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81 證券簡稱:奇信股份 公告編號:2019-030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餘少雄、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喬飛翔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喬飛翔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一、資產負債表
1、應收票據期末餘額較期初減少32.68%,主要系票據貼現及票據到期入賬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餘額較期初減少34.94%,主要系陝西分公司、河北分公司辦公場地裝修完工所致。
3、應付職工薪酬期末餘額較期初減少36.62%,主要系本報告期支付上年度獎金所致。
4、其他應付款期末餘額較期初減少了40.09%,主要系本期支付了應付貸款利息及應付費用所致。
二、利潤表
1、銷售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31.37%,主要系各子公司業務拓展費用、職工薪酬及相關費用增加所致。
2、投資收益較上年同期減少33.86%,主要系信通供應鏈獲取的投資收益較上期減少所致。
三、現金流量表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增加93.23%,主要系項目回款進度加快所致。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增加90.26%,主要系公司購建固定資產與對外投資比上年同期減少所致。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減少142.66%,主要系公司本期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關於行政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
2014年11月,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地鐵”)與公司簽訂了西安市地鐵三號線一期工程(魚化寨~保稅區段)車站設備安裝及裝修施工項目D3AZZXSG-9標段《施工合同書》。
2015年4月13日,陝西兵器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和西安鐵一院工程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組織西安地鐵工程一處及三號線各安裝裝飾施工承包商相關人員召開了關於乙供關鍵材料審查專題會議,確定了電線電纜項目材料由包括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奧凱”)在內的七家電纜生產廠家供貨。公司根據名錄內七家廠家的供貨週期、供貨單價、銷售業績、售後服務等條件的綜合判斷,選定陝西奧凱作為電線電纜的供應商並報業主方和監理方備案。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西安市建委”)認為本公司在承建的西安地鐵三號線一期工程(魚化寨~保稅區段)車站設備安裝及裝修施工項目D3AZZXSG-9標段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市建委於2017年7月28日向本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市建告字[2017]第92號),決定給予本公司:1、責令改正;2、責令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3、處罰叄佰叄拾陸萬零玖佰貳拾陸元整的行政處罰。
公司於2017年11月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撤銷西安市建委會作出的市建罰字(2017)0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由西安市建委承擔本案的訴訟費。2018年7月12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公司於2018年8月下旬收到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判決書》(2017陝7102行初2018號),判決如下: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公司負擔。
公司於2018年9月就上述一審判決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向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直接改判,或發回重審,並判令被上訴人承擔一審和二審訴訟費用。2018年10月25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公司於2018年11月收到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判決書》(2018陝71行終765號),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公司負擔。
2019年2月25日公司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請再審,不服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的(2018)陝71行終765號行政判決,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2、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進展情況
公司於2018年11月2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相關議案,後因考慮到公司部分事項新的進展情況,需對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進一步調整,董事會討論決定取消原定於2018年12月10日召開的2018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目前,公司正在積極推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調整相關工作。
股份回購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採用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回購股份的實施進展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對2019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 適用 √ 不適用
五、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 適用 √ 不適用
六、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餘少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