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繼母生前已經寫好遺囑,把房子給繼母了,但繼母在我爸前死了,遺囑還有效嗎?

10 個回答
廖彩琳律师
2019-07-18

第一,如果是父親在世,繼母死去,過後父親依然保留了遺囑,在過後死去

那麼遺囑在繼母的這部分作廢,遺囑並不是某一條無效,就全部無效,關於房子,父親的這一部分,會按照法定繼承,依據第一順位繼承

很多人提到,這時候能不能代為繼承呢?也就是讓繼母的孩子來繼承這個房子。

答案是,不能

因為,首先,代為繼承僅僅限制於法定繼承上,而不是遺囑,其次,代為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比繼承人先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然後是其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來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繼承相應的份額

重點是,僅限於子女,代為繼承的是晚輩直系血親

舉例說明,一男子死亡,沒有寫遺囑,本身和老婆有一兒一女,女兒出嫁後生有一孩子,後不幸去世,男子父母已經去世,遺產主要是和老婆婚後共同購買了的房產

那麼男子死後,本身房產首先其中一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剩下的一半才是遺產,這時候這剩下一半的房子本身應該歸自己老婆,兒子,女兒,但是女兒已經去世,這時候女兒的孩子就可以代為繼承這個份額

需要注意的是,代為繼承裡,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和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並不是很多人以為的必須是孫子,外孫就不算。

很多人也提到了轉繼承

關於轉繼承

第二,如果是父親留下遺囑後,不幸去世,而在分割遺產辦理手續中,繼母也去世了,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會出現轉繼承

轉繼承就不需要法定繼承才有效,這種遺囑也有效力,繼母去世,就有繼母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所以,最終依據題目的描述,如果繼母死去後,父親目前還在世,那麼簡單,可以讓父親重新寫遺囑。

如果這時候父親已經去世了,那麼首先本身繼母去世,在沒有遺囑情況下,其父親作為配偶就可以繼承關於繼母的相應份額遺產,最終父親去世,再有父親的法定繼承人,依據父親的財產進行繼承。

最後,想說留遺囑是非常好的避免紛爭的辦法,這一點值得提倡,但是也要多考慮遺囑作廢等各項法律知識,這樣才更能實現自己錢財身後的合理安排。

西木焦君羊众
2019-08-19

我是在讀的法學本科學生。在這種情況下,繼母比你親爸先去世的話,這份遺囑會歸於無效,因為遺囑的相對人(也就是遺囑約定的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就已經死亡的話,就會造成遺囑缺乏相對人而歸於無效,如果你父親健在那麼就會有兩種情況:1.如果你父親另立新的遺囑,那麼以後如果你父親去世的話,就會依照新的遺囑進行遺囑繼承;而如果你父親最後到去世也沒有立新的遺囑的話,就會進入法定繼承,首先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這種情況下你會分配到你父親一定的財產;而如果你爺爺奶奶也在世那他們也會分配到遺產;而你父親這一生有過兩任配偶,一個是你親生母親,另一個是你的繼母,如果你繼母在與你父親結婚之前就已經有子女的話,因為你繼母的直系子女不屬於你父親的直系子女,是你父親的繼子女,這種情況下要考慮你父親和這些繼子女之間是否有形成扶養或撫養關係,如果有形成扶養或撫養關係的,那麼繼子女就會成為養子女,有權利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與你處於同一個順位平等繼承你父親的遺產。而如果你父親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或撫養關係,那麼繼子女就不能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杨春敬律师
2019-07-17

你沒講,你父親目前是否還健在,所以我要分情況作答。

如果你父親健在,那麼你父親可以重新寫一份遺囑,來確定他的遺產留給誰。

如果你父親不寫遺囑,或者你父親在繼母去世後已經去世無法寫遺囑,他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也就是你父親的繼承人都可以繼承,繼母的子女且與你父親存在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繼承,但是不能全部繼承,那麼你就可以有份的。

多說一句,如果你父親還健在的話,你需要考慮為什麼你父親要把財產給繼母,而不留給你這個子女,是你對父親照顧不好,還是什麼。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马拉松摄影师
2019-09-11

蘇州英豪律師事務所律師 離婚律師夏曉東

這種情況,遺囑雖然仍然有效,但繼承人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能按照遺囑繼承的規則處理,而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即由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當然,該房子已經給了繼母,是否確定歸繼母所有,要分情況討論。

如題所述,父親生前訂有遺囑,規定死後遺產全部由繼母繼承。但是,繼母註定無福消受,她竟然先於父親而死。那麼,當父親死後,他生前訂立的遺囑該作何處理呢?

