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敢勸酒嗎?東莞一男子醉酒身亡,同桌6人要賠家屬24萬元!

白酒 啤酒 法律 東莞時報 2017-05-13

不知道什麼時候,

聚餐勸酒讓酒文化變了味……

還敢勸酒嗎?東莞一男子醉酒身亡,同桌6人要賠家屬24萬元!

酒桌上勸酒的朋友們注意了!

飲酒後身亡,一同飲酒勸酒的人

也要一起承擔法律責任!

一個發生在東莞真實的事件

今天(5月10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近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醉酒死亡案件,同桌六人被判負次要責任,賠償受害人家屬約24萬元。

還敢勸酒嗎?東莞一男子醉酒身亡,同桌6人要賠家屬24萬元!

網絡資料圖

2016年3月25日晚上六點多,東莞男子朱某新下班後到東莞東城的一家快餐店吃飯,並自帶一小瓶白酒喝。後因快餐店吃飯顧客較多,地方不足,店老闆陳某、戴某安排朱某新與店老闆請客的一桌客人一同吃飯,其中喻某、謝某是朱某新的同事,胡某、劉某則是與朱某新第一次見面的陌生人。

當時朱某新已將自帶的白酒喝的只剩下半杯。席間,同桌的人一直向朱某新勸酒,使朱某新在20分鐘內喝掉了兩小瓶勁酒及大量啤酒。朱某新喝完酒後,全身發軟,於當晚8點20分左右被喻某等人扶回宿舍,但無人照顧。朱某新工友下班後,發現朱某新口吐白沫、臉色不對,於是緊急將其送往醫院,到醫院發現朱某新已經死亡。

郭某、朱某禎認為,店老闆主動拼湊酒局,且對其客人惡意勸酒不予制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其他同桌之人在朱某新已經飲酒適量的情況下故意勸酒,並致使其喝醉,且將其置於宿舍不顧,同樣沒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六人應連帶賠償損失81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還敢勸酒嗎?東莞一男子醉酒身亡,同桌6人要賠家屬24萬元!

法院判決:

六名同桌飲酒者合計賠償2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新在案發當晚獨自喝下一瓶約450毫升的白酒後,又喝下若干杯“勁酒”和啤酒,在一個半小時內喝完較大量的各種酒後出現身體不適、意識不清、無法走路的狀況,符合一般人的醉酒症狀。

被送回宿舍後,朱某新還出現了嘔吐的症狀,綜合朱某新的前述身體狀況,原告主張朱某新系因醉酒嘔吐堵塞氣管窒息死亡,符合常理和基本的醫學常識。但是,朱某新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成年人,理應清楚其過度飲酒的嚴重危害,而其本人卻罔顧自身安全飲下大量白酒、“勁酒”和啤酒,應對其自身死亡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六名被告應當意識到朱某新醉酒程度較為嚴重,應馬上送醫以保障其身體及生命安全,但是他們並沒有將醉酒的朱某新及時送醫,導致朱某新因醉酒嘔吐堵塞氣管窒息死亡,六被告對朱某新的死亡存在過錯。最後,法院一審判決胡某、劉某分別賠償66000餘元;戴某、喻某、陳某、謝某分別賠償26000餘元

還敢勸酒嗎?東莞一男子醉酒身亡,同桌6人要賠家屬24萬元!

網友評論:

@深秋的中午:我一直是不理解拼酒能說明什麼


@歐泊又是個瘦子了:誰覺得酒好喝誰就自己喝啊?強迫別人算什麼,尤其有一群大老爺們,最喜歡強迫姑娘喝酒,還說不跟他喝就是看不起他,喝了就看得起了?

酒桌勸酒就是犯罪

盤點四種可入刑勸酒行為

願警鐘長鳴,東莞時報提示您,以下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還敢勸酒嗎?東莞一男子醉酒身亡,同桌6人要賠家屬24萬元!

和朋友相聚本是開心的事情,

但別以為“勸君再飲一杯酒”是表示情誼,

其實你是在把朋友推向危險!

請理智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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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東莞日報記者李金健

圖文編輯: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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