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河南欒川,學生打老師這件事最後應該怎麼解決?你有什麼看法?

10 個回答
静水深流1974
2019-06-15

我一直認為常某應該承擔他應該承擔的懲罰,可頭條裡總不停的看到有人叫囂著常某的家人怎麼怎麼地召集了150名當地村民,那150人又是怎麼怎麼常某的親族,又怎麼怎麼的說那150人是包庇、是偽證、是枉法!在這些議論中居然有教育工作者和某些大V號!那是150個活生生的人,他們有自己思想有自己立場,常某不是什麼高官也不是什麼富翁,怎麼收買150人?不管150人簽名是不是對法院判決造成影響,但不斷的汙衊150個願意按手印簽名人的心態到底是什麼?老百姓不能說說自己的道理?老百姓沒有善惡良知?老百姓只要和某些人的觀點不同就是愚昧就是無知就是被收買?那也請那位被打老師去收買收買150人,證明他當年沒有打罵羞辱常某吧~真的很奇怪,到底是什麼讓那些汙衊這150人的人覺得這世道是完全一點沒有正義和良知的!

用户白洲浪平
2019-06-14

關於一個老師被曾經的學生撐摑這樣一個問題,網友們扮演了律師的角色,過度去對當事主角進行審判,雖不恰當,但它在當下教育環境下,在老師要不要″懲戒″權的鼓譟中,就我個人看法,說兩句。

在我不多的讀書生涯中,也有幸見識過老師是如何″懲戒″學生的,我有個小學同學,就因為那位老師與同學家長產生了矛盾(在這之前是哥們,聽大人說在一次喝酒後,玩笑開大了),於是這位老師便拿我同學出氣,而且是變著花樣羞辱,而且找到很理直氣壯的理由去打那位同學,後來同學家長到學校找老師算帳,那位老師不敢回學校,再後來聽說找關係調到別處了。我不知道我那同學有沒有恨那位老師,但一百個老師有一百個老師的個性為人,他們也是人,也有尊紀守法老師,但他們都與我們一樣吃五穀雜糧,也有喜怒哀樂,在追名逐利的大環境下,把老師捧為聖人,用尊師口號,把老師包裝起來,是一種錯誤,任何行業整體尊嚴,除了國家提高薪資外,自律是必須的!尊嚴是自已有令人肅然起敬的行為!而不是別人施捨的!尊重學生是必須的,學生背後是每一個家長,而每個學生的分數成績,與″懲戒″與否無關,對課本知識理解能力強的孩子,成績會很女子,而理解能力差的,甚至無理解能力的,怎麼″懲戒″都沒用!而他們犯了什麼錯?因為他們無法完成作業?許多沒讀什麼書的,日後也有許多成企業家或者各種適合他們工作的各種人才,是我們社會、家長太急躁了,是老師是否成″優秀″老師的班及比拼分數把中國教育引向了岐途!

好了,回到老師被曾經的學生打這件事來,並在網上傳播,按照目前中國國家法律解讀,無論是過去老師對打人者童年是否造成傷害,又或者學生打老師造成多大傷害,它都只是達到治安處罰程度,任何人用自己的道德標準去綁架、去審判都是錯誤的,讓法律去解決,對現在的道德功利社會起到清明作用,更對老師足否需要″懲戒″權,老師、家長應有各自的發言權!任何老師名正言順的″懲戒″成事件,最後都只能是擁有執法權的機構去解決,更需走法律程序!何必多此一舉″懲戒″權????

