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賠償,還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

【案例描述】

柳州一家建築公司為自己的員工,向保險公司購買了團體人身保險。條款約定:“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額20萬元,保費200元;平安附加意外傷害團體醫療保險,保額1萬元,保費20元”;同時約定:“若被保險人從其他途徑(包括但不限於社會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工作單位、侵權人或侵權責任承擔方、本公司在內的任何保險機構)獲得補償,……,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徑已獲得的補償後,對於剩餘部分費用根據……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

後來,張某在柳州一工地上工作時意外受傷,被送到柳州某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14萬元,建築公司向張某支付了醫療費用。

張某覺得,建築公司給他購買了團體人身保險,其在工地上受傷也是意外受傷,保險公司應當進行理賠,理賠金額應當是14萬元左右。

張某的理賠申請能得到支持嗎?


"

【案例描述】

柳州一家建築公司為自己的員工,向保險公司購買了團體人身保險。條款約定:“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額20萬元,保費200元;平安附加意外傷害團體醫療保險,保額1萬元,保費20元”;同時約定:“若被保險人從其他途徑(包括但不限於社會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工作單位、侵權人或侵權責任承擔方、本公司在內的任何保險機構)獲得補償,……,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徑已獲得的補償後,對於剩餘部分費用根據……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

後來,張某在柳州一工地上工作時意外受傷,被送到柳州某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14萬元,建築公司向張某支付了醫療費用。

張某覺得,建築公司給他購買了團體人身保險,其在工地上受傷也是意外受傷,保險公司應當進行理賠,理賠金額應當是14萬元左右。

張某的理賠申請能得到支持嗎?


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賠償,還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律師分析】

保險公司對於張某的理賠申請可以拒絕,理由如下:

一、不予賠償的格式條款並不是免責條款,對被保險人有效

保險條款約定:“若被保險人從其他途徑(包括但不限於社會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工作單位、……)獲得補償,……,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徑已獲得的補償後,對於剩餘部分費用根據本附加合同約定在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的限額內按照約定的免賠額和給付比例給付意外醫療保險金。”從內容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被保險人張某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了賠償之後,對已獲賠償部分不再賠償。即該條款確認了保險公司需要承擔保險賠償的範圍,同時也未加重被保險人的責任。所以,該條款對被保險人有效。

二、保險條款有效的,保險公司有權根據條款約定拒絕理賠

因為上述保險合同條款有效,被保險人就應當遵守相應的條款。而根據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可對被保險人張某已獲賠的部分不再賠付。

因此,保險公司可對張某的理賠申請給予拒絕。(轉自:佑成律師)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