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警示標語那麼多
可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
下面這位
不僅酒駕,還變造駕照
一人犯兩罪,這回更嚴重!
5月14日凌晨3時許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警示標語那麼多
可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
下面這位
不僅酒駕,還變造駕照
一人犯兩罪,這回更嚴重!
5月14日凌晨3時許
杭州市文一路與保俶路口
交警查獲了一涉嫌酒後駕車的男子。經現場酒精呼吸檢測,其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後經進一步抽血鑑定,血液酒精含量為97.89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警示標語那麼多
可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
下面這位
不僅酒駕,還變造駕照
一人犯兩罪,這回更嚴重!
5月14日凌晨3時許
杭州市文一路與保俶路口
交警查獲了一涉嫌酒後駕車的男子。經現場酒精呼吸檢測,其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後經進一步抽血鑑定,血液酒精含量為97.89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交警問及姓名,男子自稱“趙某某”,並提供了一本準駕相符、並且在有效期內的、姓名為“趙某某”的駕照。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警示標語那麼多
可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
下面這位
不僅酒駕,還變造駕照
一人犯兩罪,這回更嚴重!
5月14日凌晨3時許
杭州市文一路與保俶路口
交警查獲了一涉嫌酒後駕車的男子。經現場酒精呼吸檢測,其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後經進一步抽血鑑定,血液酒精含量為97.89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交警問及姓名,男子自稱“趙某某”,並提供了一本準駕相符、並且在有效期內的、姓名為“趙某某”的駕照。
當天上午,民警帶領“趙某某”體檢。
中途, “趙某某”突然說,他的真實姓名是鄧某某,“趙某某”的名字是假冒的,那本“趙某某”的駕照也是他買來的。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警示標語那麼多
可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
下面這位
不僅酒駕,還變造駕照
一人犯兩罪,這回更嚴重!
5月14日凌晨3時許
杭州市文一路與保俶路口
交警查獲了一涉嫌酒後駕車的男子。經現場酒精呼吸檢測,其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後經進一步抽血鑑定,血液酒精含量為97.89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交警問及姓名,男子自稱“趙某某”,並提供了一本準駕相符、並且在有效期內的、姓名為“趙某某”的駕照。
當天上午,民警帶領“趙某某”體檢。
中途, “趙某某”突然說,他的真實姓名是鄧某某,“趙某某”的名字是假冒的,那本“趙某某”的駕照也是他買來的。
民警立即偵查,結果發現他之前提供的“趙某某”駕照,除了照片是鄧某某本人,其餘信息都是“趙某某”的真實信息。
鄧某某為什麼要這麼做?
難道預知到自己這次酒駕會被查??
原來,早在2016年9月,鄧某某就因醉酒駕車被吊銷了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取新的駕駛證,同時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的刑罰。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警示標語那麼多
可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
下面這位
不僅酒駕,還變造駕照
一人犯兩罪,這回更嚴重!
5月14日凌晨3時許
杭州市文一路與保俶路口
交警查獲了一涉嫌酒後駕車的男子。經現場酒精呼吸檢測,其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後經進一步抽血鑑定,血液酒精含量為97.89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交警問及姓名,男子自稱“趙某某”,並提供了一本準駕相符、並且在有效期內的、姓名為“趙某某”的駕照。
當天上午,民警帶領“趙某某”體檢。
中途, “趙某某”突然說,他的真實姓名是鄧某某,“趙某某”的名字是假冒的,那本“趙某某”的駕照也是他買來的。
民警立即偵查,結果發現他之前提供的“趙某某”駕照,除了照片是鄧某某本人,其餘信息都是“趙某某”的真實信息。
鄧某某為什麼要這麼做?
難道預知到自己這次酒駕會被查??
原來,早在2016年9月,鄧某某就因醉酒駕車被吊銷了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取新的駕駛證,同時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的刑罰。
但鄧某某並沒有汲取教訓。不到一年後,他就在網上購買了一本貼有他本人照片的“趙某某”的駕駛證,並從此混充“趙某某”開車上路。
2019年5月13日晚
鄧某某和一幫朋友聚餐,其間喝了白酒。之後意猶未盡又去KTV唱歌,又喝了啤酒。聚會結束後,仗著自己有本買來的駕照“護體”,鄧某某又大膽地坐上了駕駛位,自己開車回家。結果,半路被交警查獲。
之後,偵查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鄧某某移送起訴。但西湖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鄧某某的行為不但構成危險駕駛罪,還已經構成了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鄧某某一人犯兩罪,應當數罪併罰。
西檢說法
鄧某某明知自己飲酒而故意駕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影響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具有社會危險性,酒精含量達97.89mg/100ml,已達醉酒標準,因此,鄧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
同時,鄧某某因本人駕駛證被吊銷,網上購買了一本由其本人提供照片,並使用他人真實信息的、經過變造的駕駛證,該行為又構成了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不過,由於鄧某某在醫院體檢過程中主動向交警坦白,因此該項罪名可認定為自首,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8月27日,西湖區檢察院對鄧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訴。
來源:西湖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