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去年中弘股份後,A股市場第二隻“面值退市”股木已成舟。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ST雛鷹自8月2日起停牌,深交所將自停牌起15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從有關部門獲悉,*ST雛鷹退市基本已成定局。

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標準的企業堅決退市。同時,拓展重組等多元化退出渠道,鼓勵市場化主動退市。包括*ST雛鷹在內,今年A股退市公司數量將達9家,創近年新高。與此同時,退市類型更加全面,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正在形成,退市進一步市場化、常態化,“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進一步完善。

退市渠道日趨多元化

包括觸發退市條款的*ST雛鷹在內,今年以來,滬深兩市將有9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退市。其中,*ST海潤、*ST華澤、*ST眾和、*ST雛鷹強制退市,*ST上普主動退市,小天鵝、雲南能投、東方新星以及*ST嘉陵通過併購重組渠道退市。

“歷經三次退市制度改革,我國資本市場已形成多元化的退市指標體系和較為穩定的退市實施機制。與境外成熟市場相比,我國退市指標體系已相對完整,部分指標執行中甚至比成熟市場更為嚴格。總體來說,有強制退市、主動退市和重組類退市三大類,每一大類又涉及多種類型和多項指標。”深交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資本市場已形成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因此,相關退出規則和適用條件相對複雜。

重組類退市方式包括吸收合併、重組上市和出清式資產置換三種類型。小天鵝即通過吸收合併方式退市,雲南能投和東方新星以“賣殼”方式退出,*ST嘉陵則以出清式資產置換退出。上述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尤其強調,出清式資產置換是指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將原有主要業務置出,同時置入新業務,使上市公司主業發生“脫胎換骨式”變更,這實際上也是退出的一種方式。此外,重組上市在出清不良資產的同時置入優質資產,使公司“脫胎換骨”,也是重要的化解存量風險工具。比如,此前的360借殼江南嘉捷,江南嘉捷即通過賣殼退出資本市場。

主動退市所涉類型相對簡單,一般包括股東大會決議和私有化。今年上半年退市的*ST上普即為A股市場第二家股東大會決議主動退市的公司。首家股東大會決議主動退市的公司是*ST二重,其在2015年實現退市。

在所有退出渠道當中,最為複雜的是強制退市,包括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和其他(如破產清算等)四大類別。其中,財務類通常涉及到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以及審計意見類型等退市指標。*ST海潤、*ST華澤、*ST眾和3家公司即因觸發財務類退市指標被強制退市。例如,*ST海潤是觸及淨資產、淨利潤和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等三項強制退市標準。*ST眾和屬於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淨利潤及淨資產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去年退市的*ST烯碳則因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被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被強制退市。交易類的退市指標則主要包括股票價格、交易量或股東人數等。如*ST雛鷹、中弘股份。規範類主要包括重大違法和未按規定披露年報兩種情形。其中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相關規則尤其受到關注。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彰顯威力

出現一家,退市一家。近年來,監管退市態度堅決,彰顯威力。2016年,*ST博元成為首單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公司;2017年,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成為第二單觸發重大違法退市公司;2018年,長生生物成為第三單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公司。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被曝涉財務造假,去年以來,也有部分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被移送公安機關,另有部分公司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針對投資者關心的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強制退市等問題,深交所相關人士解釋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和適用情形。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為落實《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在2014年11月發佈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稱《退市意見》)中首次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相關標準和程序。2018年7月,證監會修訂了《退市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規則。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制定併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等相關配套新規,其中,年報造假規避退市和‘五大安全’重大違法具體標準為本次規則完善中重點明確、細化解釋的內容。

來源:中國證券報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