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也能被認定為父親?澳大利亞這個判例或影響一波人

捐精者也能有父母權益?法律意義上的父母認定範圍在澳大利亞被拓寬了。據BBC報道,6月19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判定,一名捐精男子為一個11歲女孩法律意義上的父親,從而成功阻止了女孩生母舉家搬去國外。

捐精者也能被認定為父親?澳大利亞這個判例或影響一波人

↑圖據BBC

這名49歲男子和孩子母親原本是朋友,並於2006年為這名當時單身的女子捐精。他們本來計劃共同撫養孩子,但兩人普通朋友關係後來都破裂了。孩子母親後來計劃帶著孩子舉家搬去新西蘭,捐精男子不同意,雙方陷入了長達五年的法律爭奪戰。

該女子的律師認為,捐精男子並不是孩子父親。然而,這名男子是孩子出生證明上的父親,孩子也管他叫爸爸。

“將一個孩子生物學上的父親稱為‘捐精者’,意思就是這個男子提供了精子用作人工授精,但除此以外幾乎沒做其他事,也跟出生的孩子沒什麼關係。”因此,高等法院推翻此前判決,認定這名男子為孩子法律意義上的父親,有權阻止孩子生母帶女兒搬去國外。

這個判決結果對“所有那些父親來說”都意義重大,該男子的律師布萊爾稱,客戶經過長達五年的爭奪戰,終於獲勝,非常開心。

樂卓博大學家庭法教授菲奧娜·凱麗稱,該案表明,向單身女性捐精,並參與孩子生活的男子可以被認為是父親。不過,這一案例並未指出被認定為父親到底需要哪種程度的參與,而這“為其他可能的情況開了一扇門。”

“很多捐贈者都不同程度地參與到了孩子的生活中,但他們並不會認為自己是孩子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因此,這個案例也給這些捐贈者敲響了警鐘。”凱麗教授告訴BBC稱。

這一案例也進一步向捐精或捐卵這個本來就存在諸多法律爭議和模糊地帶的領域提出了問題。墨爾本大學貝琳達·費爾貝格教授指出,“以後很多家庭都會非常非常仔細地參考這個高等法院的判例。”

紅星新聞記者 林容 編譯

編輯 楊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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