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收益權歸誰 無錫樑溪法院一審落槌

靜態交通網 2017-04-29

人防車位收益權歸誰 無錫樑溪法院一審落槌

近日,樑溪法院地下人防車位收益權歸屬一審落槌。196萬餘元人防車位收益歸金馬國際花園全體業主所有。金渠律師事務所倪娟律師提醒大家,在跟開發商簽訂車位的使用轉讓協議時應甄別車位的性質,人防車位最長出售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人防車位收益權歸誰 無錫樑溪法院一審落槌

根據判決,訟爭的車位,為開發商應當為小區保留200個人防車位。196萬餘元為人防車位收益。根據《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此外,人防和物業管理法規均要求對開發利用的人防工程加以維護管理。因此,若是開發商能夠證明自己屬於小區人防車庫投資興建者,且沒將建設成本攤入商品房銷售價格,此外另承擔人防工程的維護保養費用,則享有人防工程地下車位的收益權。

開發商沒有證據進一步證明人防車庫建設成本由其承擔。倒有證據顯示,人防工程的建設成本核算在商品房開發成本內。小區的商品房直接成本包含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費用、建設費用,物價局據此核准小區商品房基準銷售價格。小區人防工程的建築成本已分攤到地面商品房的購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設成本隨著商品房的銷售、業主購房的完成,實際已轉化為全體業主承擔。人防車位維護和管理維修費用目前是由物業公司支出,而不是開發商。開發商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開發商不服一審判決,已經上訴。

記者瞭解到,金馬國際花園、鳳翔馨苑、春江花園就人防車位收益發生糾紛。金渠律師事務所主任鄒小新表示人防車位收益歸誰所有,為當前實際的焦點。

倪娟律師表示,產生訴訟糾紛的原因大多數是:人防車位無法辦理產權登記,雖然2015年5月22日修正的《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依照房地產管理的相關規定人防工程投資者可以取得人防工程的所有權,但應當依照房地產登記的規定進行人防工程所有權登記。但並未明確規定“投資者”的具體對象。

業委會成立後,人防車位的每年收益可觀。《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規定,“人防工程室內車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每月每車位200元收取車位租金……”若以200元/月/車位標準收取租金,一年一個人防車位收益為2400元,100個人防車位一年收益可達24萬元。然而,人防車位亦會有燈光照明、排汙設備、消防設備、出入口控制等配套設備,這些配套設備都會產生運行、維護費用,而且還會產生保潔清掃、保安巡邏等成本費用。(來源:江南晚報)

人防車位

人防工程裡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一般位於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誌之一,也有部分建築中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位於相同的樓層,按不同區域劃分。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

人防車位使用及租售

人防車位收益權歸誰 無錫樑溪法院一審落槌

人防車位的使用權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建設機構可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相關個人和機構。

如何判斷人防工程?

人防車位收益權歸誰 無錫樑溪法院一審落槌

第一、從建築形式上看是否有戰時出入口,防護通道和密閉通道。

第二、從防護功能上看是否有防護單元和抗爆單元,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爆波活門。

第三、從結構內容上看是否具有抗核暴荷載衝擊波的設計,地下室頂、底板以及側牆厚度都明顯高於普通民用建築,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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