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事件裡,購買快遞服務和索賠的都應該是商家,為何收貨人要求快遞員賠償?

近期,山東發生了因為一起芒果疑似少貨而發生的矛盾糾紛。參與調解的警員一紙證明讓當事雙方捲入輿論旋渦。我很好奇,購買快遞服務的是發貨商家,承運快遞破損應接受賠償的也應該是發貨商家。為什麼作為收件人的張姓男子,會認為快遞員應該賠償他,並坦然地接受超過貨損數倍的賠償?
10 個回答
三哥6751
2019-06-19

題主的意思,是追責權的歸屬。到底誰才有追責的權力?

圓通快遞作為承運人。承接了委託人商家的委託把標的物送達張先生手中張先生是受件人,三方這是一種合同關係。圓通快遞就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標的物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標的物受損,受件人投訴承運人。到底受件人有沒有權力作為投訴人的權利?從整個事件經過來看,沒有發現承運人圓通公司提出質疑。

作為專門從事快遞行業的圓通公司,應該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圓通快遞在接到張先生的投訴時,就應該在第一時間內明確的告知張先生不具備投訴資質。對於不具備投訴資質的投訴,不予受理。但是,圓通快遞沒有拒絕,承認了投訴人的投訴,圓通公司賦予了張先生投訴的權利。三方合同,承運人賦予受件人追責的權利。沒有超越法律的框。

貫徹整個事件經過,圓通到目前為止,一直承認張先生可以作為投訴人。沒有出現任何關於投訴主體的糾紛。

作為當事方的圓通賦予了張先生投訴的權利。這是合同參與人之間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達成的共識。其他人無權干涉。

在這裡,我倒是想請教一下,在當事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是否應該按照協議履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作出的協議,協議作為合同的一種方式。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只規定合同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違約。請問:圓通認真履行了嗎?違約了沒有?

再請教一下:數倍賠償哪裡來的?幾倍?

具從現有的報道分析。張先生和圓通的協議裡只出現一箱芒果的賠償。這是圓通公司和張先生達成的協議。

具報道分析,作為圓通快遞的網點老闆聶女士。送給張先生的芒果也只有一箱。這點,聶女士也親口說是一箱。前後賠償數量一致。並沒有主題所問的數倍賠償。謝謝!

微末智慧
2019-06-19

個人認為:張芒果所說的芒果少了一個,存屬個人懷疑。並沒有充足的證據!而且也有網友諮詢了商家,是按斤送。三個芒果少了三兩,一個芒果重九兩。如果有四個芒果,那就是三斤六兩了。這個三兩的芒果根本不存在!

如果張芒果是山東人的話,那麼他覺不會只會投訴。因為快遞員願意賠張芒果一箱,並不是承認自己偷了。而是因為張芒果一投訴,自己就會被罰款。可以算算,兩千塊錢能買多少芒果?

如果張芒果不選擇先投訴,那麼這個問題是很容易解決的。因為就算張芒果不打電話給商家。快遞員也會打的。因為這個事情沒解決,會影響快遞點的聲譽。結果張芒果投訴投訴!快遞員也沒心思替張芒果詢問商家了。反而是熱心網友幫著詢問了!

所以本人給這個芒果事件提個建議:首先讓民警去找張芒果。讓張芒果把快遞員賠的芒果交出來。然後再去找快遞員,讓快遞員給拼多多商家打電話。再確認一下,芒果確實按斤免費送!

接著,民警開車拉著快遞員和張芒果在廣饒縣各大超市,買正好有三兩重的越南芒果。買十個,賠給張芒果!

另外,民警再上報公安部。讓公安部連繫中國駐越南大使館,讓使館人員在越南當地,購買只有三兩重的越南芒果。

如果買不到。說明拼多多商家免費送給,張芒果的芒果。少三兩的原因是運輸途中的水分蒸發。為了證重其事,還可以讓中國駐越南大使館人員,採訪越南當地種芒果的群眾來當證明。再把視頻傳給張芒果。以證明三兩的越南芒果,不好買!

