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離婚,若做了這4件事,什麼都別想分,只能隻身離開,早知曉

不完美媽媽 陳世美 農村 法律 三農新視觀 2019-06-03

現在農村很多父母可能會覺得和90後的孩子沒辦法溝通,因為不管是說到哪兩代人都難免要抬槓,彼此都很難接受彼此的想法。尤其是在婚姻問題上,即便面對農村如此嚴峻的婚姻形勢,90後的年輕人也不想隨便被父母安排相親,因為婚姻自由的觀念在他們的腦海中已經根深蒂固。不過對於年輕人所謂的婚姻自由,農村的一些老人也很頭疼,因為很多年輕人所理解的婚姻自由就是想結就結,想離就離。據有關數據顯示,在過去的5年時間裡,我國離婚夫妻的數量呈現了比較明顯的上漲。

在所有的離婚情況下,有些是夫妻雙方覺得彼此生活在一起不合適,心平氣和的溝通後做出的選擇,但更多的卻是因為一方犯了另一方不能原諒的錯誤導致的離婚,由於之前不管為什麼離婚,最後財產都是各佔一半,這也讓有些人有恃無恐,而作為在感情中受傷害的一方,受了傷害還要蒙受財產上的損失,顯然是不太合適。為了杜絕這種情況,婚姻法明確了離婚時的若干種情況,19年離婚,若做了這4件事,什麼都別想分,只能隻身離開,早知曉。

19年離婚,若做了這4件事,什麼都別想分,只能隻身離開,早知曉

一、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家暴行為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可以不愛,但別傷害”這句話,雖然家暴誰都不願意看到,但不得不承認直到今天還時有發生,尤其是一些自身有一些不良癖好的人就更容易家暴。家暴不僅對被家暴者造成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如果有小孩的話,還容易給小孩的童年留下陰影。如果在離婚時,一方被證實存在家暴行為的話,另一方可以索要賠償,也可以申請不和對方進行財產分割,換句話說,家暴一方可能只能隻身離開,什麼都別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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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隱瞞既有婚姻,再次結婚的行為

陳世美的故事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別以為陳世美只有古代才有,在現代也有很多。有些已經結婚的人出去後,缺乏自我約束力,在花言巧語和外界的誘惑下,很快就迷失了自己。為了追求所謂的幸福,甚至隱瞞已經結婚的事實,編造個身份和別人再度結婚。如果真這樣做了的話,在離婚時對方也可以要求不分割財產,讓其隻身離開。

三、有嫌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結婚的時候會有個環節,大概就是問對方不管變成什麼,都願意娶(嫁)嘛,所有人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就不一樣了,有些人在另一半出現了疾病、癱瘓,生活不能自理時嫌對方拖累自己,不管不顧,甚至有嫌棄對方的意圖,還有更惡劣的則虐待對方,這樣是非常不好的行為。如果這種情況離婚的話,就可以向法院和當地民政部門要求家中的共同財產不再劃分,要求有嫌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人只能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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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合法的婚姻合約

很多女人都會趁著結婚前,要求男方寫所謂的婚姻合約(承諾書),無非是以後如果其犯錯了,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如果離婚了,財產怎麼辦等。為了能結婚娶到媳婦兒,很多男人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寫了這些東西,但婚後有些女人就時不時的拿這些東西來說事兒,其實很多婚姻合約是不合法的,尤其包含一些嚴重的利於一方而不利於另一方的約定,真要離婚的話,法律上來說這些並不作數。就算是持有這些,但自身又有上述3種行為,還是要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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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這些外,現實中的離婚還要考慮一些人情的因素,如孩子,父母的感受和承受能力,所以可以酌情的變通,但這些行為都屬於婚姻中比較惡劣的行為,既然結婚了,就要對彼此負責,不要出現這些事情,若是做了,對方很可能會要求隻身離開,這點大家要早知曉。對此,你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分享,評論,讓更多的農民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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