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丟了,裡面物品價值五千塊以上,派出所只做了筆錄,怎麼才能斷定他們立案了?

由於女朋友在超市在超市裡面逛,轉了眼把包讓小偷從購物車裡面提走了,當時在一個超市的通道里事發時看到了超市有六個攝像頭記錄,她本人當時到派出所報案後,警察只做了筆錄,也沒有前去超市裡面查看攝像頭,後來女朋友親自給超市人說好話,人家讓看了一下,看到了那賊的背影,其實如果把全部攝像頭的畫面調出來,完全可以調出正面畫面,他不懂。 到事發第三天我到派出所諮詢辦案的具體情況時,派出所說現在哪位辦案民警沒上班,的理由說給我個電話號碼讓自己問呢,電話也沒打通(是沒人接) 第四天我又到派出所諮詢說是那個警察還沒有上班,說明天上班呢,讓我明天過來! 我現在想問的是:我女朋友當時報過案以後派出所只做了筆錄和記錄了裡面的東西,而且也沒有問裡面東西的價值!還有一方面是當時還問過他需不需要去現場看視頻,他最後沒去看,而且看監控的人說了那邊的視頻最多保存十天…… 我就想知道!立案和記錄是什麼概念,還有一方面就是我們的人民好警察就是這樣保衛我們的財產的嗎?我們那包裡初步算了下大概價值7.8千元的東西呢! 如果想投訴辦案民警找個什麼理由!
10 個回答
山城墨轩
2017-02-28

派出所立案的程序一般是

 1、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2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3、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首先,你的失竊物品價值達到5000元,對方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那麼,如何判定有沒有立案呢?

那就要看有沒有出具《立案決定書》

《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製作使用的決定類法律文書。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開展偵查活動的重要依據。《立案決定書》製作完畢,標誌著公安機關對某一犯罪事實已經立案,可以採取有關強制措施和偵察措施。

如果派出所始終不給你說法,你可以找上級公安機關即公安分局進行投訴

一笑风云过
2017-04-04

這個問題我得給大家普及一下知識了,絕大多數扒竊案件都無法得到處理,最根本的原因是資源不足,而在刑事立案領域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證據不足。

首先我們說立案是民法和刑法體系下的一個法律程序,而在公安機關執行的行政法體系下面,是沒有立案這個程序的,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這個程序叫受案,也就是受理案件,至於是否繼續進行行政處罰,需視案件辦理情況而定。

而不管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其辦理的核心都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除了必須要做證據蒐集工作,還必須要找到具體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實施者,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違法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就盜竊類的案件而言,掌握盜竊行為發生的證據就比較困難,沒有監控之前,很多受害人甚至無法證明自己被偷了,而即便有了監控,要靠看臉抓到一個人,也不是那麼簡單,畢竟長相不能證明一個人的實際身份和活動規律,我們每天在大街上遇到很多人,能靠監控就知道他姓甚名誰,家住何處嗎?查是能查到的,但是需要消耗時間和金錢。

絕大多數公眾不瞭解警察的工作,警察工作的本質是一種公共服務,但是無法做到服務於每一個人,因為受到成本的嚴格限制,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在於,通過宣傳防範減少群眾損失,通過打擊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卻無法直接產生勞動價值,警察辦案花的每一分錢,都來自廣大人民群眾繳納的稅款,警察自己也要納稅,而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是在花所有人的錢給較少數人辦事。

由於我們國家實施的消費稅制度,中國的近14億人口,只要有消費行為就自動繳納稅款,而要把稅款分配到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就拿公安機關來說,每年的辦案經費都來自財政支出,日常消耗是被財政局規定死了的,超出的部分就得自己想辦法彌補。而目前我們國家每年僅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年發案數約1400萬起,刑事案件約600萬起,綜合破案率約30%左右,那麼要把全部案件都偵破的話(不算曆年積案),警察隊伍至少要擴編三倍,財政預算也要提高三倍,隨之擴大的還有基礎建設費用,警用裝備費用,出差交通費用等等,養一個警察是很費錢的,破案就更費錢,而這些錢都需要從群眾的兜裡面掏出來,大幅提高稅率是完全不現實的。