這樣一來,事情就清楚了!原來全是一場誤會。大家哈哈哈一笑,握手言合!張芒果抱走他的三個免費芒果,給快遞員道個歉!並撤回對民警的投訴。

快遞員為了證明自己不是斤斤計較之人。同意陪張芒果的母親一起在拼多多上種樹,收穫的成果全都贈給張芒果的母親!

民警也為了表現大度,向圓通收回把張世果拉入黑名單的建議!

這樣一來,就能使各方都滿意了。

小李阿中
2019-06-19

芒果事件的法律關係,芒果(獎品)發貨方是第一當事人,是甲方;收件人張先生是第二當事人,是乙方;圓通公司是中間服務人,它的客戶是甲方,它的身份是第三方,是丙方。甲乙、甲丙為直接法律關係,乙丙為間接法律關係。聶某某隻是丙方快遞服務中的一環(員工),與甲乙不發生直接法律關係。在芒果事件中,乙方收到破損包裹可以拒收,並聯系甲方。乙方應將包裹退還甲方。甲方收到退還的包裹時應當場驗貨,如包裹確實受損,則甲方向丙方交涉。甲方應另行向乙方發送同品質同數量的包裹。乙方對包裹不滿意應向甲方交涉,或向消協投訴。乙方可以給丙方的中間服務打分,但絕不可刁難快遞員。丙方應查明包裹受損原因,給甲方一個說法。至於丙方內部怎麼處理,是丙方的事,是丙方與員工之間的事。乙方張先生在芒果事件中沒理清法律關係,做的不地道。

青昌蔼然日用小百货
2019-06-19

凡事皆應走正道,別指望靠犧牲自己的尊嚴來滿足小人的貪念。

芒果事件裡,無論從哪一方面,張芒果都沒有權力要求快遞員賠償,購買圓通快遞服務的是商家,張芒果維權應投訴的是商家,唯一投訴快遞員的理由是服務態度和私拆快遞偷芒果,至於短斤少兩應找商家理賠。快遞承包商為出業績自作聰明想獨自面對貪得無厭的張芒果,以至於掉進了不能自拔的圈套,就像扶人被訛無力自救,連帶著王警官也被某些人惡意中傷。本來不關自己任何事的聶某,可以拒收破損快遞,哪一環節出的問題哪一環節承擔,非要撐能死扛出力出心不討好,何苦來著?

芒果事件中,聶某完全可以不理會張某,自己如不私拆偷拿怕張什麼?張某如無證據證明聶某私拆偷拿,有什理由要求快遞賠償?人家自掏腰包賠償了,還不依不饒的還在追責,是否有更貪得無厭的嫌疑?

所以,任何人在面對小人之時,萬不可有私了之心,應聽從官方所勸,寧花一千公了,別望花一百私了。衷心的祝願王警官善有善報,好人一生平安!


芒果事件裡,購買快遞服務和索賠的都應該是商家,為何收貨人要求快遞員賠償?
芒果事件裡,購買快遞服務和索賠的都應該是商家,為何收貨人要求快遞員賠償?
芒果事件裡,購買快遞服務和索賠的都應該是商家,為何收貨人要求快遞員賠償?
今生有缘5889643
2019-06-19

1芒果沒少,免費芒果說是3斤,實際收貨2.7斤,這屬於正常(難道長得很標準剛好是3斤的?@張芒果你去市場幫我挑四個剛好3斤的,再說0.3斤芒果多大能吃?難道我們平時買水果剛好夠秤的?)。

2快遞員主動賠償芒果,而張芒果不同意快遞員的賠償提出的十倍以上的賠償,主動提出要一箱。

3張芒果收下一箱賠償芒果後繼續找理由投訴,要求不要圓通快遞,但發現使用郵政快遞是假的再進行多次投訴,說是投訴圓通公司,我就想問問這跟圓通公司毛關係,賠償和發快遞給你的是快遞員聶某,張芒果你還有臉說不是投訴快遞員?

