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五行學說:五行的生克乘侮(圖解)

中醫 中藥 體育 黃帝內經 農產品 醫學教育網 2019-06-04

五行學說,是中醫中藥的基礎內容,也是每一位中醫人必備的內容。但是要想全部搞懂這個還是很難得,今天小編就用圖解的方式為你講解五行學說!

同時,五行學說也是執業中醫師和執業中藥師的重要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一、五行與五行學說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類物質的運動。

五行學說,是在“五材”說的基礎上形成的,在對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認識基礎上,進行抽象而逐漸形成的哲學概念。

(一)五行的特性

1.木的特性

古人稱“木曰曲直”。“曲直”是指樹木的生長形態,為枝幹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為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木。

2.火的特性

古人稱“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溫熱、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為具有溫熱、升騰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火。

3.土的特性

古人稱“土爰稼穡”。“稼穡”是指土有播種和收穫農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為具有生化、承載、受納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土。故有“土為萬物之母”之說。

4.金的特性

古人稱“金曰從革”。“從革”是指“變革”的特性。引申為具有清潔、肅降、收斂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金。

5.水的特性

古人稱“水曰潤下”。“潤下”是指水具有滋潤和向下的特性。引申為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運行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水。

(二)五行的分類

其一,取象比類法,即將事物的性質和作用與五行的特性相類比,推演得出事物的五行屬性。如以五臟配屬五行,則由於肝主條達而歸屬於木,心陽主溫煦而歸屬於火,脾主運化而歸屬於土,肺主肅降而歸屬於金,腎主水而歸屬於水。

其二,推演絡繹法,即根據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屬性,推演至其他相關的事物,以得知這些事物的五行屬性。如肝屬於木,則肝主筋和肝開竅於目的“筋”和“目”亦屬於木;心屬於火,則“脈”和“舌”亦屬於火;脾屬於土,則“肉”和“口”亦屬於土;肺屬於金,則“皮毛”和“鼻”亦屬於金;腎屬於水,則“骨”和“耳”、“二陰”亦屬於水。

五行系統歸類表

中醫藥五行學說:五行的生克乘侮(圖解)

二、五行的生克乘侮

(一)五行的相生相剋

1.五行相生

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資生、助長和促進的作用。

中醫藥五行學說:五行的生克乘侮(圖解)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從五行相生關係來說,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兩個方面的聯繫。“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係。

2.五行相剋

五行相剋,是指木、土、水、火、金之間存在著有序的剋制、制約的作用。

中醫藥五行學說:五行的生克乘侮(圖解)

五行相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從五行相剋關係來說,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著“克我”“我克”兩方面的聯繫。“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

(二)五行的相乘相侮

1.五行相乘

乘,即是以強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的某一行對所勝一行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的異常相剋反應,也稱為“過克”。(異常)

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乎“太過”“不及”兩個方面:其一,太過所致相乘:所不勝一行過於強盛,因而造成對所勝一行的剋制太過,促使所勝一行的虛弱,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剋制化異常。例如,木過於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

其二,不及所致相乘:所勝一行虛弱不及,因而“克我”的所不勝一行就相對增強,造成對所勝一行的剋制太過,而其本身就更加衰弱。例如:木本不過於強盛,其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範圍。但由於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

中醫藥五行學說:五行的生克乘侮(圖解)

2.五行相侮

侮,在這裡是指“反侮”。五行相侮,是指由於五行的某一行對所不勝一行進行反向剋制,又稱“反侮”或“反克”。

引起相侮的原因,也有“太過”“不及”兩個方面:其一,太過所致相侮:所勝一行過於強盛,使原來剋制它的所不勝不僅不能剋制它,反而受其反向剋制。例如,木氣過於亢盛,其所不勝之金不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現“木反侮金”的反向剋制現象,稱為“木亢侮金”。

其二,不及所致相侮:所不勝一行過於虛弱,不僅不能制約其所勝的一行,反而受其反向剋制。例如,木過度虛弱,其所勝一行的土則相對偏盛,反向剋制所不勝一行的木,稱為“木虛土侮”。

中醫藥五行學說:五行的生克乘侮(圖解)

三、五行學說的臨床應用

中醫藥學應用事物屬性的五行分類方法和生克乘侮的變化規律,具體地解釋人體生理、病理現象,並指導著臨床診斷與治療。

(一)在疾病診斷中的應用

闡釋疾病傳變

(1)相生關係的傳變 包括“母病及子”與“子病及母”兩個方面。母病及子,即母髒之病傳及子髒。如腎精虧虛不能資助肝血而致的肝腎精血虧虛證,腎陰不足不能涵養肝木而致的肝陽上亢證等。子病及母,即子髒之病傳及母髒。如心血不足累及肝血虧虛而致的心肝血虛證,心火旺盛引動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證等。

(2)相剋關係的傳變

包括“相乘”和“相侮”兩個方面。相乘,是相剋太過致病。如由於肝氣鬱結或肝氣上逆,影響脾胃的運化功能,即木旺乘土;或先有脾胃虛弱,不能耐受肝氣的克伐,即土虛木乘,而致肝脾不調或肝胃不和證。相侮,是反向剋制致病。如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僅無力制約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剋制,稱為“木火刑金”;脾土虛衰不能制約腎水,出現全身水腫,稱為“土虛水侮”。

(二)在疾病治療中的應用

臨床在確定治療原則和治療方法時,五行相生相剋規律亦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1.根據相生規律確定的治則治法

根據相生規律確定的基本治則,包括補母或瀉子兩個方面,即“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補母,適用於母子關係失調的虛證;瀉子,適用於母子關係失調的實證。根據相生規律確定的治法,主要有滋水涵木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益火補土法等。

2.根據相剋關係確定的治則治法

根據相剋關係確定的基本治則,包括抑強,或扶弱兩個方面,即瀉其乘侮之太過,補其乘侮之不及。抑強,適用於相剋太過引起的相乘和相侮。扶弱,適用於相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

根據五行相剋規律確定的治法,主要有抑木扶土法、培土製水法、佐金平木法、瀉南補北法等。

下列是按相生規律制定的是

A.佐金平木

B.益火補土

C.培土製水

D.瀉南補北

E.抑木扶土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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