那麼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不可能把絕大多數人的稅款都花在極少數人身上,就是一個不得不接受的客觀現實,而資源分配上向較為嚴重的案件上傾斜,比如說優先處理嚴重暴力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必然招致一般性犯罪受害人的不滿,所以題主的情緒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事分輕重緩急,不要誤會警察把該花在你身上的錢貪汙了,實際上由於基層民警根本沒有支配公款的權力,你到派出所還是刑警隊,要不要辦案,都需要領導批准,一般性侵財案件除非破案條件特別好或者影響特別重大,損失特別嚴重,一般領導都不會批准,而不批准的原因,是因為財政不給錢,而財政不給錢,是因為不能向群眾收更高的稅,這就成了一個死循環。


而從刑事案件的角度,還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證據不足。

刑法的立案標準比行政案件嚴格得多,就拿盜竊案件來說,還有一個損失物品的定價問題,按照法律規定,損失物品的定價機構是物價局,比如說一部手機被盜,追回之後必須送到物價局去做鑑定,扣除折舊費用,還有珠寶黃金玉石,還要做物品真偽的鑑定,如果丟失的是現金,就更麻煩了,現金一旦進入流通領域,往往直接就斷了蹤跡,一般在盜竊案中,現金的部分都是很難認定的,只能通過實物來定價。

就題主的經歷,確實可以證明包被人偷走了,但是包裡的物品價格,就只能抓到嫌疑人,追回贓物之後才能認定,不可能按照受害人的自述決定是否達到立案標準,而要去追蹤嫌疑人,找回贓物,就必須要衡量成本,這就回到了我說的第一個問題,死循環。

至於這位同行的後續處置引起題主的不滿,確實很可能是因為他自己責任心不強,但是也不能排除有其他工作耽誤了辦理你女朋友案件的可能,另外還要提醒題主的是,由於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而非法律認可的夫妻,親屬關係,派出所是無權向你透露案件辦理的情況的,只能由受害人本人或者其委託的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

正能量123372034
2017-03-01

我有兩個和你類似丟東西的事情,但我丟的是電動車,而且是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丟的,我也報警了,也做了筆錄,第一次是在2010年丟的,做完筆錄我還問了警察一個問題(這個問題現在想起來還挺可笑,我問得是我的車什麼時候能找到,警察回答等我們抓到人吧?,你說我是不是問得挺可笑的)第二次是在2011年,相差不到一年,我也是報警了,但是我也問了相同問題,而且到現在都沒有答覆,所以我想通了,你要是不丟個金額大到可以上升刑事案件的東西,他們是不會費勁給你找的,除非你家裡或者朋友是大人物,或者你是個大人物,那些電視呀!網絡裡說的都是被找到的,可以那些沒被找到了或者沒有被破獲的案件都是大部分,你就別抱太大的希望啦,還是努力把丟的部分掙回來吧!

黄昏醉酒
2017-03-02

很多人其實不懂,看看新聞說夠2000警察才會立案,就以為不夠2000就不管了,這是錯誤的。夠2000是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2000以下是行政案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九條可以治安拘留的。

其次,偷東西本來就是一個祕密的行為,你要去證實一個祕密的行為本來就是不容易的。你家人瞞著你偷偷幹了一件事情,你找證據去證實覺得難嗎,而且法律證實犯罪的標準更高,還不允許嫌疑人自證其罪。找嫌疑人只是辦案的第一步,找到人之後還有很多步要走。

很多人認為案值小警察不願意去做,這是錯誤的。警察辦案有些時候和醫生看病是同樣的道理。一些病雖然是大病,但是病因清楚治療起來簡單,醫生治療起來快。有些病雖然是一些小症狀,但是查不出病因,治療起來就費事費力。

有些案件雖然案值大,但是取證容易,破案就快,有些案件雖然案值小,但是取證困難,甚至證據流失,那破案就困難。

abouther
2017-03-01

派出所就是一個接警單位,派出所是很少破案的,接警後對受害者問筆錄,然後立案移交給責任區刑警隊。派出所處理得更多的是治安警情,例如打架鬥毆之類。這樣的治安案件非常麻煩,還有就是大量的民事糾紛,而且國內本來警力就匱乏,派出所還需要管理社區和戶籍,基本上很難分出人來去偵辦刑事案件。

