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保險合同糾紛,投保前需牢記這5方面

保險 經濟 投資 基金 河北省保險行業協會 河北省保險行業協會 2017-09-10

避免保險合同糾紛,投保前需牢記這5方面

1、一定要獨立挑選保險產品

決定買保險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為什麼要買這份保險。代理人的意見、方案只能起到推薦作用,每個家庭對保險的需求都不一樣,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則是為了轉嫁財務風險,也有想通過保險做理財投資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險。親朋好友的保險可以起參考作用,但在實際購買時要切實考慮自己家庭的經濟情況、年齡結構、風險偏好等因素。

2、保險不是為了“賺錢”,最基礎功能是保障

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資理財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對於保險最樸素的解釋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財富彙集成大經費,一旦個別社會成員發生意外就可以動用這筆愛心基金。買保險其實是用少量的錢轉嫁自己和家庭的風險,不要因為繳了保險費沒有得到經濟回報就認為很吃虧。

3、切記如實告知別隱瞞

據統計,目前一半以上的保險拒賠案是由於客戶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引起的。保險合同有個重要原則,就是“如實告知”義務,投保時一個小小的“隱瞞”,可能會失去日後索賠的權利。還有的“機動車輛保險”要求車主變更要及時更改,否則合同視為無效。有的機動車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是營運車輛,出險後造成理賠糾紛,因為營運車輛的保費與私用車輛的保費是不一樣的。

4、理解保險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單不能代簽名最主要是針對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人壽保險。這項規定的立法本意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經濟利益惡意傷害被保險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保險不能代簽名,是保險常識,但有的分紅險在簽訂合同時,有的保險代理人對簽名要求不嚴格,就容易發生理賠糾紛。

5、弄清保險條款的專用術語

目前,我國保險消費者對於保險專業知識的瞭解還比較匱乏,對保險條款中的某些專用術語往往會“想當然”地去理解。以繳費滿兩年退保時保險公司應給付現金價值為例,很多人從字面上理解以為現金價值就是自己所繳的保費。但事實上,客戶退保時的現金價值是所繳保費扣除風險保費、儲蓄金保費後的剩餘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戶大約只能領到所繳保費的二分之一左右,這一點讓不明就裡的老百姓倍感“上當”,導致很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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