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法理社會好還是情理社會好?

古代先賢就有法派和儒派之分。那但是是靠法律治國好還是儒家的自我修為,按約定來好呢?現在法律那麼多,但各種矛盾照樣有。
到底法理社會好還是情理社會好?
到底法理社會好還是情理社會好?
10 個回答
极乐尊者
2017-06-14

阿彌陀佛,感謝邀請。山人對這個問題是這麼認為的:社會治理的最高水平,是無為而治,是人們高度自律的社會狀態。當然,目前看來,這只是一種理想。法治,是人們道德水平還未達到嚴以自律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措施,目的是規範人們的行為,達到一種相對理想的狀態。下面,我們不妨看一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的論斷:

在研究、討論民事案件的時候,經常遇到情理和法理的問題。法學家和法官分析民事糾紛案件,當然是運用法理進行分析,提出符合法律規則的意見。那些沒有學習過民法,或者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民法的人,面對民事案件也能夠滔滔不絕,說上很多自己對案件的看法,而且經常說得頭頭是道,與法理沒有原則的衝突。因此他們就說,哈哈!民法也不過如此,懂得情理的,就能夠懂得民法的法理。

真是這樣嗎?非也。之所以不懂民法法理的人,面對民事案件也能夠說三道四並且不太離譜,是因為民法法理的基礎是情理;可是,法理又不單單是情理,法理有時候超越情理,那是為了平衡民事主體的民事利益,兩害相衡取其輕,兩利相衡取其重,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不得不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作出可能不合“情理”的規定。例如,對某項財產本不享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但是他處分這項財產,只要受讓人善意且無過失,就可以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在該財產的真正所有人的立場上觀察,這是絕對不符合情理的。可是它卻符合法理,這就是民法為了保護交易的動態安全,而設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這樣的情形下,也就是所謂的法理密集型的民事案件中,僅僅懂得情理而不懂法理的話,大概就不行了。因為用一般的情理來衡量這樣的案件,來分析這樣的案件,沒有辦法透徹地認識它、理解它,沒有辦法作出正確的分析和處理。這也是為什麼民法要進行專門學習,進行系統訓練的緣由。

法理和情理的關係究竟怎樣,並不都是清楚的。依我所見,應當是這樣的:

首先,情理是大眾的普遍感情,法理是法學家理性思考的結晶。情理產生於大眾,是大眾情感的集中體現,因此,情理體現的是大眾的心理,是人民的智慧;法理不是大眾的情感,而是法學家經過冷靜、理性的思考而創造出來的符合法律邏輯的理論結晶,它不是一般的理論,而是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學說。

其次,情理是群眾論事論理、論是論非的標準,法理是創造法律規則的邏輯基礎。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在處理人民之間的關係的時候,大眾“心中有桿秤”,憑藉情理而進行是非評斷,違反情理,他們就會認為不當,符合情理,他們就會認為理所當然;而法理出自於法學家,出自於對情理的創造性歸納總結,基於法理創造法律規則,使之符合法律邏輯。

最後,情理是法理的基礎,法理是情理的昇華。說到底,法理還是基於情理而產生,情理通過法理而昇華。法理離不開情理,情理也不能脫離法理。情理和法理既相對立,又相統一,既有所區別,又相依相伴,緊密相隨。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關係。

現在要說到人們特別是法律人士以及執掌法律的人士應當怎樣對待法理和情理的問題了。

不懂法理而僅僅知道一些情理的法律人士,應當很好地學習法理,系統地掌握法理,因為僅僅知道一些情理,並不能掌握法律的基本規則,其實也就是不能掌握情理的精華和真諦。憑藉一般的情理,沒有辦法正確斷案。黨政首長在執掌政法大權的時候,千萬不能輕易依照自己的感覺對案件發表意見,也不能認為自己憑藉情理也分析對了一些案件,就輕率地認為法理也不過如此。如果僅僅憑藉情理就對案件的處理指手畫腳,甚至搞“強制命令”,指定法官必須遵守和執行,那就要出問題了。

掌握和精通法理的人士,也不能忽略情理。法理無非是情理的總結和昇華,情理就是法理存在的基礎。“法律無非人情”,一句話就說到了點子上。很有一些法學家或者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人士,鑽法理鑽到極端,輕視情理,放棄情理,這就是那些“無情”的法官或者法律人士。鐵面無私、鐵面無情都不是說這樣的法官的。斷案講究情理,是要講究符合全體人民的情理,是普遍的情理,當然不是個別的情理。研究法律,也不能脫離人情和社情,脫離一般的情理而走向極端。就是這樣的情理,法官和法學家要多懂一些,作為研究法理和適用法律的基礎和靈性,法律才能夠成為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活”的思想和“死”的規則,法學家和法官也才能夠成為人民的法律代言人和裁斷者。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律师说
2017-06-03

剛好最近對這個問題有一些思考。

前段時間看了電影《烈日灼心》,裡面的一段臺詞,很能表達我的觀點:

我很喜歡法律。我認為法律是人類發明過的最好的東西。

你知道什麼是人嗎?在我眼裡,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惡,沒有對錯,這就是人。所以說,法律特別可愛。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它清楚每個人心裡都有那麼點髒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的告訴你,至少應該是什麼樣兒。又講人情,又殘酷無情。

情理社會的本質是對人性本善的肯定。可事實是如此嗎?就像上面所說“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惡”。我更相信,人是動物性佔多數,喜怒哀樂,貪嗔痴可以涵蓋我們的一生。而尤其是接觸了法律這行,見到了太多的惡,幾歲十多歲的殺人犯,年過半百的殺人犯,這些就是人性的惡。

