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法院:肇事逃逸後找人頂包 數罪併罰領刑三年

白水縣 法律 交通 貨車 西安 渭南 急救 西部法制報 2019-06-07

男子無照駕駛小型貨車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後又找人頂替去公安機關投案,其罪行終被敗露。近日,渭南市白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7年11月25日9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陝EA9385#“福田”牌中型倉柵式貨車,途徑蒲城縣煤化大道、孫鎮、雷村、沿獨宜公路白水縣西固村楊長組東由南往北路段行駛,在“西固鎮”路牌南大約100米處會車時將在其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高某某碰撞,致高某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車輛受損。肇事後,被告人李某將傷者高某某送至白水縣醫院後逃逸回蒲城。因駕駛資格與準駕車型不符,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該李通過其連襟屈盼找來曾某,商定由曾某頂包,2017年11月26日,李某帶領曾某來西固鎮西固村楊長組指認事故現場,並向曾某告知事故經過,指使曾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曾某根據李某指使向公安機關“陳述”了事故發生經過,事後,李某付給曾某人民幣1000元。曾某在公安機關審訊下,如實供述自己是替李某頂包的經過,公安機關將李某傳喚到案後,經審訊,李某對其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供認不諱。白水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以公交認字【2018】第003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高某某不負此事故的責任。

案發後李某即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與被害人家屬一起將被害人送往白水縣醫院救治,因被害人傷情嚴重,被告人聯繫家屬將被害人轉往西安唐都醫院、濟民醫院救治二十餘天,後高某某搶救無效死亡。後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54萬元的賠償協議,並已全部給付,被害人部分親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持有資格證與所駕車型不符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會車時未能安全通行,發生致右側同向行人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其肇事後逃離現場,找他人頂替的行為構成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以賄買方式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其肇事後能夠及時搶救傷者,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親屬諒解,當庭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社區矯正機關評估意見認為被告人李某適合社區矯正,故可對其宣告緩刑。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張正 通訊員 魏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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