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沙68路公交車上一踹,他獲刑兩年'

長沙 交通 刑法 紅酒 華聲在線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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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9月2日訊(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嶽求生)“桔園立交橋是車流量非常大的地方,當時車輛是在行駛過程中,你襲擊公交車司機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車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包括你自己?”“我那天在家裡喝了很多紅酒,沒有考慮。”……9月2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被告人劉某被審判長問得無言以對,只得低著頭、小聲回答著。

今年“五一”小長假,劉某酒後乘長沙68路公交車,因讓座的事與司機發生口角。為了洩憤,他飛踹了正在開車的司機。衝動是魔鬼,他的行為讓自己付出了代價,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獲刑兩年。

藉著酒勁,他一腳踹向公交司機

5月2日14時許,家住長沙市雨花區圭塘二小區的劉某,乘68路公交車去浦沅會朋友,剛上車就坐在了臨前車門處的母嬰愛心座上。當車行至鐵道學院站時,車內進來了很多乘客,還有一名婦女帶著小孩上車的。由於當時車內人比較多,司機胡師傅見小孩才5歲大的樣子,示意小孩跟著劉某一起坐,劉某則表示自己馬上要下車。

“當時他的語氣不好,我又喝了點紅酒,上頭了。”劉某說,為了讓座的事情,他與司機吵了起來。很快,兩人的聲音越來越大,即使周邊的乘客勸和也沒用。車內監控視頻顯示,14時58分10秒,劉某突然起身一手拽著扶杆,左腳直接踹上司機胡師傅手握方向盤的右手肘,之後被車上乘客攔住。

事發當時,公交車正行至桔園立交橋上環島的西北處馬路上。司機胡師傅見狀,趕緊將公交車靠邊停好,接著拿出手機報警。“我聽到他說‘打人’,以為他在喊人來報復。”劉某怕對方報復,趁車停之際,他朝車窗外縱身一躍,逃離了現場。

胡師傅被踹了後,右手肘有些浮腫,為了安全讓乘客轉乘後面的68路公交車。此時已經跑回家中的劉某,心中也惴惴不安,在親友的勸說下主動投案自首,向胡師傅賠償了9000元,得到了對方的諒解。

5月17日,劉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檢方批捕。檢察機關認為,劉某用腳猛踢正在駕駛的駕駛員,其行為與毆打,拉拽駕駛人員行為相當。考慮到本案中當時公交車中有乘客近50人,且行駛在桔園立交橋輔道上,一旦發生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後果不堪設想。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兩年

9月2日,案件在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認為,劉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踢打駕駛人員,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辯護律師認為,劉某是一名裝修師傅,妻子患病,他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事發後,劉某自首,家人也積極找公交車司機道歉賠禮,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對此,公訴人表示,司機個人對劉某給予諒解不能作為其從輕處罰的理由。根據法規,對於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在公交車上毆打駕駛人員的行為,不僅僅是危害司機個體的人身安全,更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極易誘發重大交通事故,給司乘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

法院認為,劉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毆打駕駛員,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予以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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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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