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佈網貸機構退出指引 退出期間限制平臺高管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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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安徽互金協會”)發佈公告稱,該協會日前召集會員單位共同學習近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指示精神及《關於清退未納入實時數據監測網貸平臺的通知》(皖互金整治辦【2019】44號)文件內容,明確未納入實時數據監測的網貸將面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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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安徽互金協會”)發佈公告稱,該協會日前召集會員單位共同學習近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指示精神及《關於清退未納入實時數據監測網貸平臺的通知》(皖互金整治辦【2019】44號)文件內容,明確未納入實時數據監測的網貸將面臨退出。


安徽發佈網貸機構退出指引 退出期間限制平臺高管高收入


據瞭解,安徽互金協會還發布了《安徽省網絡借貸退出指引(試行)》(下稱《指引》),給出了包括網貸機構終止網貸信息中介業務,包括清算註銷和業務轉型等多種退出情況的指引。

根據《指引》,決定退出的網貸機構應在決定前20個工作日主動向機構所在金融監管機構報備,安徽互金協會會員單位應同時向該協會進行報備,協會將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酌情組織幫助小組(律所、會所、資產管理公司)前往會員單位幫助工作。

安徽互金協會指出,網貸機構在退出過程中,應首先考慮收購、兼併、重組等方式,切實做好債權持有人的資產清償工作,並積極安撫債權持有人的情緒,力求將退出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同時,網貸機構退出過程中,網貸機構及其關聯公司應與金融監管機構、協會積極溝通,與債權持有人保持密切聯繫,以取得互相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確保市場退出工作的順利開展。

《指引》要求,網貸公司確定退出行業後應按順序開展退出工作。首先,成立退出工作組,明確小組負責人。其次,向機構所在地金融辦報備,安徽互金協會會員單位需同時向該協會進行報備。此外,機構在報備後5個工作日內向報備機關出具明確的退出方案,確定機構退出期限,並上報機構相關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指引》還明確,針對擬退出機構,退出期不能開展新的業務,平臺高管限制高收入,管理層收入應與出借人委員會協商。平臺專職解決存量項目化解,對於大額或者投資人數較多的項目的化解方案,由投委會或該項目投資人投票通過。

對於平臺股東出資不足或出資不實的,或者股東、高管等侵害公司或投資人利益的,按公司法及司法解釋和相關法律辦理。涉及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對於最終不履行相關義務或判決結果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管理。

在資產處置方面,《指引》規定,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背景的網貸機構,應由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提供合理範圍內的資金援助,協助網貸機構儘量縮小不良貸款餘額和待償餘額之間的差額。

不良資產壓力過大的網貸機構可通過併購重組、債權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並在出借人委員會的監督下,公平、公開、透明地補償出借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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