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我給您跟小舅子租房,搬出去住好嗎?”“不好,女婿”

租房 大學 懷孕 聽雨文軒 2019-04-06

導語:“媽,我給您跟小舅子租房,搬出去住好嗎?”“不好,女婿”

作者:三點/原創

一個女婿在岳父母家來看,也相當於半個兒子。而我在自己老丈人家裡,幾乎就是整個兒子,他們在我家中的存在感,比我自己的父母家人還要強。

“媽,我給您跟小舅子租房,搬出去住好嗎?”“不好,女婿”

我是這個城市的土著,在大學期間認識了現在的妻子,畢業工作兩年就結婚了。我家條件雖說不算太富有,可也在小康上下,溫飽沒有問題,當時也年輕,前途遠大,對於將來,我自問有信心不會餓著她,會讓她越過越好。

可直到我們決定結婚前,丈人家當時還在表示反對。他們家經濟情況不太行,我還清楚記得,我岳父母說供女兒到大學畢業不容易,要先給孃家賺些錢才行。就算是想結婚,也得晚幾年,要不就虧了。可是當時她懷孕了,最後不得已他們怕影響女兒以後的“行情”,這才勉為其難同意了。

有些女人的父母親,在發現自己女兒懷孕之後,由於擔心,不敢獅子大開口索要彩禮;有些男方家庭,因為看到兒媳婦身懷六甲,也會討價還價,吃定對方跑不了。可是這兩種情況,在我們兩家都沒有出現。

“媽,我給您跟小舅子租房,搬出去住好嗎?”“不好,女婿”

岳丈家問我們家要18萬彩禮,我們家一分錢的價也沒有還,這還不算,她孃家拿著之後也沒給任何陪嫁過來,我們就是這樣結的婚。婚後一年多,小舅子來城裡讀大學,當時岳父已經因病過世了,岳母就跟著一起過來了,從那時起就跟我們一起生活。

不但是岳母,就連小舅子每天基本也是住在我們家中。說是學校寢室條件艱苦,他不習慣那樣的集體生活。對此,我從來沒有多說過半個字。

此後這些年,這個家裡的生活起居,費用方面都是我在負責。給小舅子買學習資料,報他自己感興趣的興趣社等等,也都是我掏的錢。雖然平時做飯收拾照顧這個家是我岳母,但是生活費是我在支付,每個月都會準備充足。我加班回來永遠只有冷飯冷菜,有時候還沒有,跟小舅子晚歸回來的待遇截然不同。他要是回來沒吃飯,我岳母頓頓都是大魚大肉伺候。住著我的房子、吃穿用度全都是我,一點感激的想法都沒有,就認為是天經地義。

“媽,我給您跟小舅子租房,搬出去住好嗎?”“不好,女婿”

我娶了她的女兒,就得給她家當牛做馬,為他們一家人效犬馬之勞。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我又沒有欠他們傢什麼。我是拿他們當家人,可是他們也得用對待家人的態度對待我才行吧,這才是正常的相處之道,我才能甘心情願在現實生活當中做些讓步與犧牲。

看到他們越來越離譜,我也就不想再處處遷就與受氣了,沒有這種必要慣著這些不知感恩的心。我的父母都沒想過要麻煩我們,他們這麼好意思到底是憑什麼?過完年之後我當著妻子的面跟她媽媽說:“媽,我給您跟小舅子租房,搬出去住好嗎?”“不好,女婿。”她很生氣,看我的眼光,就跟我沒良心、將老弱病殘往外趕一般,委屈得眼淚都掉下來了。妻子直到現在也在埋怨我,大家說,我做錯了嗎?

“媽,我給您跟小舅子租房,搬出去住好嗎?”“不好,女婿”

三點講述:

因為婚姻而產生的親戚關係,在最開始的時候,就得明白彼此的責任與權利。當然,所有的事情得因現實情況而定。有些女婿,家在外地,結婚之後很自然就是與岳父母一起居住的。只要彼此都能真正關心彼此,那麼自然不存在什麼問題。但像上面這種就沒有必要處處遷就了,保持安全距離,免得被他們反客為主、鳩佔鵲橋為好。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情既沒有,又不在法律之內需要承擔無條件贍養他們的義務,是個人都會知道該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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