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提前結束訂單後客人醉駕身亡,代駕公司被判賠償10萬元

代駕司機送醉酒客人陳某回家,在距目的地小區數百米時提前結束訂單,把車鑰匙還給客人後離開,一個多小時後,陳某因發生單車事故身亡,家屬將代駕司機和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寧波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鄞州區法院一審判決,代駕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4日從法院獲悉,該案中的醉酒客人陳某也是一名代駕司機。2018年5月的一天,他與朋友聚會飲酒,次日凌晨結束時,他的朋友楊先生用自己的手機為他叫了代駕,將目的地設為陳某居住的小區。1時左右,代駕司機季某到達餐廳,開陳某的車送他回家。從餐廳到小區不到6公里,還有六七百米時,季某在手機上結束行程,把車還給陳某後離開。

凌晨1時30分左右,楊先生到家後給陳某打電話,陳某告知自己已經到家。但2時30分許,陳某在距所住小區2公里外的路上發生單車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其血液酒精濃度為822mg/ml,是醉酒標準的10倍多。

兩個多月後,陳某家屬向鄞州法院起訴,要求季某、代駕公司賠償損失50多萬元。

原告認為,季某未按軟件指令將陳某送至指定地點,導致其嚴重醉酒後駕車發生事故死亡,應承擔責任。代駕公司接收代駕服務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代駕公司辯稱,陳某發生交通事故是在代駕行為結束一個多小時後,事故地點離代駕起點、終點、路線甚遠;在朋友詢問時,陳某也回答已到家。因此,陳某是代駕結束後先回了家,再自行駕車外出時發生事故,系自身醉駕導致。

被告季某解釋,在距小區六七百米時就停車,是因為陳某說要上廁所,回來後主動提出結束訂單,讓他回去;他見陳某狀態還可以,且途中講話思路尚清晰,就沒再堅持。

由於起訴離事故發生已數月,有關監控資料無法調取。

法院審理認為:楊先生通過手機軟件呼叫代駕,被告公司指派季某接單,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係,公司負有將客人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期間,季某提前終止服務,並放任已醉酒的陳某自行駕車離開,輕信其能駕車回家,最終導致其發生事故死亡,存在過錯。季某的代駕系履職行為,相應責任應由被告公司承擔。同時,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身又是代駕司機,對酒後不得駕車應有清醒認識,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最終,一審判決代駕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駁回其他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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