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打掃陽臺時不幸墜亡 家屬狀告房東獲賠12萬元

租房 法律 大學 空調 北晚新視覺網 2017-06-12

大學畢業後,剛租下了一間房屋的小趙,在第一天打掃衛生時便不慎從防盜護欄底部的缺口處墜樓身亡。房主陶先生因未就房屋設施的隱性缺陷進行告知,被法院判決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趙家屬12萬餘元。

租客打掃陽臺時不幸墜亡 家屬狀告房東獲賠12萬元

2016年8月,小趙大學畢業後進入北京一家證券公司工作,為方便上班,她向陶先生租賃一間房屋。兩人達成了租房意向後,陶先生便把房子的鑰匙留給了小趙,允許她打掃一下屋內衛生。

沒想到,陶先生離開後,小趙在清理陽臺的衛生時從陽臺墜落,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警方當即展開調查,發現陶先生的房屋陽臺加裝的護欄原本是全封閉護欄,但此前在安裝空調外機時,護欄的部分鋼筋被剪斷,導致護欄底部形成了一個長方形的缺口。為了防止物品掉落,陶先生在缺口處覆蓋了一塊木板,然而小趙對於木板下方的缺口並不知情,打掃時站到了木板上,導致意外跌落死亡。

因認為陶先生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而並未第一時間說明,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小趙身亡,小趙的父母將陶先生起訴至豐臺法院,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3萬餘元。

陶先生則表示,安裝護欄是用於防盜,而並非用來放置大型物品承重。護欄底部距離陽臺地面有一米多高的距離,正常使用房屋時並不會用到這處護欄。並且當時放置的木板沒有完全遮蓋住缺口,木板的朽爛也很明顯,不具備承重能力,小趙作為成年人,應該有足夠的安全意識,只要她不去實施違反常規的行為,意外就不會發生。

經審理,豐臺法院認為,小趙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安全負有謹慎的注意義務,其不慎墜落身亡,自身負有重大過錯。而陶先生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護欄存在缺口,但其並未就房屋附屬設施的隱性缺陷向小趙進行告知,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小趙對護欄承重能力產生錯誤判斷,導致事故的發生。

故經兩級法院審理,判決酌定陶先生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2萬餘元。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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