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糧站“霸道”站長數罪併罰被判刑十八年'

安徽 蚌埠 固鎮 糧油 中國經濟網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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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安徽蚌埠一糧站“霸道”站長數罪併罰被判刑十八年

7月30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玉華貪汙、挪用公款、行賄、尋釁滋事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玉華貪汙、挪用公款、行賄、尋釁滋事一案,蚌埠市禹會區法院於2018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劉玉華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宣判後,劉玉華不服,提出上訴。

蚌埠市中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9年7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劉玉華在固鎮縣濠城糧站(後更名為濠城糧油收儲庫)任副站長、站長、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法採用收取糧食銷售款不入賬、虛造支出、違法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貪汙公款人民幣251萬餘元。劉玉華在侵吞國家財產的同時,安排糧站會計將固東面粉廠付給濠城糧站的702噸共計人民幣109萬餘元的小麥款分三次入賬,用於自己生意上的週轉;在建築承包商單某因投標需要交納保證金,向劉玉華提出借錢時,劉玉華找到時任固鎮縣劉集糧油收儲庫主任徐某(已判刑),動用該庫糧食質量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借給單某投標使用。劉玉華在貪汙、挪用公款的同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陸某等9人行賄,共計人民幣21.4萬元。

法院另查明上訴人劉玉華長期單獨或者糾集他人,無事或藉故生非、逞強好勝、隨意辱罵毆打他人,擾亂工作秩序和他人生活秩序,並阻撓、操縱固鎮縣糧食系統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務等10起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蚌埠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據報道,2005年11月3日,劉玉華辭去濠城糧站站長職務。2009年12月3日,劉玉華被聘任為固鎮國家糧食儲備庫副主任,後為固鎮縣糧油總公司普通職工。劉玉華先後點名道姓地辱罵過擔任濠城鎮黨委書記的張某、李某等人。2010年至2016年間,劉玉華先後多次隨意辱罵、毆打曾任固鎮縣糧食局紀委書記、副局長喬某,對喬某的生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2009年至2010年,因申請變動工作崗位以及租賃固鎮縣糧食局老辦公大樓樓頂廣告位被拒絕,為達到脅迫糧食局黨委的目的,劉玉華使用鏈條鎖先後兩次將糧食局老辦公樓大門鎖上,分別長達一個星期和十多天時間,嚴重影響了固鎮縣糧食局的正常工作秩序。其間,安徽省糧食局檢查組到固鎮縣糧食局檢查工作,結果固鎮縣糧食局大門又被劉玉華鎖上了。面對惹不起的劉玉華,固鎮縣糧食局只好召開臨時會議,緊急更改了接受檢查的地點,讓檢查組繞道而行,這在全省糧食系統造成惡劣影響。

劉玉華之所以能在固鎮縣糧食系統橫行多年,上下通吃,以至於到了“談劉色變”的地步,是因為其早早花錢鋪好了龐大的“關係網”。

據二審裁定書披露,在劉玉華的“行賄名單”上,有一長串想要拉攏、控制、腐蝕的領導幹部名字。她不僅“通吃”糧食系統,包括固鎮縣糧食局時任黨委書記陳某某,三任局長劉某(已判決)、陳某(另案處理)、單某(已判決),以及副局長陸某等,還瞅準了部分鄉鎮負責人,包括時任固鎮縣石湖鄉負責人宋某、連城鎮黨委書記強某、濠城鎮黨委書記李某等,行賄數額在幾千元至數萬元不等。

(凡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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