張芒果你免費得的芒果,實際還沒少,快遞員都賠償一箱給你了,還介意是不是郵政快遞寄出的(快遞員都已經是十幾倍賠你了,是不是郵政快遞發的就那麼重要?就算你雞蛋裡挑骨頭打電話叫快遞員拿回去重新發給你就可以了呀,用得著再多次投訴嗎?),但凡是有點人性的都不會把事情做的這麼絕,所以像這種人心是黑的,居然還敢上新聞維權,投訴警察。這一家人應該早在地球上消失免得禍害其他人。

絕大部分人不瞭解快遞業和外賣業,快遞員或外賣騎手對貨物動手腳的可能性為零的(當然心裡有問題的人除外),每個環節都有防盜防損跟蹤措施的,快遞裝車時都有高清攝像頭拍攝及掃碼確認這件貨裝的是那個車(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物流信息),裝好車後發出站會對車廂進行封存和防打開措施處理(在到下一個目的地前司機是不能打開車廂的),當到了目的地時接收人員會確認封條防打開一次性的鎖完整性當然還有全程高清錄像,卸車分撿時掃碼及確認包裝完好成度,到快遞員分撿裝車時快遞員也要掃碼及確認包裝完好成度,這也是淘寶賣一再強調要當面驗貨簽收,只要用戶一簽收快遞公司是不負責件損壞的情況,同理件出問題快遞公司能追查到那一級那個人出問題了,件在誰手裡出問題就是誰的責任處罰誰。不然怎麼進行追蹤,沒有這麼嚴密的措施那還不亂套,相互扯皮。所以說快遞員或騎手不會監守自盜的,為了偷你一點小東西而罰幾百。這個制度沒問題,但客人投訴處罰制度有問題,一般偏向客人不會太多瞭解真實原因,快遞員或騎手申訴也很難通過的。這也是出現投訴罰快遞員的原因,假如張芒果的包裝箱質量很差在多次搬運運輸中就容易裂開(本來東西就點重),當然也有可能沒少(商家沒那麼老實的剛好3斤,再說這熱天還有水分蒸發的),也有可能確實少了一個,但張芒果賠償了一箱還不依不饒的險惡用心讓人噁心

