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法院:盜竊犯出獄後不悔改,重操舊業再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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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法院:盜竊犯出獄後不悔改,重操舊業再獲刑

渭南政法網(通訊員 王斯琛)近日,被告人張某某盜竊罪一案,經大荔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並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並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被盜的財物。

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多次在大荔縣周邊村鎮村民大門外的窗臺上尋找鑰匙,打開大門門鎖,進入家裡實施盜竊。經查,被告人張某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已構成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因吸食毒品被查獲後,主動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本案所有犯罪事實,應當以自首論,且盜竊的第一起電動車案發前已自動將贓物放回原處,並有三起盜竊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社會大局持續穩定,但農民群眾安防意識相對薄弱,導致侵財性案件頻發。農民群眾對於盜竊行為思想上不夠重視,總存在僥倖心理。有的群眾白天出門,總想著出去時間不長,盲目認為不會有事,往往只是把門虛掩;有的雖然把門鎖上了,由於攜帶進行生產不方便,就將鑰匙放在窗臺上,這樣就給盜竊提供了便利條件;有的即使家裡被盜,卻因丟失財物數額不大或因農忙而選擇不報案。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只有切實提高財產安全防範意識,每次出門或睡前,要查看防盜門或屋門是否關嚴落鎖,門窗是否關好;家裡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同時要把票據、證件和密碼分開存放。貴重物品不要放在抽屜裡,讓盜竊者在短時間內不能輕易得手,才能最大化減少盜竊案件帶給自己的物質損失。

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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