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哪裡“靠譜”?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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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選擇信託四大誤區:誤區一:收益高於一切、誤區二:一味拒絕中長期產品、誤區三:迷信信託公司規模、誤區四:輕信互聯網平臺的“評分/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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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選擇信託四大誤區:誤區一:收益高於一切、誤區二:一味拒絕中長期產品、誤區三:迷信信託公司規模、誤區四:輕信互聯網平臺的“評分/評級”


信託哪裡“靠譜”?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高淨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靠譜。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裡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除了國債和銀行存款類產品之外,任何理財產品都不能宣傳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沒有風險。在這一點上,必須達成共識。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為什麼說信託是靠譜的。

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信託的起源

在講述信託相關法律知識的之前,還是稍微講一講信託的起源。一個是普及知識,另一方面也是對衝一下法律知識的枯燥。

近代真正意義上的信託來自於13世紀的英國。那時的英國還處於封建社會,教徒們在自己死的時候將土地捐贈給教會。而在當時,這一部分捐贈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稅的,於是帶來的後果就是教會的土地越來越多,而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這自然觸動了國王和貴族的利益。

於是,英王亨利三世頒佈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對於這個規定,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也就是今天信託的雛形。

我國法律對信託的定義

信託說的直白一點就是信任委託,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不同法系的國家之間有著不同的定義,因此信託的定義至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2001年出臺的《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涉及信託的法律法規

涉及信託的主要,有“一法三規”。一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三規”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

不僅如此,還有銀監會配套的相關管理規定,這裡不再一一列舉。通過以上可以看到,國家對於信託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這就決定了信託作為金融“正規軍”的合法性,與非法集資詐騙機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從法律意義層面上,信託是靠譜的。

信託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相對於銀行、保險公司和券商而言,並不為大眾所熟知。其實,信託公司作為四大金融機構之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

1、信託受銀保監會嚴格監管

信託歸誰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四條,受託人採取信託機構形式從事信託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

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機構龐大,具體由誰對信託公司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呢?這項重任交給了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

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注: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銀保監會。2018年4月8日,銀保監會正式掛牌。)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信託監管部承擔信託機構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託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

主要監管什麼?

銀保監會對信託業的監管相當全面,主要有: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監管規則;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管;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信託登記貫穿產品全週期

信託產品不是信託公司想發行就能發行的,想發行先登記!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託和財產權信託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託產品預登記(簡稱信託預登記),並在信託登記公司取得唯一產品編碼。

2017年9月1日,信託登記系統在原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生效當日上線運行。

由誰登記?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是經國務院同意、由原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由其實施監督管理,現由中國銀保監會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2016年12月26日對外宣告成立。

登記什麼?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信託登記信息包括信託產品名稱、信託類別、信託目的、信託期限、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分配等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和變動情況。

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包括: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更正登記等。

對投資者有何意義?

對於投資者而言,信託登記貫穿於信託產品生命週期的各主要環節,發行、募集、設立、期間管理和終止等各階段的重要信息,並進行集合信託計劃信息公示,信託公司及其信託產品被全部置於“陽光下”,每個信託產品獲得唯一有效的產品編碼即“身份證”,為清晰辨認合法的信託機構和產品提供了條件。

信息安全性

中國信登對包括委託人、受益人等在內的敏感信息採取了多重嚴格的保密措施。

3、信託業保障基金

從監管層面看,防風險向來是監管重點。信託業保障基金的面世是又一項保障措施。

為防範和化解信託業的風險,國務院決定建立信託業保障機制。原銀監會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出臺相關制度,推動成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匯聚信託業自身的力量來應對行業面臨的風險。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經營穩健、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出資設立,於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註冊資本115億元人民幣。這是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肩負預防、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促進行業穩定發展的目標任務;公司自有資金作為信託業保障基金的市場化補充,也用於信託業的風險預防、化解和處置。

信託業保障基金是什麼?

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出處:《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什麼情況下使用?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週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週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4、信託賠償準備金

作為信託委託人,擔心信託公司不盡責、違反信託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資損失?從監管角度看,對此早有應對——信託賠償準備金。

信託賠償準備金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用於賠償信託業務損失的風險準備金。

從何而來?