用户2115042505837独
2019-06-14

那個年代老師可以放開管理學生,小學一年級的時候語文老師也拿荊條抽過手心,原因是該背的文章沒背會,但那時的人都比較單純,大多處於公心,既使在學校受到懲罰,也不敢向父母講,否則會招來再次的懲罰!教師真的是一心想讓每一個學生成材!所以那時的學生一般都有真才實學,老師也是傾其所有傳道授業,師生關係比較融洽。後來我從部隊復員也教了好多年書,教出的學生各行各業都有,懲罰過的學生他們和我也很親近,記恨者也有一個但現在他在獄中服刑!在工廠我也帶過幾屆大學生,他們都和我很友好親近,過年節他們仍發個短信問候一下!我也很知足。河南學生二十年後打老師必須嚴懲,因為這個案件起著示範效應影響著教師的教育走向。影響極大,一定要處理理好!否則,也不是危言聳聽,如處理失公有可能把本就失敗的教育帶入泥潭!

祁连论剑
2019-06-16

打人者常仁堯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15天,罰款200元,賠償張清林醫藥費、誤工費,並向張清林賠情道歉,張林清接受道歉並向常仁堯表示對二十年前對常仁堯的體罰也表示歉意,張清林向法庭出具書面的諒解書。這是最好的處理結果。不過這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那樣公安局檢察院將面臨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錯誤,既便常仁堯不會提起國家賠償,公檢兩家辦案人員也不被因辦錯案而追責,也存在著公檢兩家的顏面問題,另外還有法律之外的行政干預和輿情影響,因此,到處刑罰已經沒有懸念,檢方建議在1至3年中量刑,法院因明知道判處刑罰是強行的拔格定罪,最後判罪後其杜法裁判的責任又轉到了法院的頭上,這樣本來簡單的案子就變成了複雜棘手的疑難案件,上法院審委會討論是必須的啦,還有可能要報洛陽市中院商討,最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兩年執行的可能性最大。而常家會被法院做工作放棄上訴,因法院會拿判緩刑放人做籌碼,常家只能答應,如果判處實刑,常家會上訴,反對判處刑罰的與情也不會息聲,新一輪的網上大爭論還會繼續。只要判有罪,法律法條的嚴肅和權威都會受到傷害,老師和學校滿意了,而廣大家長為孩子們在校園的安全擔心就更多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更不被尊重。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任重而道遠。

百草园152298082
2019-06-14

那個打老師的視頻我看了,常某不是個善類,憑人生經歷,常某在學生時代不光成績渣,人品更壞!所以成年以後還會記恨老師,打人比土匪還狠!如果常某無罪釋放或者輕判會是什麼後果?一,會有和常某一樣的人渣跟風。二,老師徹底放棄懲戒權,老師徹底放棄懲戒權會有什麼後果?吃虧的不是學渣和難纏的家長,而是品學兼優的學生,他們再沒有了良好的學習環境,還會受到學渣們的欺負,公立學校慢慢沒有了學生,有錢人都去了私立學校,窮人別再想通過高考翻身。三,老師群體淪為弱勢,徹底的弱勢,以後當老師的文化程度會越來越低,惡性循環。四,社會道德進一步淪喪,社會道德淪喪就是把老師打入地獄開始的。

布老虎387
2019-06-14

現在媒體上對常某口誅筆伐,蜂擁而上,其實,這也是一種社會病態!按現行狀況下去,只有把常某槍斃了才大快人心!這不是社會病態是什麼?社會病態還不可怕,可怕的是成社會常態!就像碰瓷,就像扶人被訛等等,那中國社會教育真的到了萬劫不復的地步!就事論事,拍視頻到網上,不是常的本意,只發給了同學看,可能他感覺二十年的怨氣一打而消,而其同學也許對二十年前發生在常某身上的事很清楚,常某隻是心理宣洩,而他,並沒有把視頻直接發到朋友圈或網上!!!常某的違法,法律自有公斷!不是所謂的各種教育者一擁而上,瞬間都成為了衛道士!好像常某不死,就沒有人尊師重道!好像常某不死,中國的人倫道德全線崩潰!老師有多偉大?老師你自己不自律自重,誰來尊重你?你自己正課不好好教,非要孩子加錢去補習,誰去尊重你!法律自有公斷!!!在此,我只為二十年前的常某默哀!!!