首先,這份遺囑是你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即使繼承人已經死亡,該份遺囑也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死因行為),當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份遺囑便開始具有法律效力。當然,雖然遺囑合法有效,但繼承人已經死亡,遺囑內容已在事實上無法實現。所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所涉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你父親的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其次,你父親在繼母生前已經把該套房產給了她。但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你父親僅僅只是把房子交給她而沒有辦理過戶登記,那麼該套房產仍然屬於你父親,在他死後當然屬於他的遺產。如果你的父親已經把該套房產過戶登記到了她的名下,那麼就確定屬於她的財產,在她死後作為她的遺產。

綜上所述,該套房產是否屬於繼母不能一概而論,但你父親的其他財產(遺產)並不屬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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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美食美客
2019-07-17

我想作為兩口子過日子後到一起的,能夠先把遺書寫好,把自己的房子給從新組建成家庭的老婆。這說明你的父親跟人家一定是有一份承諾,跟你父親過日子的,這個繼母也一定是有自己的孩子,也想有一份保障,所以我說如果這個母親去世了的話,這份財產如果人家有孩子的話,你父親還是應該履行這份合同。因為要對得起死去的人因為做事情要講良心,人家跟你過日子不可能一點財產都得不到的,況且了孩子還是人家一生中最大的牽掛,所以說跟人家一起同床共枕生活過的人,應該遵守一份承諾,還是把房子過繼給這個後老婆的孩子。

我有一個哥哥,他就是後找的老婆。這個老婆嫁過來的時候,還有一個兒子八歲就跟著媽媽到了我哥哥的家裡,後來我的這個嫂子在跟我哥哥結婚以後,又生了一個女兒。兩個人生活了能有十多年的時候,嫂子突然得了一場疾病死去了。我哥哥這個人做事還是很遵守原則的那個時候,家裡有20萬元的積蓄。於是他把這錢拿出來15萬給自己的姐姐,告訴姐姐照顧自己的女兒,因為這個孩子沒有媽了,十幾歲太可憐了,作為爸爸的照顧又不是很方便。所以說這15萬塊錢就等於給女兒的撫養費。另外我這哥哥又把剩下的5萬元連同房子都給了那個繼子。哥哥做的這件事情讓大家很是另眼相看,因為一個人能重情重義,不看重財產確實是很難得的,況且跟他一起過日子的老婆又不在了,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給不給也沒有什麼關係的,可是人家還是這麼做了。所以我說做人做事,即使有法律的約束,在利益的趨勢下可能也會忘恩負義的,所以我說重情重義的人就是沒有約束,他也會做出正能量的事情。


我想作為兩口子過日子後到一起的,能夠先把遺書寫好,把自己的房子給從新組建成家庭的老婆。這說明你的父親跟人家一定是有一份承諾,跟你父親過日子的,這個繼母也一定是有自己的孩子,也想有一份保障,所以我說如果這個母親去世了的話,這份財產如果人家有孩子的話,你父親還是應該履行這份合同。因為要對得起死去的人因為做事情要講良心,人家跟你過日子不可能一點財產都得不到的,況且了孩子還是人家一生中最大的牽掛,所以說跟人家一起同床共枕生活過的人,應該遵守一份承諾,還是把房子過繼給這個後老婆的孩子。

我有一個哥哥,他就是後找的老婆。這個老婆嫁過來的時候,還有一個兒子八歲就跟著媽媽到了我哥哥的家裡,後來我的這個嫂子在跟我哥哥結婚以後,又生了一個女兒。兩個人生活了能有十多年的時候,嫂子突然得了一場疾病死去了。我哥哥這個人做事還是很遵守原則的那個時候,家裡有20萬元的積蓄。於是他把這錢拿出來15萬給自己的姐姐,告訴姐姐照顧自己的女兒,因為這個孩子沒有媽了,十幾歲太可憐了,作為爸爸的照顧又不是很方便。所以說這15萬塊錢就等於給女兒的撫養費。另外我這哥哥又把剩下的5萬元連同房子都給了那個繼子。哥哥做的這件事情讓大家很是另眼相看,因為一個人能重情重義,不看重財產確實是很難得的,況且跟他一起過日子的老婆又不在了,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給不給也沒有什麼關係的,可是人家還是這麼做了。所以我說做人做事,即使有法律的約束,在利益的趨勢下可能也會忘恩負義的,所以我說重情重義的人就是沒有約束,他也會做出正能量的事情。



我想作為兩口子過日子後到一起的,能夠先把遺書寫好,把自己的房子給從新組建成家庭的老婆。這說明你的父親跟人家一定是有一份承諾,跟你父親過日子的,這個繼母也一定是有自己的孩子,也想有一份保障,所以我說如果這個母親去世了的話,這份財產如果人家有孩子的話,你父親還是應該履行這份合同。因為要對得起死去的人因為做事情要講良心,人家跟你過日子不可能一點財產都得不到的,況且了孩子還是人家一生中最大的牽掛,所以說跟人家一起同床共枕生活過的人,應該遵守一份承諾,還是把房子過繼給這個後老婆的孩子。

