟弟報戶口的時候,為了能夠讓他提前上學、早點在村裡分地,父母特地虛報了幾歲,這在農村是非常普遍的。那麼,他的戶籍年齡又是怎麼來的呢?

在陳璐的陪同下,我們去了她的老家——河南一個偏遠的農村。所見之處,是低矮的房屋,空曠的田野。剛剛下過一場大雪,我們深一腳淺一腳地走在村裡的泥路上。衣著洋氣的陳璐不停地與路過的鄉親打招呼,散發出濃濃的鄉土味兒,不再是寫字樓裡那個高貴的白領精英。陳璐的父母是老實巴交的農民,一臉的焦慮,嘰裡咕嚕說了一大堆土話,我一句都沒聽懂,陳璐在邊上給我翻譯。

陳璐帶著我和助理去鄉里的派出所,我在陳星的戶籍檔案中查到了他的出生證明,上面的時間與身份證是一致的。如果陳星是抱養的孩子,那麼這份出生證明肯定是假的。我們找到了開具這份出生證明的鄉衛生院,看看能不能讓在上面簽字的接生醫生出具證言。

非常巧的是,那位醫生正好在值班,而且還有幾天她就要退休了。為了以防萬一,我讓助理和陳璐在一邊偷偷地用手機拍視頻,然後我過去跟醫生交談。

醫生承認這份出生證明上她的簽字是真實的,但陳星不是她接生的。因為陳星是超生人員,只要家裡交了罰款,衛生院見到鄉里的罰款單就可以開出生證明,出生時間是根據家長報的年齡填寫的。

我問醫生:是不是要把孩子抱過來看一下,才可以開出生證明?醫生說,不用,只要交了罰款,家長說是什麼時候生的,就填什麼時間。我問醫生:能不能給我們做一個筆錄。醫生斷然拒絕。

幸好,我們有兩部手機同時在偷偷地拍攝視頻,不做筆錄也沒關係了。

初戰告捷,我們已經有證據推翻陳星的身份證年齡。然而,只有一份證據,顯得太單薄了。我們開始在村裡調查取證,找了很多上了年齡的老人做筆錄。每次做筆錄的時候,我都讓其他人退出去,只留下我和助理與證人交談,助理同時負責拍攝視頻,記錄整個取證的過程。在交談之前,我反覆告誡證人要實事求是,不能說假話,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村裡這些老人的證言,陳星的身份證年齡確實是假的。他們都提到,超生人口的出生年齡,是由家長隨口報給鄉衛生院的醫生,想填怎樣的年紀都行,所以大多數人為了讓孩子早點上學,都會虛報年齡。跟陳星一般大的孩子,有的現在還在讀中學呢。

我決定再去陳星讀過書的小學和中學調取一些證據材料。經過努力,我們拿到了陳星小學和初中的新生花名冊。然而,上面的年齡也是不一樣的。

現在,陳星一共有5個不同的出生日,分別是:現役軍人登記表上的為1988年;身份證為1989年;初中新生花名冊為1991年;小學新生花名冊為1992年。陳星養父母證言中說,抱養他的時候是1994年。一個人同時擁有5個不同的年齡,暴露出某些地方的戶籍管理相當混亂,超出我們的想象。

【四】

開庭的那天,我早早趕到了法院。法院門口圍了很多人。這個案子在當地影響很大,群情激憤。我坐在空蕩蕩的法庭裡,等待著法官和公訴人的到來,思緒萬千。被告人罪大惡極,作為他的辯護律師,我該怎樣闡述觀點,既符合職業道德,又不違揹我的價值觀呢?

外面的聲音越來越大,我走到窗前,看到一大幫人強行突破了法警設置的警戒線,衝進了院子,一邊追打被告人的親屬,一邊發出怒吼。幾名法警勢單力薄,難以阻攔,情況有些危急。法院可能沒有預料到會出現這種情況,警力配置不夠。

過了一會兒,書記員匆匆走進法庭,對我說:“今天的庭審取消,開庭時間另行通知。”我趕緊收拾東西,跟著書記員從法官通道下樓。為了保障律師的安全,法官安排警車送我們離開法院。

