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安:獨立董事關於2017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8 月 28 日

召開了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會議審議通過的相關事項,我們發

表如下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一、關於關聯方資金佔用、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

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

發(2005)120 號要求,我們對公司關聯資金往來及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

查。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以及我們所掌握的情況,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1、報告期內,公司擔保包含對外擔保及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擔保累計發

生金額為 49,732.20 萬元,擔保餘額為 361,754.93 萬元,擔保總額佔公司淨資

產 51.65%。(其中對外擔保餘額為 260,000 萬元,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累計發生

金額為 49,732.20 萬元,擔保餘額為 101,754.93 萬元)。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

率超過 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的債務擔保金額為 74,000 萬元。有關擔保事項經

過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信息

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對外擔保的風險能得到充分揭示。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公

司資金的情況。

二、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根據財政部於 2017 年 5 月 10 日發佈的《關於印發修訂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 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

府補助》進行了修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的頒佈,

公司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並按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公司對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補助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會計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上述會計準則進行調整。

公司根據國家財政部文件的要求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

策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

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

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

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本頁為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 2017 年半年度報告相關

事項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簽字頁,本頁無正文)

獨立董事簽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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