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被扣肇事車”再惹事,這事兒小不了'

""封面評論|“被扣肇事車”再惹事,這事兒小不了

□ 李曉亮

魔幻現實,就是那些不符合現實邏輯,荒誕得宛如虛構,甚至比一些極品編劇都更有創作力的真實事件。

比如,“水泥攪拌車軋死男童後仍拉貨?警方:被人擅自開走”(8月14日《新京報》)。光標題,就夠玄幻。雖是交通肇事案,但也算“命案”。肇事交通工具,自然是作案“凶器”。

不管主觀,還是無意,事實造成他人死亡,致死工具,就是最重要物證。看過《鑑證實錄》《洗冤錄》《大宋提刑官》,都知命案物證,特別作案工具,對破案量刑,多麼關鍵。或直接與罪行“重與輕”,甚至“有與無”掛鉤。

也因此,律政劇看點都是凶手與警方在證據鏈鬥智鬥法拉鋸戰。別說轉移掉包銷燬物證,就是能程序上做點手腳,“汙染”物證或取證過程,都能反立不敗之地。也是港片經典表情包:“有錢(權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我就喜歡你看不慣(明知我有罪),卻不能法辦我”的現實語境。

影視虛構,真實上演:撞死人的車,當天就被開跑,繼續拉貨。這就夠魔幻了。更邪乎的是,受害人家屬理論時,肇事車又撞來,再次刮擦。

7月12,軋死小孩;8月12,家屬找來。同一車再撞。剛好一月,一車撞一家人兩次。最讓人震驚的是“車身還帶血跡”——影視裡,再權勢滔天,撞人第一時間都還知洗車處理,“毀屍滅跡”。現實卻魔幻到讓人咂舌,泥頭車帶遇難者血跡,招搖過市,繼續拉貨,整整一月。甚至不屑掩蓋罪證。這絕非智商問題,實是心態如此,你奈我何?就如看到家屬一月後尋來,又撞——真是巧合車禍?

有此一撞到底的底氣,是因通天手段:“涉案車輛開往停車場過程中……私下……串通,擅自開走”。就如跟帖所言,“交警扣個車,你看看誰能開走?命案車都開走,厲害”“你跟我開玩笑?專門停車場的車你能隨便開走?給你輛電瓶車沒關係你都開不走”……

甚至未入車場,半道就“截和”開走,剛撞死人,就當啥事沒有。若非有特殊背景,只是法盲蠻狠傻愣,那這軋死人都不當回事兒的公司,也該上上普法課。也就無基本運營資質能力了吧,否則不啻一大殺器。

更大問題,或還是警方刑拘了肇事人的命案車輛,能被人半道勾兌攔截。司法流程如兒戲。這真是讓人不敢深想的最恐怖之處。福利院遇難,網友感慨“孩子用生命去感受什麼是愛心,他在天上看到的是一群冷漠的靈魂……”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