後來,庭審改在了市區的中級法院,這裡戒備森嚴,法警一個個虎虎生威,讓人不敢輕舉妄動。庭審中,我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主要是三點:年齡存疑,主從關係,願意賠償。然而,一審判決並沒有實現我們的目標,兩名被告人都被判處了死刑,陳星還是作為第一被告人。

這個結果是意料之中。儘管如此,陳璐仍然決定繼續委託我擔任二審辯護律師。我們從一審判決中也看到了一線希望。判決書沒有認定陳星身份證上1989年的出生時間,而是選擇的1992年。這個年齡來自陳星的小學新生花名冊,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印證,而且判決書沒有提到其他幾份關於年齡的證據,顯然是還有希望。

【五】

二審開庭的時候,爭議焦點就是陳星的年齡。法官和公訴人變換著不同的角度向陳星提問,試圖證明他犯罪時的年齡已經達到了18週歲,卻一無所獲。

一位經驗豐富的老法官突然向陳星拋出一個問題:“你當兵的時候要體檢,部隊的人沒看出來你的年齡嗎?”

陳星說:“我入伍體檢的時候,給我做檢查的醫生還取笑我,說我毛都沒長出來,就來當兵了。”

我頓時精神為之一振,這句話太重要了。法官隨機提出的這個問題,恰恰印證了我們對陳星年齡的判斷。入伍體檢是裸體檢查,醫生的意思是:陳星當時沒有出現第二性徵(陰毛)。正常男性一般在12歲左右就會出現第二性徵,有些人甚至更早。陳星體檢中沒有出現第二性徵,恰恰說明他入伍時的年齡低於14歲,從而推斷出他在作案時沒有成年。

果然,這個問題之後,公訴人和法官再也沒有向陳星提出問題。不久,二審法院作出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

想要查明陳星的真實年齡,找到他的親生父母才是關鍵。我約了陳璐見面,向她詳細瞭解抱養的情況。

陳璐吞吞吐吐地說:“當年是村裡一個老太太在火車站廁所裡撿到了我弟弟,抱回村裡後我媽看到了,就找老太太要了過來。那老太太已經去世好幾年了。”

我頓時明白了,陳星也許是被拐賣的孩子。陳璐家裡生的都是女兒,很可能從人販子手裡買了個男孩。當年那戶人家丟失了兒子,想必是傷心欲絕吧?如果他們知道自己丟失的兒子犯了死罪,又該是怎樣的五雷轟頂?這對夫妻是造了什麼孽,老天要這樣懲罰他們,給他們如此慘痛的人生?想到這些,我的心都碎了。

我呆呆地看著陳璐,腦子裡浮現出那幾個被殺害的歌廳“小姐”。她們都是農村長大的女孩,區別在於陳璐考上了大學,留在了大城市,有一份體面的工作。而那幾個女孩卻墮入紅塵,用笑臉和肉體謀生,最終被人殘忍地殺害……

陳星固然可恨,但他的命運也是悲慘的。從小就被拐賣,離開了親生父母,所幸的是養父母對其視如己出。然而也是來自養父母家庭的溺愛害了陳星,讓他缺失了管教,沒有了約束。小小年紀步入社會,認了個凶惡的師父,以至於走上了這樣一條不歸之路。

只有親生父母可以證明陳星的真實年齡,從而救他一命。我根據陳璐提供的信息,擬好了尋親啟事,讓她在周邊的幾個城市登報,在車站、商場張貼。儘管希望極其渺茫,我也要試一試,讓這對夫妻知道孩子的下落,哪怕是看他最後一眼。同時,我將發佈尋人啟事的事情通報給了承辦法官,讓他多給我們一點時間。

尋親啟事發布之後,果然收到一些反饋信息。陳璐仔細核對,發現與當時的情況都不吻合。

過了一兩年,重審的結果下來了:陳星改為死緩,他的師父被判處死刑。判決書再次否定了我對陳星年齡提出的質疑,但我知道,改變量刑的原因,就是陳星的年齡存疑。法院出於慎重和負責,對結果作出了調整。

在法院領判決書的時候,法官對我說:“易律師,陳星應該好好感謝你,你救了他一條命。”

我淡淡地說:“我沒有救他,是法律給了他活命的機會。”

(作者系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原文首發於461期《法治週末》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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