向你看齐7145
2019-06-19

你們難道不應該搞清楚?誰要求賠的嗎?快遞破損,別人拒籤,也就是說快遞還不是張得。但是張有權利投訴快遞公司服務質量太差。快遞員為了解決事情聯繫商家,在聯繫不上的情況下私自於買家協商賠償一箱芒果。如果買家接受。快遞網點就不需要再向商家賠償。也就不需要被快遞公司罰款。罰款+賠償商家。不管是哪個,都是快遞網點跟公司接受不了的。所以買一箱讓買家接受並取消投訴是對於快遞網點最好的處理方式。至於買家,如果快遞網點願意賠一箱芒果,你覺得他還有必要跟商家聯繫嗎?如果聯繫了,不會更加麻煩?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私自達成一致和解(和解是有條件的第一:要越南芒果第二要用圓通以外的快遞哪個都行)口頭和解條件形成之後,也就是他們之間形成一種合同關係(口頭上的)這種情況下,快遞網點老闆娘用欺騙客戶的方式在當地隨便買了箱芒果,用假的郵政快遞單和假冒郵政快遞員送貨上門。收貨人接收之後,發現有問題。於是去郵政詢問查詢,結果確認自己的想法。快遞是假的。人也是假冒的(這個時候人的正常反應的憤怒+害怕。因為被欺騙所以憤怒,因為害怕芒果有問題,水果不是別的東西,那是吃的。)此舉誘發了二次投訴。後面的事有視頻。也懶得說了。自己看去吧。至於誰是誰非,自己評判。每個人心中對正理解不一樣。有的人覺得對一個欺騙自己的人寬容大度包容有愛心是正。有人說快遞員賠一箱是有誠意道歉的你既然收了就不應該第二次投訴。我想說的是。第一快遞員私自給買家賠一箱芒果是為了不受到公司罰款造成更大的損失(聽她自己說一次投訴500,圓通公司說一個快遞只接受一次投訴,所以快遞後期撒謊說被投訴4次,也就是說一次投訴跟4次投訴其結果是一樣的。只罰款500)在這種情況下500跟一箱芒果任何人都會選擇52的?別跟我說我選500,你錢多,富二代你就不會幹快遞了。後期的2000跟丟工作以及下跪只是為了給買家造成心理壓力好讓他給撤訴。其做法也是有效果的,在張說我同意給你撤訴,但是要第二天,今天你來的太晚了,客服下班了電話都打不了。你為什麼白天不來處理。(快遞員聽第二天處理)不同意。非要今晚解決(這個時候就為難張家了,撤訴只能打電話解決,不可能大晚上坐車跑幾十公里去圓通總公司去撤訴吧?人家不下班?)那麼請問各位?別人讓你處理一件事。但是這個公司的人下班了,只有第二天才能處理的情況下,那個人非要當晚處理?你怎麼做?怎麼解決問題?不同意就一哭二鬧三下跪。你會怎麼做?張家選擇報警,(這是張的選擇,希望快遞員先回去,第二天就給撤訴)對民警的訴求是把快遞員先帶回去。民警來之後,剛開始處理方式是沒問題的。瞭解完情況之後,張也跟民警說了他的想法。今天快遞公司下班了電話打不了,只能第二天撤訴,你先把快遞員帶回去,我第二天就撤訴。這是張給民警的信息。民警聽完就問他(作為調解人員到這裡其實可以結束這件事了,因為已經搞清楚整個事件以及事件應該怎麼處理了)可惜民警沒選擇結束事態,而是選擇為快遞員打抱不平,質問張你為什麼投訴別人(為什麼投訴快遞員不是跟你說了你還問?還這麼凶?)人家都下跪了還有什麼不能原諒的?(民警開始挑事了,在明確張要撤訴的前提下還重複問張為什麼不撤訴?這不是傻子行為。我行我素慣了)這樣的問話,把張家惹怒了(我都跟你說了,第二天撤訴,原諒她了,是她自己不走在這裡哭鬧,大晚上的那麼多人看著你還問我這些問題?我找你是幫我把她勸走,我第二天就會撤訴了,不是讓你來找我麻煩的)於是張跟民警發生矛盾了(到這裡視頻結束,也就是說後期是張跟民警的矛盾,已經很快遞員沒有關係了,而張這時候選擇不撤訴的原因是因為跟民警產生新的矛盾)於是把民警也投訴了。民警看張投訴了他,心裡很不高興,但是沒辦法只能開始勸快遞員回去。然後開證明給她。(證明上全是對張不利的信息。把張說的話選擇性去掉。此證明全是私心。最後建議快遞公司把張家拉入黑名單)於是發生了現在的事

王东58760454
2019-06-20

這個問題問的真沙幣!

東西是商家發的沒錯,但人家發的不管是幾個芒果,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發貨的時候包裹是完好無損的,不然快遞公司也不會收!那人家完好無損的包裹交給你,你卻把損壞的包裹交給客戶,那肯定是你快遞公司在投遞過程中沒有注意保管貨物,是存在過錯的主要對象啊。那既然是你的過錯,肯定就找你賠償了(裡面到底幾個芒果姑且不論)!商家給了你運費,填了運單,那就是等於簽了合同的。快遞合同的內容肯定是要求你完好無損的把貨物交到客戶手裡!雖然客戶沒有直接去交錢,但是客戶跟商家在整個合同中幾乎是處於同等地位的,因為商家的投送要求就是客戶的要求,並且會以客戶要求優先!就好比兒子在外地給爹媽寄了5000塊錢工資,結果爹媽只收到了4000塊,那爹媽肯定是可以要求快遞單位把那個缺口補上的!甚至你如果沒有合理的解決問題,連起訴你盜竊都是可以的!

