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第一天就失火 男子稱自己遭陷害被房東起訴索賠'

租房 法律 經濟 大連 半島晨報 2019-07-19
"
"
租房第一天就失火 男子稱自己遭陷害被房東起訴索賠

男子租房第一天,燒火引發火災,造成3萬多元的損失。房東起訴索賠,男子稱房子內有易燃品,自己被陷害了。近日,法院一審判決男子賠償房東損失。

租房第一天燒火引發火災

2018年3月28日,呂先生租了周先生位於大連莊河市延安路的一套房屋居住,當天在燒火過程中發生火災使房屋受損。周先生稱,呂先生當天入住後,在燒火清理鐵鍋的時候,由於鍋內豬油溫度過高引起燃燒,呂先生為了滅火,向鍋內澆水,導致火苗上躥到屋頂引起火災。其他租客表示,房子起火後,聽到呂先生說是煉豬油引發的火災。

火災導致周先生的房屋受損,他要求呂先生賠償,但雙方一直沒有談妥。無奈,周先生將呂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4萬餘元。

呂先生表示,當天他去的時候東家是一個老頭,並不是周先生,老頭把鑰匙給他了,告訴他燒一下炕看怎樣,好不好燒,沒想到一燒就著火了,“家屋內有油漆和香蕉水,我當時並不知情,屬於陷害我……”

經鑑定,周先生房子的修復費用為3.1萬餘元。為此,周先生共支付7000元鑑定費。

租客賠償房東3.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自然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呂先生承租周先生所有的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火災,致周先生所有的房屋損毀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侵權人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呂先生稱周先生屋內有油漆和香蕉水,屬於陷害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本案中,呂先生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其所承租的屋內有油漆和香蕉水,且是由該物品引起的火災,屬於舉證不能,應承擔對其不利的後果。

近日,莊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呂先生賠償周先生合理經濟損失3.1萬餘元;訴訟費7595元(其中案件受理費275元、保全費320元、鑑定費7000元),由呂先生負擔。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佟亮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