大天不一
2017-03-01

這已經構成盜竊了,而失竊物品價值也達到5000以上已經上升到刑案級別,刑案的派出所必須立案後移交刑偵處理。至於派出所是否立案,失主可以要求派出所給予立案回執

1.立案和記錄的區別用淺顯來說,記錄等於只有派出所知道你這件事,立案等於你這起盜竊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2.派出所在給你做筆錄時出錯了,你的屬於盜竊,做筆錄時民警應詳細詢問被盜物品是什麼,原價格多少,使用時常。有了這些資料案件才能分流下去。

3.你可以從超市拷貝錄像拿給派出所或者提醒處理你案的民警錄像保存時間。

4.如若不立案應詳細詢問民警因何不給予立案,或直接找所領導詢問。最後都不理的才是進行投訴。

附:失竊物品價值多少並非由失主說多少就多少,而是由失主提供該失竊物品原價格,使用時間,新舊程度後由公安機關按相關程序進行折算得出的價格為準。

Mr王66817260
2017-03-01

首先你得明白。拍的到不代表就能找到人。他不會把名字寫到臉上。第二。這個所謂的小偷到底能不能定性為小偷。是檢察院說了算,不是公安說了算。第三。不要一句公安就這麼保衛人民財產的喊,包是你的,你首先沒有保管到位,不要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第四。偵查辦案沒有你想的這麼簡單。別老跟電影上比。沒這麼容易。第五。你要投訴直接打110問就可以了。最後告誡大家。看管好個人財產,賊就算被抓到,公安也不能強制他給你賠錢。

幸福的炮灰115461616
2017-03-01

包丟失不能立案,包被盜可以立案。盜竊是祕密竊取,你這是遺失。你都不知道在哪丟的吧。錢再多,拿著你的包的就說撿的,你能怎麼樣,公安機關又能怎麼樣。

就算對方有佔有的故意,但是民事的不當得利。和公安局沒任何關係的。

南柯梦110
2017-03-01

一種情形是如果是把包遺忘在購物車內,本人忘記拿了而離開現場被人拿走了,這個屬於遺失,不屬於案件,就像你坐的士忘記拿包一樣,一般求助廣播電臺,有人撿了會歸還,但對方有權利收取一些費用,如果找到對方,但不肯歸還,那就屬於非法侵佔,這個可以立案的。另一種情形是別人趁你不注意把包從你身邊偷走,這屬於拎包,不論裡面價值多少,都屬於刑事警情,扒竊也是一樣,是不計價值的,偷一毛錢和偷一萬元都是刑事警情。以我們派出所為例,出現場的一般都是110民警,只負責現場處置,如果現場沒抓到嫌疑人,則是把受害人帶回所裡報案,給你做筆錄的一般不是出警民警,而是值班民警(一些比較小的所除外,像我所在城市有專門的刑案中心,全區的邢案都移送到那裡報案),像這種普通案件(有人肯定會噴怎麼就是普通案件?自己去看刑法後再問)值班民警會做好材料,當天帶班領導會做好批示交辦後續,第二天的時候會送到所裡的法制內勤,法制內勤會根據批示和案件性質交給相關中隊,再由接手的民警跟進。立案了的話,會有受案回執編號發送到你手機,可以在省公安廳網頁查詢案件信息和進度。再補充一點,不是有監控就能僅僅根據這個人的相貌抓到人,我們更多的是從監控裡查找相關線索,所以你不必糾結監控拍到是背面還是側面還是正面。再次提醒,一定要保管好自身財物,畢竟還是盜竊不是搶劫,嫌疑人也要考慮有沒有機會下手。

老头142424680
2017-02-28

象那樣的話一般是找不回來了,因為他壓根就沒準備抓小偷。蘭州也有和你一樣的事情發生在火車站,是一部手機被偷了,當時到派出所報案,而且也調了監控,並且也看到小偷了,可警察的回答是抓不住,過了兩天去問,回答也是不在,現在兩月了,也就沒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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