我有一個哥哥,他就是後找的老婆。這個老婆嫁過來的時候,還有一個兒子八歲就跟著媽媽到了我哥哥的家裡,後來我的這個嫂子在跟我哥哥結婚以後,又生了一個女兒。兩個人生活了能有十多年的時候,嫂子突然得了一場疾病死去了。我哥哥這個人做事還是很遵守原則的那個時候,家裡有20萬元的積蓄。於是他把這錢拿出來15萬給自己的姐姐,告訴姐姐照顧自己的女兒,因為這個孩子沒有媽了,十幾歲太可憐了,作為爸爸的照顧又不是很方便。所以說這15萬塊錢就等於給女兒的撫養費。另外我這哥哥又把剩下的5萬元連同房子都給了那個繼子。哥哥做的這件事情讓大家很是另眼相看,因為一個人能重情重義,不看重財產確實是很難得的,況且跟他一起過日子的老婆又不在了,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給不給也沒有什麼關係的,可是人家還是這麼做了。所以我說做人做事,即使有法律的約束,在利益的趨勢下可能也會忘恩負義的,所以我說重情重義的人就是沒有約束,他也會做出正能量的事情。



冰焰
2019-07-18

這種情況,遺囑雖然仍然有效,但繼承人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能按照遺囑繼承的規則處理,而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即由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當然,該房子已經給了繼母,是否確定歸繼母所有,要分情況討論。

這種情況,遺囑雖然仍然有效,但繼承人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能按照遺囑繼承的規則處理,而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即由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當然,該房子已經給了繼母,是否確定歸繼母所有,要分情況討論。

如題所述,父親生前訂有遺囑,規定死後遺產全部由繼母繼承。但是,繼母註定無福消受,她竟然先於父親而死。那麼,當父親死後,他生前訂立的遺囑該作何處理呢?

首先,這份遺囑是你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即使繼承人已經死亡,該份遺囑也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死因行為),當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份遺囑便開始具有法律效力。當然,雖然遺囑合法有效,但繼承人已經死亡,遺囑內容已在事實上無法實現。所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所涉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處理,由你父親的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其次,你父親在繼母生前已經把該套房產給了她。但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你父親僅僅只是把房子交給她而沒有辦理過戶登記,那麼該套房產仍然屬於你父親,在他死後當然屬於他的遺產。如果你的父親已經把該套房產過戶登記到了她的名下,那麼就確定屬於她的財產,在她死後作為她的遺產。

綜上所述,該套房產是否屬於繼母不能一概而論,但你父親的其他財產(遺產)並不屬於她。

jingm诚实做人踏实做
2019-09-06

所謂遺囑,是指再立遺囑人死後才能生效的文書。

法律規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你父親立下遺囑將房子給了繼母,這是贈與你繼母。而你繼母卻在你父親之前死去了,所以當遺囑被繼承人死亡後,該房子由繼母的直系血親繼承。

如果你繼母沒有子女,那遺囑就等同於無效。轉為順位繼承,也就是個你來繼承。

當然這是在你父親未更改遺囑,並且後期死亡的前提下。

如果因為你繼母死亡,而你父親在健在的時候更改了遺囑,那就另當別論。

相對簡單來說,你繼母死亡,只要你父親還在,隨時隨地可以更改遺囑。。

敲敲小法槌
2019-08-20

按照《繼承法》第27條的規定,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涉及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也就是說,在你繼母去世後,如果你爸沒有就那套房子重新立遺囑的,那麼,等你爸去世後,那套房子是你爸的遺產,你們按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即可。

<<<

「法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叶律师
2019-07-19

根據《繼承法》規定, 遺囑的無效情形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所以,只要不具備無效情形,該遺囑則屬於有效遺囑。

不在世的人是不能成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所以雖然父親已經寫好遺囑,確定遺產由繼母繼承,但是繼母在父親之前去世,自然無法繼承遺產,該遺產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繼母再婚前有生育子女,若繼子女與你父親形成撫養關係,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你父親的遺產。若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原則上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东友律师事务所
2019-07-18

父親在繼母生前寫遺囑把房子給了繼母,繼母先於父親去世遺囑當中有關繼母的部分無效,但是遺囑當中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屬於遺囑部分無效的情形,遺囑無效的這部分財產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而如果父親在繼母過世後又從新寫了一份遺囑,只要是真實意思的表示,父親在這個時候也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格式沒有問題,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兩份遺囑有衝突的地方,後立的遺囑有效。

父親在繼母生前寫遺囑把房子給了繼母,繼母先於父親去世遺囑當中有關繼母的部分無效,但是遺囑當中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屬於遺囑部分無效的情形,遺囑無效的這部分財產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而如果父親在繼母過世後又從新寫了一份遺囑,只要是真實意思的表示,父親在這個時候也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格式沒有問題,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兩份遺囑有衝突的地方,後立的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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