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男子轉移夫妻財產給“小三”2600萬,法院判其歸還700餘萬

珠海 法律 婚外情 銀行 婚姻 廣東 湖北 社會保險 法治中國報道 2019-05-10

丈夫瞞著妻子向“小三”頻繁轉賬鉅額現金,妻子獲悉後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丈夫所贈款項2600餘萬元。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審理此案後判決白某(化名)向朱某(化名)返還受贈款項700餘萬元。

朱某與劉某(化名)於1995年登記結婚。在婚姻存續期間,劉某與白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並且在朱某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頻繁、大額轉賬將鉅額現金無償贈與白某,轉移夫妻共同財產2600餘萬元。

朱某得知此事後,將白某告上法庭。朱某認為,白某與劉某之間贈與合同關係應依法認定自始無效,白某惡意取得前述財產無法律依據,依法應予全數返還。

在庭審中,白某辯稱,她與劉某之間不存在贈與和被贈與的關係。朱某提供的轉款憑證只能證明劉某與白某之間存在銀行轉款行為,並不能認定為贈與行為。而大量的手機微信、短信、收入證明、社保記錄及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白某與劉某之間的銀行轉款行為是白某的職務行為,是白某為劉某工作的具體表現。

劉某作為本案的第三人,在庭審中承認與白某存在婚外情關係,並承認與白某保持情人關係期間,在妻子朱某不知情下,擅自贈與白某大量錢財,贈與白某的錢財主要用於白某在廣東、湖北購買房產及其他大額個人消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除了白某已轉回劉某的1200餘萬元及白某受劉某委託向案外人支付的600餘萬元外,白某並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對2600餘萬元中的700餘萬元的款項支付過合理對價,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對該款項存在其他債務關係抵銷的事實,也沒有對該款項的性質作出合理解釋。同時,白某明知劉某有配偶仍與之長期保持婚外情關係,基於其特殊身份,應當認定700餘萬元款項系劉某對白某的贈與。此外,白某包括工資在內的勞動報酬與劉某個人無關,白某要求在被返還的款項中扣除包括工資在內的勞動報酬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劉某未經其配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白某,侵犯了朱某的財產權益,其贈與行為無效。白某應當向朱某返還受贈款項700餘萬元。

因此,香洲法院依法判決白某向朱某返還款項人民幣7424068.94元。一審判決後,白某提出上訴,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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