成功138037230
2019-06-16

我沒有什麼經驗,但有真實的觀點。本來我一直認為張清林二十前只是對常堯體罰過重,才導至他對老師的仇恨。但是,昨晚我在頭條網上閱讀了常堯的同學寫的二十年前張清林暴打13歲常堯的證詞,那慘不忍睹的行為,真的讓人無法容忍。我當時就寫出了我真實的觀點和感想。我不是水軍,與常堯和張清林都沒有任何的關係,我只是表示了我真實的觀點。但沒想到的是很快遭到好些人的漫罵、甚至汙辱。這樣的話,今後誰還會在頭條發表真實的觀點呀。我希望頭條將昨晚貼出來的同學的證詞在網上向全社會公佈,我相信很多人都會看哭,改變自己原來的觀點。

法律條文對每一個人都是公正的,我希望本案法官公平公正地審理此案,給全國人民一個合理的交代。

少年的父亲
2019-06-13

打人者對已經過不惑之年的老師下毒手!誰的臉上、胸部、肚子上經得住一個身強力壯的男人的拳頭?打了人也就算了,還有專人錄像發到網上繼續侮辱被害者!這種人把人的尊嚴置於何處?把法律置於何處?不接受法律的嚴懲,法律的尊嚴何在?公理何在?!

就算老師對其有過體罰,那也是20年前的事情了,20年前,哪個男孩子沒有受到過父親和老師的體罰?能在你心目中種下如此的深仇大恨嗎?

打人者不將視頻發到網上繼續侮辱老師,老師沒有報警啊!對他還不夠寬容?殺人不過頭點地!你步步緊逼,恨不能置老師於死地而後快!你要老師怎麼原諒你?!

報警了,要被法律制裁了,家人就來個不痛不癢的道歉,這是道歉嗎?更何況,其妻子還在為打人者辯護,道歉是假,為打人者開脫罪責是真!

這事如果不了了之,還有誰敢當老師!老師哪裡還敢管學生!那樣,我們的年青一代都會成為目無法紀的一代!

必須嚴懲!

闲庭信步PU
2019-06-16

一、事實經過(大家都知道了 此處略去)

二、尋釁滋事罪是對的嗎?

我不能評說檢察院對這一案件的定性是對是錯,這最終由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確定。但是對於尋釁滋事罪的法理是可以探討的。

一是罪名的法律來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它屬於刑法第六章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之擾亂公共秩序罪。

二是尋釁滋事”的含義,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隨意毆打傷害他人,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其行為只要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具體情形時,就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其實尋釁滋事罪並不僅限於破壞公共秩序,而是刑法條文明確規定的破壞社會秩序。社會秩序的範圍要大於公共秩序。

三是案情與法的結合意義,從常堯毆打老師案的情節經過看:一不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肆意挑釁,橫行霸道,這些犯罪的動機他都沒有,二是他毆打的人不是隨意的,而是確認了被毆打的對象,他是有目的有明確針對性的,三是案情經過中介紹了他作案過程中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前你咋削我?”這不是事後的狡辯,可信度還是蠻高的。因此,這樣解讀起來,這個案子怎麼也不象尋釁滋事罪案件。

四是整體來看,這個案件是常堯對20年前老師對他的不文明教育方法,心胸狹窄,心存怨懟,存心報復老師的。從報復毆打角度來講,結合法律規定來看,這個案件的定性就應該是故意傷害。至於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那就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達到輕傷以上是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判刑的,如果達不到輕傷標準,作為毆打他人,他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應當給予治安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當然醫療費是必須給付的;當然這個時候也是可以調解處理的。

三、二十年前的舊賬怎麼看?