快遞單位沒有按期如約的完成合約,如果不能把自己的過失有效的彌補,在合同法框架下,郵寄發起者是可以提出讓快遞單位補齊損失並對由此帶來的後果進行補償要求的,那樣的話快遞公司損失會更大!所以在實際投遞合同的履約過程中,幾乎所有類似的問題,都是快遞公司直接跟客戶協調溝通,儘快促成快遞合同的落實,以如期履約完成!這樣既能完成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還能保住公司形象。而客戶也能儘快拿到屬於自己的東西,避免因為扯皮而造成不良後果!最重要的一點,對快遞合同的評價機制裡,對快遞公司做出評價的,是客戶,而不是商家!至於快遞公司對於出現損壞的追責機制,那是快遞公司的問題,商家和客戶沒有權利和義務對此提出意見或建議,只能如實提供有關信息,由快遞公司自行判斷拿捏,而快遞公司一般都是讓快遞員直接跟客戶對接。這樣,快遞員成了快遞公司的代理人,客戶成了商家的代理人,所有的問題都由雙方代理人代為處理,協商一致解決問題!

烟雨江南45280246
2019-06-20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事件。

就好比,張某懷疑聶某把他的東西搞壞了,聶某為了不讓張某胡攪蠻纏,給自己帶來不好的影響和後果。

就答應了張某賠償的錢,但張某提出了個不近人情的要求。就是聶某還他的錢,聶某不能向平時張某不喜歡的原某那裡借,但必須向張某關係比較好的遊某那裡借。

聶某知道張某和原某的關係不好,他提這個要求,雖然和賠償的目的沒有任何關係,但還是答應了張某。

而這個聶某和原某是親戚關係,聶某沒錢,向原某借,不用任何利息,而向遊某借,她就要付相應的利息。

此前,聶某答應賠償張某的錢,本來都不應該聶某出,是聶某怕影響不好才答應自己出,如今不但要付那本不應該她出的錢,還要付利息,就覺得自己太沒必要了。

於是,她就”違背“了張某的旨意,”騙“了張某這錢是在遊某那裡借的。

張某欣然接受了這筆超出他原先貨物價值的錢後,就去調查了這筆錢的來歷。這一查就讓他發現這些錢,是他的死對頭原某的,這就讓他的“自尊心”受到了極大的”侮辱”,於是他憤而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投訴聶某,為什麼欺騙了他,為什麼不向遊某借錢,而向他的死對頭原某借錢。

張某該拿的錢拿到了,而且超出了他原先的款項,他唯一不滿意的就是,他還有主宰別人向誰借錢的“權力”!

事就是這麼個事,道理就是這麼個道理,誰對誰錯,讓講道理的人去評判。

老倪97912876
2019-06-19

說來說去總是這麼一些。我覺得我們是否該跳出"圈子"看問題?按照辯證法的一分為二來分析,在"芒果事件″中,張先生、快遞員、圓通公司、王警察,各方都有正確和欠缺的表現,只是程度差別而已。一,張先生的維權意識不錯,一直為自己的權利而不斷投訴。但從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諸如告錯對象、維權要求奇葩、過當,不依不饒得"理"不讓人等.;二,快遞員盡力讓消費者滿意,這個沒錯。但為何不在早期(事發的短期內)抓緊處置?賠完一箱後為何不及時告知其母親,這張郵政快遞是自己隨意帖的、芒果是自己掏錢從超市買的(當面交貨時講清楚更好。並提請對方檢查芒果質量)。但是,她沒有,致使對方造成誤解。三,圓通公司在對員工的處理上存在以罰代管。方法有簡單粗暴之嫌,。而之後對聶女士的獎勵,可以看作是積極糾錯之舉。但這不夠,應從制度方面進行改善。四,王警察的證明,總體上來講,是有擔當、有溫度、有覺悟的表現,但細節上有欠妥的地方,那條建議,若改成"再與其作好解釋工作″那才較會合理。綜上所述,"芒果事件"之所以引起大眾的持續辯論,是因為各方都認為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而不太願意接受不同的觀點。從這方面講,我們不妨問一下自己:我是否也有不夠包容、不夠全面看待"芒果事件"的問題存在?退一步海寬天空。讓我們摒棄前嫌,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中,得到鍛鍊、得到啟發,在未來的歲月裡,更加理智、更加健康的成長。

