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還“躲貓貓”! 珠海一被告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一年

珠海 銀行 不完美媽媽 信用記錄關愛日 刑法 珠海網警巡查執法 2019-07-13

為全力破解執行難問題,及時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斗門法院時刻保持高壓態勢,綜合運用信用懲戒、罰款、拘留、刑事處罰等手段,依法嚴厲制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

近日,斗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借款不還“躲貓貓”! 珠海一被告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一年

被告人在接受遠程視頻審理


2015年7月

何某及其妻子向陳某借款27萬元,借款借據約定30天后償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因何某及其妻子未按時還款,陳某將二人訴至法院。

2016年7月

依據原告陳某的申請,法院依法查封了何某名下已抵押給銀行的某花園小區38—41號四間商鋪。何某償還銀行貸款後,便以查封的38—41號四間商鋪價值超過涉案債務為由,申請解除38—40號商鋪的查封。經審查,法院依法裁定解除38—40號商鋪的查封,保留查封41號商鋪。

2016年9月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何某及其妻子償還陳某借款本金27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何某及其妻子仍不履行債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詢銀行、房產登記管理部門、車輛登記管理部門及工商管理行政部門等,發現何某已將上述38—40號商鋪以贈與的形式轉到其母親名下,除保留查封的41號商鋪外,被執行人何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法院多次聯繫何某到法院處理,卻找不到其行蹤。於是,法院決定對41號商鋪進行現場評估,卻在勘查現場發現41號商鋪與40號商鋪的中間分隔牆已經被打通,且被改造後無法分割,也無法單獨處置,導致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截至2018年5月,除上述案件外,何某另有8宗執行案件達200餘萬元未執行到位,於是法院決定將何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網上追逃。

2018年9月6日,公安機關將何某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在明知自身有訴訟案件判決已生效並處於執行階段的情況下,將其名下38—40號商鋪以贈與的形式轉到其母親名下,並將41號商鋪與40號商鋪的中間分隔牆打通,導致41號商鋪無法處置,致使多個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被告人何某經法院多次傳喚,均未到法院,也未按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最終,法院根據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來源:珠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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