我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準備金,信託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163條規定了信託賠償準備金的具體用途,“從事信託業務時,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損失的,屬於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信託資產損失的,以信託賠償準備金賠償”。

有多少錢?怎麼保值?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託賠償準備金為260.71億元,同比增長17.90%。信託業的風險抵禦能力有了提升。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於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5、中國信託業協會引導行業自律

信託公司除了接受來自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外,還有來自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

中國信託業協會成立於2005年5月,是全國性信託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保監會同意並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中國信託業協會歸誰管?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保監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中國信託業協會主要職責

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發揮相關管理部門與信託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信託業合法權益,維護信託業市場秩序,提高信託業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

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受主管部門委託,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建立健全信託業誠信制度以及信託公司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信託業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信託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

我國信託業在改革開放之初,經歷了大發展和大跨越,最高峰時期出現過近1000家信託公司。從20世界80年代到現在,信託業總共經歷了6次整頓,最後只保留了今天的71張牌照和68家正常經營的公司,嚴格的監管和得天獨厚的優勢,讓信託備受投資者青睞。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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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選擇信託四大誤區:誤區一:收益高於一切、誤區二:一味拒絕中長期產品、誤區三:迷信信託公司規模、誤區四:輕信互聯網平臺的“評分/評級”


信託哪裡“靠譜”?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高淨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靠譜。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裡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除了國債和銀行存款類產品之外,任何理財產品都不能宣傳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沒有風險。在這一點上,必須達成共識。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為什麼說信託是靠譜的。

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信託的起源

在講述信託相關法律知識的之前,還是稍微講一講信託的起源。一個是普及知識,另一方面也是對衝一下法律知識的枯燥。

近代真正意義上的信託來自於13世紀的英國。那時的英國還處於封建社會,教徒們在自己死的時候將土地捐贈給教會。而在當時,這一部分捐贈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稅的,於是帶來的後果就是教會的土地越來越多,而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這自然觸動了國王和貴族的利益。

於是,英王亨利三世頒佈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對於這個規定,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也就是今天信託的雛形。

我國法律對信託的定義

信託說的直白一點就是信任委託,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不同法系的國家之間有著不同的定義,因此信託的定義至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2001年出臺的《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涉及信託的法律法規

涉及信託的主要,有“一法三規”。一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三規”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

不僅如此,還有銀監會配套的相關管理規定,這裡不再一一列舉。通過以上可以看到,國家對於信託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這就決定了信託作為金融“正規軍”的合法性,與非法集資詐騙機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從法律意義層面上,信託是靠譜的。

信託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相對於銀行、保險公司和券商而言,並不為大眾所熟知。其實,信託公司作為四大金融機構之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

1、信託受銀保監會嚴格監管

信託歸誰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四條,受託人採取信託機構形式從事信託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

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機構龐大,具體由誰對信託公司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呢?這項重任交給了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

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注: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銀保監會。2018年4月8日,銀保監會正式掛牌。)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信託監管部承擔信託機構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託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

主要監管什麼?

銀保監會對信託業的監管相當全面,主要有: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監管規則;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管;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信託登記貫穿產品全週期

信託產品不是信託公司想發行就能發行的,想發行先登記!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託和財產權信託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託產品預登記(簡稱信託預登記),並在信託登記公司取得唯一產品編碼。

2017年9月1日,信託登記系統在原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生效當日上線運行。

由誰登記?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是經國務院同意、由原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由其實施監督管理,現由中國銀保監會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2016年12月26日對外宣告成立。

登記什麼?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信託登記信息包括信託產品名稱、信託類別、信託目的、信託期限、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分配等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和變動情況。

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包括: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更正登記等。

對投資者有何意義?