用户3334900034647
2019-06-19

先了解一下最初的經過吧。姓張投訴人的母親在網絡上參加活動,免費獲贈了一箱芒果。快遞員把芒果放在投遞點,並在系統上點簽收。然後張某去取快遞,發現快遞包裝破損,當快遞員面拆開包裡,發現裡面的東西比他認為的要少。於是找快遞員。快遞員先提出以芒果價格的二到三倍進行賠付,張某沒有接受,然後拒收這箱芒果。然後向圓通公司投訴,圓通公司提提出重新買一箱新的芒果給他,張某接受方案並提出要求不能用圓通快遞,圓通快遞表示接受。於是圓通公司要求快遞員自行買一箱芒果並按張某要求進行投遞。快遞員接受。為了省事就近買了一箱芒果,在投遞過程中戴口罩帽子偽造了郵政快遞員並寄送假冒的郵政包裡給客戶,張某母親在不知情下收下包裡。當張晚上回家時發現包裡單上不是自己名字但電話是自己的,於是他在晚上對快遞單號進行驗證,發現是假的,又跑到郵政快遞核實,認為被愚弄,圓通快遞公司不誠信,憤而再次投訴。圓通公司接到張某的再次投訴,快遞員於是在半夜上張某家要求撤訴,一上門直接下跪。看到這種情況張某隻好同意撤訴,但當時已經很晚,快遞客服已經下班,無法撤銷。張某提出明天再撤。快遞員擔心第二天就會被處罰,要求張某當晚就撤,否則就不走。雙方將持不下張某報警要求警察將聶某驅離。警察到場後問明情況。並表示“人家都給你下跪了,你有什麼不能原諒人家”,張某認為警察認定是他讓女快遞員下跪的,他表示不是他讓女快遞員下跪的。在聶某的哭訴下同情弱者的心理導致張某不滿。隨後警察出了份“證明”相助女快遞員免除處罰並建議把張拉入黑名單。過後女快遞員聲稱之前扣2000,被開除是她為了博取同情而編造的謊言,著實打臉警察。之後中國郵政官方微博發聲了:偽造郵政快遞包裹涉嫌欺詐,是對中國郵政權益和聲譽的侵犯!來自五湖四海的一份份口碑,點滴匯聚的良好聲譽,值得被尊重,不容被侵犯!

芒果是購買還是贈送其實都和快遞公司無關,所以安全送達是快遞公司的責任,如果說是贈送的芒果來詆譭客戶小張哥就是欲蓋彌彰,客戶投訴天經地義。

第二,芒果是吃的東西,現在包裹破了芒果還丟了,剩下的芒果,換了誰都不敢再吃了,誰知道包裹是不是被老鼠咬破並偷走的?要求整箱快遞公司賠償並不過分,過分的是無良快遞公司甩鍋給快遞員,這種情況就是快遞公司壓榨員工,也和客戶更無關,多說一句,如果通過把弱勢員工頂到前臺來就能逃脫免責的話,以後更多無賴企業都會採用這種方式,弱勢職工的權益更得不到保證。所以鍵盤俠噴錯了對象。

