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借款合同起訴被判刑!舟山嚴打“虛假訴訟”'

舟山 岱山 刑法 法律 民法 浙江新聞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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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提起訴訟已成為人們尋求權利救濟和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但是也有人企圖通過打“假官司”,偽造證據、虛假陳述,故意捏造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以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也嚴重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近日,舟山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近年來全市法院打擊和防範虛假訴訟情況進行了通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18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7件,其中以虛假訴訟罪起訴的2件,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其他罪名起訴的5件;已審結2件,共對5人依法追究虛假訴訟刑事責任;在民商事訴訟及執行案件審理中,有3件案件因審理或執行期間查明當事人涉虛假訴訟而駁回起訴或停止發放執行款;6人因存在虛假訴訟行為被處以罰款或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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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提起訴訟已成為人們尋求權利救濟和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但是也有人企圖通過打“假官司”,偽造證據、虛假陳述,故意捏造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以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也嚴重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近日,舟山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近年來全市法院打擊和防範虛假訴訟情況進行了通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18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7件,其中以虛假訴訟罪起訴的2件,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其他罪名起訴的5件;已審結2件,共對5人依法追究虛假訴訟刑事責任;在民商事訴訟及執行案件審理中,有3件案件因審理或執行期間查明當事人涉虛假訴訟而駁回起訴或停止發放執行款;6人因存在虛假訴訟行為被處以罰款或司法拘留。

偽造借款合同起訴被判刑!舟山嚴打“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多見於民間借貸糾紛、離婚析產、勞動爭議等案件中。”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虛假訴訟較為集中的民間借貸糾紛領域,全市法院首批共排查出職業放貸人79人,並抄送至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稅務局、銀保監分局等相關協同治理單位,作為重點緊盯對象;設立調解前置程序,凡涉職業放貸人民間借貸案件,先行調解查清債權債務真實情況,儘早發現虛假訴訟事實;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協調聯繫,就虛假訴訟的查處、移送達成共識,共同打擊虛假訴訟行為。今年1至6月,民間借貸糾紛領域,舟山兩級法院新收案件1454件,同比下降42.6%。

下一步,舟山兩級法院將以最嚴厲的司法處罰措施懲罰虛假訴訟、惡意訴訟行為,對參與制造虛假訴訟案件的有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訓誡、罰款、拘留;完善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信息共享機制,探索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對於律師、法律工作者、鑑定人員、公證人員等違規參與訴訟,為虛假訴訟出謀劃策的現象,加大刑事處罰的力度,形成讓虛假訴訟行為人不敢訴、不能訴、不願訴的誠信訴訟氛圍。

會上還發布了幾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偽造借款合同虛假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7年4月5日,邱某向被告人劉某借款2萬元,由王某作擔保人。後邱某又兩次單獨向劉某各借款5000元。因邱某未及時還款,劉某多次催討,王某支付利息4000元。後邱某通過他人說情歸還給劉某本金2萬元,雙方債務兩清。

劉某認為其借款給邱某不僅沒賺取利息,反而虧了本金,產生了利用邱某在借款過程中多寫的一張2萬元的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訴。2018年1月,劉某將該張借款合同上的日期篡改,在擔保人處冒寫王某的名字,讓妻子韋某某在貸款人處簽名,並指使韋某某拿著該張偽造的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訴。

2018年1月16日,韋某某以邱某欠其2萬元到期未還為由向岱山法院起訴邱某及擔保人王某,該院於同日立案受理。同年4月4日,岱山法院將韋某某涉嫌虛假訴訟案移送岱山縣公安局,岱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岱山法院於5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駁回韋某某的起訴。

【裁判結果】岱山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夥同被告人韋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二人行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對二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判決:一、被告人劉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被告人韋某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例二、當事人惡意串通、虛構借款事實虛假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8年4月8日,原告姚某訴至定海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殷某飛向其歸還借款本金67.2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同時被告殷某飛、案外人殷某蓮亦至本院要求就本案進行調解。

調解期間,姚某主張殷某飛向其借款67.2萬元未還,殷某飛承認借款事實並同意還款,同時要求本院儘快出具調解書以便姚某參與相關執行案件財產的分配。殷某蓮作為本案證人蔘加訴訟,並作出由其介紹借款並代為轉交借條、利息的證言。

後經定海法院審查,原、被告及證人殷某蓮系事先惡意串通而作出虛假陳述及證言,姚某訴稱的借款事實不存在,其提供的借條系殷某飛於近期自行書寫而形成。

【裁判結果】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定海法院判決駁回姚某的訴訟請求。鑑於姚某坦白事實,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對於殷某飛、證人殷某蓮隱瞞事實的不誠信訴訟行為,法院依法對二人處以司法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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