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遇交警丟車逃跑摔傷,把交警告上了法庭......

追捕 法律 交通 南昌西湖交警 2019-06-23
酒駕遇交警丟車逃跑摔傷,把交警告上了法庭......酒駕遇交警丟車逃跑摔傷,把交警告上了法庭......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那麼我們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林某

厲害了,不僅喝酒開車

還逃避追捕

這就算了,在逃避過程中還不幸摔傷

這也就算了,還將交警部門告上法庭

酒駕遇交警丟車逃跑摔傷,把交警告上了法庭......

那麼,他能得到支持嗎?

基本案情

酒駕遇交警丟車逃跑摔傷,把交警告上了法庭......

原告林某訴稱:2018年5月,其駕駛涉案機動車在路上行駛時,被交警攔下,要求檢測其酒精含量,聽聞交警要抓捕自己,慌忙逃跑,後被交警追捕時撲倒,導致原告的左髕骨粉碎性骨折。原告認為,被告在沒有追捕必要的情況下對其追趕猛撲,致使原告身體遭受重大傷害,被告交警大隊在執法過程存在重大過錯,請求依法確認被告的執法行為違法。

被告交警大隊辯稱:原告在筆錄中已承認其飲酒,怕被交警抓到逃跑,之後是自己跌倒。原告在面對交警例行檢查時,非但不配合,還強行逃竄。在逃脫追捕過程中自行摔倒。被告是例行檢查,執法行為不存在重大過錯,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告作為涉嫌違法的行政相對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而非逃避甚至逃跑。本案原告意識到自己酒後駕駛機動車即將被發現時,採取了逃跑的方式以躲避警察的進一步調查處理,此種情形之下,警察選擇抓捕原告的處理方式不僅恰當,而且必須,是其依法履行職責的表現,否則可能構成履行職責不到位。在抓捕過程中,原告依然採取強行掙脫、繼續逃跑的方式抗拒被告的執法行為,並在逃跑過程中摔倒在地。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沒有主觀傷害故意,與原告的摔倒結果之間亦無明顯因果關係,系正常履職行為,故原告主張被告執法行為違法不能成立。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林某訴訟請求。林某不服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酒駕遇交警丟車逃跑摔傷,把交警告上了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34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所以,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人民警察有權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關證件,可以盤問、檢查。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公民要儘量配合,聽從警察的指揮、安排。

酒駕遇交警丟車逃跑摔傷,把交警告上了法庭......

來源 | 江西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西湖交警溫馨提醒

請全體市民嚴格遵守

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END——————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