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捕捉泥鰍被判罰金 南京市鼓樓區檢察官:破壞長江漁業資源付出法律代價'

泥鰍 南京 家住長江邊 法律 江蘇 白鱀豚 白鱘 刑法 中國水產養殖網 2019-09-14
"

經南京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認定,杜全華使用的捕撈工具是地籠,屬於禁用漁具,其捕撈的地點所處水域屬於長江干流水域,系禁漁區。

被抓獲歸案後,杜全華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鼓樓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杜全華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認為,杜全華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2019年8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杜全華提起公訴。同年8月19日,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杜全華罰金一萬兩千元。

【檢察官說法】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340條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作為我國重要的淡水水生生物基因庫,長江孕育了豐富的魚類資源。但近年來,隨著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頻發,長江的漁業資源嚴重受損。當前,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列入《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的瀕危魚類物種達到92種,白鱀豚、白鱘等珍稀動物多年未見蹤跡,長江三鮮基本絕跡。切勿為了一己私利破壞長江的漁業資源,讓我們攜手保護長江的美好明天。(出處:江蘇檢察網)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