有一種小鳥,剛出生的會把還在蛋殼裡面的兄妹擠出鳥窩,來爭取母親更多的哺育。為了自己的生存而不擇手段這是動物的本性。所以,說人性本惡不為過。

道德是人性的最高標準,而法律則算是最低底線。法理社會是給普通人更多平等的機會。

横眉冷对社会
2017-06-03

法理社會可以促進社會公平公正,而情理社會凡事都有偏頗,人類是從動物進化而來,所以總帶有動物性格,而動物本身是帶有貪婪與私心。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法律約束,靠人情來運轉,那必定會產生權力尋租,人們可以通過金錢轉化為人情去疏通各種關係來完成任何事情。比如社會資源分配,一個項目不是通過法律途徑公開投標獲得,而是靠人情關係暗箱操作來完成。中國是個人情很重的社會,所以辦每件事都非常困難,人們不得不通過人情手段來解決每一件事。而在西方國家,辦每一件事都有明文規定,只要符合法律,所以對人人平等,這就總結出一個社會,必須通過法律約束、法理支撐,那麼社會運行才會正常。

白雪姐姐
2017-06-14

首先肯定這個問題的提出很好,到底是法理社會還是情理社會好?之前人們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可是經過長期的社會實踐發現此話有時根本就行不通,一些事情你雖然有理,但是在法律面前卻顯得那麼的無能為力。那麼明明覺得很有道理的事情,在法律面前為什麼顯得如此之蒼白,如此之無奈呢?

即便明明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可是在法律面前為什麼卻偏偏又是那麼的站不住腳,那麼的格格不入呢?問題究竟是出現在哪裡。到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是有理就該走遍天下呢,二者應取其誰。

這個問題從目前看,還真的是應該很好的研究處理,分析解決了。

雖然說我們是個法治的社會,法必定會大於情,但是在白雪姐姐看來,論道理:[法]本身應該是建立在[情理之中]的才對。換言之,只有[情理之中的法],才是百姓心中最[認可的法]。

也就是說:法本不應該與情理相矛盾的。法應該是:即符合於社會,又要符合於規則,同時還要符合於民意,這樣的[三管齊下]才為周全,才為好法。

也只有如此之法,才更有說服力,才更有審判力,才更容易被百姓所接受,所認可,所擁護,所愛戴。
到底法理社會好還是情理社會好?
到底法理社會好還是情理社會好?

A海州散仙
2017-06-11

法理社會與情理社會,是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產物。傳統社會,小生產基礎上的社會組織結構,產生的主要是情理社會。現代社會,是社會化大生產基礎上的工業社會商業社會,需要自由精神契約精神法治精神,在大量的社會利益交往中產生大量衝突,法律法理的作用就不可忽視,甚至是現代社會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必然要求建立與發展一個法理社會。所以情理社會與法理社會沒有好壞之分。情理社會中也有法律存在,法理社會中也有人之常情。

微风轻拂旭光蓝
2017-06-03

情理,是一個人的修為達到一定程度才能擁有和掌握並運用到日常生活中的一種上升空間無限的人性,但是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能做到。法理,是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行為標準,是平等的對待每一個人的規範,是最合理的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的保障工具,而且人類社會只有平等才是最好的世界。所以人人都盼望也追求。

另格有经
2017-06-13

法理和情理,首先要對人有一個確切的概念,沒弄明白人是什麼,法理和情理都是無根之草木,不值一提。

剛才看見一位律師把人定為“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我既不知道他的出處,也不知道他是怎樣歸納總結出來的。我知道書上說,"人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但沒說人與動物有什麼區別。

那麼人與動物區別在於什麼?西方人認為人區別的標誌是理性和創造能力。我思考一下,這種觀點是不對的。豹子一口咬定羚羊的喉管,牠是有理性的;猴子抓著果兒往石頭上砸開來吃,這不是理性行為嗎?鳥兒築鳥巢,連我也織不成能抗颱風的巢穴呀!這難道不是創造力嗎?

我看了周有光先生說的"人與動物的區別在於人會創造文字,使用文字。"我想這才是對呀!動物是不會創造文字和使用文字的。既然人是使用文字,語言,使人類社會進步 、發展,卻又受到人的動物性一面的制約,而沒有動物性的一面又會受到制約,碰到這一對矛盾時,才會探討倫理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兩大治理方式。自古以來,有多少大家們和普通百姓都在探索法法、情(人)治兩者誰好誰壞,至今仍未終結。

我來表示自己的觀點:法治和情治是人類社會管理體制中不可或缺的兩種方式,會隨著科技發展,兩種方式都會改變。以文字區別於動物的人類,會更加深入探討和研究宇宙和人類本身的同時,法治和情治也將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文明之間發揮管理效能。一家之言,請求批評!我認為批評能明是是非,批判發展的動力,否定是創新的搖籃。

峰130072145
2017-06-04

當然是法理社會好!情理社會把人都變質了,如:老人扶不起,廣場舞擾民,公交車上不讓座打罵人,亂停車,亂扔垃圾,公共場所吸菸大聲喧譁,亂寫亂畫,亂髮小廣告等。總之,現在的道德缺失與情理社會是分不開的!.

高压电金口玉言金箍棒
2017-06-14

法理社會是為了更高的情理理解而定,說情說理說法才有理者對比性和理者進步性,為殺人犯侵佔犯講情就是不說理無法度,為被侵佔者開庭講理講法更合情理在支持正義,審判是法理原則,是情的理解,

农夫133847300
2017-06-14

情理社會與法理社會同步運行合乎中國國情,央央五千年的中華民族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皆都如此,但無規無鉅難成方園,在規章制度,法律,法規中一系列條款,就及有情理,更含約束。所以法,情同根,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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