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違停,罰50!上海靜安要求企業提供最後一名騎行人信息

自行車 騎行 交通 法律 話匣君 2017-04-11

共享單車違停,罰50!上海靜安要求企業提供最後一名騎行人信息

位於中興路鴻興路的靜安區共享單車暫扣點

話匣妹從靜安區獲悉

從現在開始,從現在開始,從現在開始,

凡是在以下28個重點路段上

亂停亂放非機動車

其中當然包括共享單車

將被處以最高50元的罰款

共享單車違停,罰50!上海靜安要求企業提供最後一名騎行人信息

景觀道路:

華山路(常熟路—南京西路)、南京西路2條。

重點道路:

北京西路、常熟路、成都北路、華山路、江寧路、江蘇路、陝西北(南)路、石門一(二)路、萬航渡路、武寧南路、延安中(西)路、長寧路、長壽路、天目(東、中)路、河南北路、海寧路、西藏北路、共和新路、恆豐路、恆豐北路、滬太路、寶山路、中山北路、廣中路、廣中西路、汶水路等26條。

執法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

“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未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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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新路人行道整治前後對比圖

相比於以往以警告為主,靜安區針對區域內共享單車違停現象愈演愈烈之勢,這次採取了更為堅決的整治措施,首次明確對騎車行為人進行處罰。

但對於大量無法抓“現行”的共享單車違停,如何執法?靜安區已經約談了包括OFO、摩拜等在內的多家共享單車企業,要求他們配合執法,在調查取證階段,向公安部門提供違停單車最後一名使用者的信息,公安部門將對其追溯處罰。

話匣妹要為靜安相關的職能部門勇於作為,突破法不責眾的慣性思維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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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共享單車違停實在嚴重,如果全部由政府逐個追溯和處罰,成本和效能並不樂觀。而作為共享單車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共享單車企業卻集體“沉默”,對於亂象遲遲不拿出有效的內部管理方案,令人失望。

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對於違停用戶進行過處罰,哪怕是某些企業引以為傲的信用積分制度,幾乎沒有用戶因此被扣分!

有沒有可能走這樣一條路徑:政府先行罰企業,再由企業罰使用者?靜安正在探討這一種可行性方案,由於共享單車公司的經營行為而導致的違停,能否將企業認定為違法主體,進行處罰。然後由企業通過內部管理機制,將處罰傳導到違停者個人身上,由此釐清各自所需承擔的處罰。一旦這一“大招”放出後,誰都別想躲避和逃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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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歸橋、路歸路,事實上,不止靜安一個區,此前黃浦等中心城區也分別與共享單車企業商討解決對策,管理部門想了不少辦法,無奈企業不“接球”,區層面的約談、商洽也不具備約束力。

而上月中旬,曾有報道稱“為了抑制過度投放行為,市交通委要求共享單車企業即日起暫停投放。”但市交通委隨即對這條消息予以闢謠,表示目前相關內容還在研究中。

眼看著車子越來越多,眼看著車子越來越多,違停愈演愈烈,除了靠市級層面儘快制定規則來加以規範引導,還能有什麼治本之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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