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騎車出車禍死亡 同桌喝酒者承擔部分責任

車禍 法律 交通 白酒 中國交通安徽頻道 2018-12-07
男子酒後騎車出車禍死亡 同桌喝酒者承擔部分責任

據合肥晚報報道, 朋友聚餐,相約飯店一起喝酒,但肥西男子丁某某酒後仍騎車外出,並遭遇車禍,不幸身亡。丁某某的親屬將同桌喝酒者告上了法庭。日前,同桌喝酒者凌某某一審被判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609.42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26日晚上,丁某某邀請被告凌某某以及任某某、胡某某、侯某某、顏某某等人在肥西縣上派鎮青年北路一家飯店聚餐。席間,丁某某等人飲用了白酒。當晚丁某某騎著二輪摩托車在肥西縣創新大道與方興大道交叉口附近處,碰撞到道路中央隔離綠化帶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丁某某頭部等多部位嚴重受傷。

事故後,丁某某被送至安醫二附院住院治療,2017年11月16日因治療無效死亡。經司法鑑定,丁某某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3.2mg/100ml,系處於醉酒狀態。丁某某死亡後,丁某某的親屬將當天喝酒的朋友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後酌定被告凌某某等5人承擔10%的賠償責任,5人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即每人承擔2%。本案中,丁某某親屬因與任某某等4人達成和解。故判決被告凌某某一次性賠償8609.42元。


消息來源:合肥晚報

編輯:張璐

監製:張凌際 姜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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