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吊銷還肇事逃逸 成都女司機或面臨拘留'

成都 交通 四川 法律 轎車 人民網四川頻道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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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還肇事逃逸 成都一女司機或面臨二十日拘留

5月5日凌晨3點過,成都武侯區成雙大道北段“華興路口地鐵站”施工路段處,一輛川A號牌的小型轎車與道路中心隔離欄發生碰撞,致車輛仰翻。事發後,司機為逃避法律責任,竟選擇棄車逃逸。

今日,成都交警一分局通報了一起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並肇事逃逸的案情。四川新聞網記者瞭解到,駕駛人張某某將面臨二十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原來,當事人張某某於2016年7月15日,在成都市火車南站西路與景明路交叉路口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處罰。

今年5月5日凌晨,張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期間,依然鋌而走險開車上路。凌晨3點08分,張某某駕駛的機動車與道路中心隔離欄相撞後,發生了車輛仰翻,車輛及隔離欄受損,所幸無人受傷。事發後,張某某棄車逃離現場。

6月13日,張某某到交警一分局投案自首。成都交警一分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當事人張某某實施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擬給予張某並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張某某實施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擬給予張某某並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後,張某某或將面臨二十日的行政拘留處罰。(記者 文驥)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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