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仲裁案件,出借方楊某某借款人民幣60萬元給北京某公司,期限6個月,利率2%/月。
法律關係很簡單的一個案子,但是卻有一個有意思情況,也是案件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借款合同首頁是甲方是出借方楊某某,乙方是北京某公司;借款合同通篇也都是對於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然而,借款合同尾頁除了有楊某某簽名、北京某公司簽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外,在“借款人”處北京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某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最近處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仲裁案件,出借方楊某某借款人民幣60萬元給北京某公司,期限6個月,利率2%/月。
法律關係很簡單的一個案子,但是卻有一個有意思情況,也是案件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借款合同首頁是甲方是出借方楊某某,乙方是北京某公司;借款合同通篇也都是對於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然而,借款合同尾頁除了有楊某某簽名、北京某公司簽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外,在“借款人”處北京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某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後北京某公司未能及時還款,出借方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提起仲裁。
庭審中,申、被雙方就合同主體問題產生了極大爭議,申請人認為,吉某某在借款人處簽名,應視為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與北京某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被申請人則認為,借款合同通篇並無對於吉某某權利義務的約定,吉某某在尾部簽名行為應屬職務行為,不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最近處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仲裁案件,出借方楊某某借款人民幣60萬元給北京某公司,期限6個月,利率2%/月。
法律關係很簡單的一個案子,但是卻有一個有意思情況,也是案件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借款合同首頁是甲方是出借方楊某某,乙方是北京某公司;借款合同通篇也都是對於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然而,借款合同尾頁除了有楊某某簽名、北京某公司簽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外,在“借款人”處北京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某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後北京某公司未能及時還款,出借方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提起仲裁。
庭審中,申、被雙方就合同主體問題產生了極大爭議,申請人認為,吉某某在借款人處簽名,應視為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與北京某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被申請人則認為,借款合同通篇並無對於吉某某權利義務的約定,吉某某在尾部簽名行為應屬職務行為,不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仲裁庭經審理後認為:借款方北京某公司已履行公司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手續,合同手續齊備,無需吉某某再代表公司簽字,其簽字行為應視為其有作為合同項下借款人的意思表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也應對自己簽字含義有明確的認識。
最終仲裁庭認定吉某某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最近處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仲裁案件,出借方楊某某借款人民幣60萬元給北京某公司,期限6個月,利率2%/月。
法律關係很簡單的一個案子,但是卻有一個有意思情況,也是案件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借款合同首頁是甲方是出借方楊某某,乙方是北京某公司;借款合同通篇也都是對於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然而,借款合同尾頁除了有楊某某簽名、北京某公司簽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外,在“借款人”處北京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某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後北京某公司未能及時還款,出借方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提起仲裁。
庭審中,申、被雙方就合同主體問題產生了極大爭議,申請人認為,吉某某在借款人處簽名,應視為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與北京某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被申請人則認為,借款合同通篇並無對於吉某某權利義務的約定,吉某某在尾部簽名行為應屬職務行為,不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仲裁庭經審理後認為:借款方北京某公司已履行公司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手續,合同手續齊備,無需吉某某再代表公司簽字,其簽字行為應視為其有作為合同項下借款人的意思表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也應對自己簽字含義有明確的認識。
最終仲裁庭認定吉某某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本案實際上也給我們提了個醒:
字是不能亂籤的,搞不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現實中,包括來我所諮詢的很多客戶,拿著形形色色的合同,但卻有著驚人的共性(尤其是相對方提供合同文本的客戶),即在簽訂合同時,根本沒有看清甚至根本沒有看過合同條款,只是告知在哪兒簽字就在哪兒簽字,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或糾紛,常常因條款約定對己方不利而處於被動局面。
合同即契約,對合同簽訂各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可變更、可撤銷情形外,合同原則上都是有效的。
這也告誡我們,訂立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務必充分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自行或者通過專業人士瞭解清楚再行簽字(簽章),不要簽了字以後甚至出了狀況以後才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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