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馬電器: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奧馬電器 基金 投資 法律 金融界 2017-05-14

日期:2017-05-13附件下載

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

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

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

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修訂《橫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

議》及簽訂《關於橫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協議書》

的事項

1. 本次修訂《橫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

及簽訂《關於橫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協議書》的事

項,協議簽訂方錢包投資管理(橫琴)有限公司為關聯方,關聯董事趙國棟已就

本次修訂及簽署相關議案迴避表決。本次簽訂《關於橫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協議書》約定由灃石(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基

金管理人,負責對錢包壹號實施日常經營管理事宜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董事饒康

達先生已迴避該議案的表決。本次修訂及簽署相關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

五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公開透明,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本次修訂及簽署相關協議議案,在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已經過我們事

前認可。

2. 本次修訂及簽署相關協議事項,有利於保證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錢包壹號”)運作規模,有利於錢包壹號專注

於私募股權投資的經營範圍,理順錢包壹號基金各合夥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建

立與之相對應的投資決策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實現基金更有效的經營管理。不

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情形。

二、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數量與行權價格的事項

因實施 2016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而相應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數量

與行權價格,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對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的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審核程序,公司本次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

期權數量與行權價格,未違反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

的利益。我們同意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數量與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據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訂及簽署相關協議,以及調整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股票期權數量與行權價格。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無正文)

獨立董事簽名:

(張松柏) (黃才華) (朱玉傑)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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