第三,當客戶的快遞出現問題後,不再信任你們這家公司了,要求換一家也是很正常的事,10元就解決的事,而且還整個郵政的便籤來欺瞞客戶,激化矛盾,這就是快遞員的錯了。

第四 快遞公司不問青紅皁白就處罰員工,這是員工和公司的事,員工為了免於除非上門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更是不對,客戶沒有理由為你們的問題買單,而且還遭到騷擾,把矛盾更加激化。客戶更是無辜。

最後總結,這家快遞公司就是一家無賴企業,欺榨員工,而一些鍵盤俠卻視而不見,把矛頭直接對準無辜的客戶,實屬助紂為虐。

如果用開除高額罰款逼得員工下跪獲取取消投訴有用的話,我相信在不久的時間裡,我們大家都可能被公司逼迫下跪給客戶道歉。因為對於公司來說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個人覺得,張先生報警後,警察應該勸聶女士離開,聶在張家鬧事就是涉嫌違法了。聶不走可以強制帶離。至於快遞糾紛,應該讓快遞公司派人來解決,實在不行,快遞公司還可以將快遞退回給發貨人。每天那麼多快遞被退回,靠鬧解決不了問題。

警察其實是沒有權利介入兩人之間的糾紛的,他們的糾紛這不是治安案件。只有聶女士在人家那裡鬧事才是。他來就應該將聶女士勸離或者帶離,而不是來當裁判。

警察應該做的是制止違法,聶女士在人家那裡鬧就是涉嫌違法了。警察第一步就是制止聶女士鬧事,先勸離,不停可強制帶離以

這個應該由快遞公司和客戶之間來溝通協商,實在不行可以走消協或者工商管理部門。就快遞糾紛來說這不是治安案件,不歸警察管。打起來了或者上面鬧事才歸警察管。也只管鬧事打架這塊。

起碼先制止違法。要麼全部去派出所協調,要麼將聶女士帶離。

商業糾紛歸工商和消協管,警察的指責是制止違法,上門鬧事就是違法行為。說句不好聽的話,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這種行為被人打死都是活該

行政作為不能太隨意,做每一件事都必須依法依規,因為你代表的是這個國家,行使的是國家賦予你的權利,每一次不按規矩有爭議的作為都是對國家公信力的傷害。

再多說一句,協商的時候,聶女士作為片區的老闆,她和張先生協商就是公司行為了,她代表公司承諾賠一箱,換快遞公司,聶女士代表公司承認了的,最後沒做到,嚴格的說這是公司在欺騙客戶,鬧大了可能更吃不了兜著走,所以她才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張是有權利拒絕的,快遞公司覺得沒錯,完全可以做退貨處理,每天那麼多退貨,都靠賣慘來鬧?//薄荷葉:人民調解,只要雙方自願接受調解,派出所社區街道區司法局都可以調解的。

作為片區老闆的聶女士自己都不信自己的公司,你騙了人家還上門鬧還要人家不投訴,怎麼可能?人家沒有義務為你們行為買單

你的層面只停留在一個芒果的事嗎?1包裹破損 2愚弄客戶偽裝郵政快遞員寄送郵政包裹快遞公司不誠信 3上門下跪撒潑不走 4警察同情弱者拉偏架 5證明惡意詆譭。他沒做錯反而成了全網噴💩的對象,做錯的成了榜樣,“正義”的化身。別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點要求別人,因為你不是當事人不知道他收到什麼樣的委屈。

不會,因為聶女士不是快遞員,她是這個快遞公司這個片區的承包人,也就是老闆。因為這個片區自己的問題失誤導致快遞被退,會考核這個片區,聶女士作為老闆,肯定由她承擔。如果這個包裹沒有問題則不會考核。好好想一下為什麼她會心虛?

以上經過多人轉載


芒果事件裡,購買快遞服務和索賠的都應該是商家,為何收貨人要求快遞員賠償?
芒果事件裡,購買快遞服務和索賠的都應該是商家,為何收貨人要求快遞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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