一是二十年前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都沒有今天這麼具體這麼全面這麼嚴格。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要求當時的老師和學生的行為。按今天刑法規定,學校教師對於未成年學生有監護之責,並且不得體罰虐待,否則構成虐待罪。但是在二十年前刑法可沒有規定老師虐待學生可以成立虐待罪,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因此,即使老師當時的行為構成虐待罪,那也不是現行法律可以追究的。

但是從瞭解的案情看,老師的行為也構不成虐待,因為虐待行為必須是有一定期間和惡劣情節的,老師的行為不過是偶爾的過激、手段不文明,還談不上是虐待行為,至多不過是教學手段不文明,有體罰行為而已。

二是老師對學生體罰從法律上講不是允許的。但是二十年前老師體罰學生的情形恐怕並不鮮見。但因為學校及老師對於學生有監督管理之權,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即使有這種行為,只要不過分,情節後果不嚴重,當時也多適用教育系統內部管理規定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處理的,而不是由公安機關介入查處的。

三是二十年前學校及老師對於學生的成才之心是很迫切的,都希望他們能成為龍,所以在教學過程管理、教育、要求都是很嚴格的,我也是從那樣的環境中走過來的。老師們對自己的學生也都有恨鐵不成鋼的心思,所以管理教育更加賣力,手段超過規定要求也就在所難免。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好心辦了壞事情。

四是作為學生,那時愚玩怕讀文章,不知學習時間及學習的可貴,把老師的好心嚴格培養當成對自己的欺負,仇恨之心在心中滋長,則是大錯特錯。想想今日有所成,應該是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嘛,處理好了還是一段美談的呢。正是“曾記當年春燕舞,哪知今日夏牛飛”。

執法者依法執行為上,但願不要為網絡的議論綁架。


針對河南欒川,學生打老師這件事最後應該怎麼解決?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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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爷33344611
2019-06-15

因為20年前班主任老師嚴重體罰學生,致學生心生怨恨,20年後偶遇班主任老師,出手毆打,出口辱罵老師。並有意錄製視頻在網上傳播,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故由一般普通事件上升至刑事案件,公訴機關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已於2019年6月12曰公開開庭審理,修庭後,擇期宣判。

筆者就事論事,發表以下看法:

此事件已成社會關注焦點,而今具有時代政治需要,國家法律具有最高權威公信力,因此,此事件不可能和談了事。

公訴機關指控定性為尋釁滋事罪,法院是否判定成立??被告律師辯稱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只屬治安案件,應治安處罰,又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定性有罪無罪?是本案的核心焦點。

綜合報道事件始末和案件審理過程,預計構成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理由有:

一,在公共場所實施的報復行為,引起了社會強烈效應。

二,報復方式和手段是攔截,多次辱罵,毆打傷害無辜,有意將施暴過程錄製視頻〈長達20分鐘〉。

三,情節行為嚴重,造成直接和間接不良後果。施暴行為造成被打老師和家人身體上,精神上的傷害。同時給被打老師學校的教師造成不良影響,激起了教師的民憤。

特別是將有意錄製的視頻發送給朋友到朋友圈,遂步擴散直至整個網絡上大量傳播,有幾億人次的傳閱量。引起了全國許多教師的公憤。從而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產生了極壞的效果。與當今新時代大力倡導尊師重教背道而馳,格格不入。

從打人的行為地點,行為方式手段,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完全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所以預計應認定為犯尋釁滋事罪。

但量刑時應從輕處罰,其理由有:

1,事出有因,必定20年前班主任老師嚴重體罰過打人者。是誘發本次事件的根源。

2,打人者最後真心知錯改錯,悔過自心,當庭再次誠懇道歉,曾有書面道歉書,多次與老師和老師家屬聯繫致歉,願意賠償損失。

3,打人者只是初犯,之前表現良好,曾有善心善舉,做過許多好事。曾有多人聯名上書請求從輕處罰。

所以推斷量刑時會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筆者預計最後宣判量刑在1年半左右。

此事件警示:

年青人千記不要衝動,衝動會帶來懲罰。解決問題方式有多種,應適度把握。

作為教師必須遵守行為規範準則,牢記不能體罰學生,否則會造成學生傷害。也會自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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