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崗:三起破壞長江生態環境案件開庭'

長江 環境汙染 刑法 宜都 宜昌 水汙染 枝江 杉木 秭歸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2019-07-31
""伍家崗:三起破壞長江生態環境案件開庭

本網訊(通訊員 李若)今年來,宜昌市伍家崗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將保護長江生態環境納入2019年深化改革工作要點,要求區檢察院進一步健全駐長江航運公安局宜昌分局“長江生態環境檢察官辦公室”運行體制機制,提升執法質效。為響應區委號召,對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犯罪有效震懾,區院繼續加大對長江生態環境犯罪打擊力度,短期內連續起訴三起具有代表意義的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犯罪。

2019年7月24日、26日,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付某某等9人及某船務公司非法採礦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馮某某等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譚某某汙染環境案由伍家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還就馮某某二人破壞長江生態環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8年3月至6月期間,付某某、傅某組織王某、王某某、黃某、呂某在未辦理《長江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盜採長江砂石。先後利用三艘船舶在長江枝江段壩洲水域非法盜採長江砂石42288噸,出售給宜都某船務有限公司等單位,價值共計1146000元。

2018年3月至5月期間,宜都某船務有限公司股東劉某某、裴某某、艾某某經商議後,明知付某某等人銷售的是非法開採的長江砂石,仍予以收購,收購砂石價值共計504000元。

檢察機關指控付某某等六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宜都某船務有限公司,被告人股東劉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付某某等9人及被告單位均當庭認罪,在開庭前主動退繳了部分非法所得60餘萬元,賠償了修復評估等費用14萬餘元。

馮某某等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19年4月7日凌晨1時許,被告馮某某邀約郭某某,在長江宜都段周家村南岸水域至長江北岸水域以電捕魚方式進行非法捕撈,郭某某駕駛漁船,馮某某負責電捕魚至凌晨4時許,馮某某二人在返回岸上時,被宜昌市漁政監察支隊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現場查獲用於電捕魚的漁船一艘、電捕魚工具一套、漁獲物119公斤 。

經專家評估,馮某某二人電捕魚水域是長江魚類的主要產卵場所,電打魚是一種無選擇的滅絕性捕魚方式,危害巨大,導致過電水域魚類等水生物受損、死亡和失去繁殖能力,馮某某二人3小時的電打魚造成潛在受損的成魚量約為476公斤,仔魚總量約為154147尾,其他受損的浮游動物無法估量。過電水域喪失滋養生物、平衡物種的生態功能。

檢察機關認為馮某某二人在長江禁漁期內以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請求法院判決馮某某二人向電捕魚水域投放成魚476公斤、幼魚154147尾以修復生態,並支付相關評估費用。

馮某某二人當庭認罪,並表示盡力修補生態環境。

譚某某汙染環境案

2019年1月4日下午,被告人譚某某駕駛油汙船停靠在長江秭歸段杉木溪下口水域,為騰出油艙容量以便次日繼續收購汙油,擬將未經處置的廢水直排長江。為逃避監管,被告人譚某某於當日18時許,趁光線昏暗將艙內未經處置的汙油水通過艙底改裝的暗管直排長江,造成長江主幹流南岸杉木溪口至下游沙灣錨水域被黑色油汙大面積汙染。經鑑定,譚伯海排放的汙水中石油、苯等有毒有害物質均超過汙水排放標準。

檢察機關認為譚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譚某某認罪悔罪。

三案將擇期宣判。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