對於投資者而言,信託登記貫穿於信託產品生命週期的各主要環節,發行、募集、設立、期間管理和終止等各階段的重要信息,並進行集合信託計劃信息公示,信託公司及其信託產品被全部置於“陽光下”,每個信託產品獲得唯一有效的產品編碼即“身份證”,為清晰辨認合法的信託機構和產品提供了條件。

信息安全性

中國信登對包括委託人、受益人等在內的敏感信息採取了多重嚴格的保密措施。

3、信託業保障基金

從監管層面看,防風險向來是監管重點。信託業保障基金的面世是又一項保障措施。

為防範和化解信託業的風險,國務院決定建立信託業保障機制。原銀監會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出臺相關制度,推動成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匯聚信託業自身的力量來應對行業面臨的風險。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經營穩健、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出資設立,於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註冊資本115億元人民幣。這是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肩負預防、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促進行業穩定發展的目標任務;公司自有資金作為信託業保障基金的市場化補充,也用於信託業的風險預防、化解和處置。

信託業保障基金是什麼?

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出處:《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什麼情況下使用?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週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週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4、信託賠償準備金

作為信託委託人,擔心信託公司不盡責、違反信託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資損失?從監管角度看,對此早有應對——信託賠償準備金。

信託賠償準備金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用於賠償信託業務損失的風險準備金。

從何而來?

我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準備金,信託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163條規定了信託賠償準備金的具體用途,“從事信託業務時,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損失的,屬於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信託資產損失的,以信託賠償準備金賠償”。

有多少錢?怎麼保值?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託賠償準備金為260.71億元,同比增長17.90%。信託業的風險抵禦能力有了提升。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於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5、中國信託業協會引導行業自律

信託公司除了接受來自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外,還有來自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

中國信託業協會成立於2005年5月,是全國性信託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保監會同意並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中國信託業協會歸誰管?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保監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中國信託業協會主要職責

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發揮相關管理部門與信託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信託業合法權益,維護信託業市場秩序,提高信託業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

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受主管部門委託,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建立健全信託業誠信制度以及信託公司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信託業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信託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

我國信託業在改革開放之初,經歷了大發展和大跨越,最高峰時期出現過近1000家信託公司。從20世界80年代到現在,信託業總共經歷了6次整頓,最後只保留了今天的71張牌照和68家正常經營的公司,嚴格的監管和得天獨厚的優勢,讓信託備受投資者青睞。

延伸閱讀:

信託哪裡“靠譜”?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對很多投資者來說,“金融四大支柱”中的銀行、保險、證券都耳熟能詳,而信託總是給人一種低調的感覺,但更多人不知的是,在信託低調的背後,卻有著不凡的表現。


從規模上看,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截至2018年底,信託資產規模為22.70萬億元,僅次於銀行業,大幅超越證券業和保險業。

從收益方面看,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已成立產品的平均收益為8.22%。此外,7月份集合信託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8.02%,領先於其他所有理財產品。

從風險高低看,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信託資產風險率長期低於0.80%,不良違約率遠低於同類資產。


雖然近期信託集合產品收益率出現小幅走低跡象,但不可否認的是,相較於其它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依舊具有很強的競爭力。

不過,正是因為它的特殊性,使得大多數人都不瞭解這個行業,還有一些準備投資信託的投資者,對信託存在不正確的認知,下面就挑四個較為典型的誤區進行分析。

誤區一:收益高於一切


截至目前,不少投資者依然對信託的“剛性兌付”深信不疑,在他們看來,信託產品與高息存款等同,所以在選擇信託產品時,預期收益成為壓倒一切的要素。

追求更高的收益本無可厚非,但不容忽視的是,高收益的背後往往對應著較高的風險。日前,中國銀保監會批覆同意《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賬戶管理細則》,信託業打破“剛性兌付”再進一步,穩賺不賠已是“過去式”。因此,建議投資者在購買預期收益較高的信託產品時,要深入瞭解高收益的來源,同時對其蘊含的風險因素進行充分評估,在綜合判定之後,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誤區二:一味拒絕中長期產品

大部分投資者對於理財產品的期限有著嚴重的短期偏好傾向,這使得12個月到18個月的信託產品大受歡迎,甚至遭到搶購,而2-3年的長期產品鮮有投資者問津。

這與我國理財市場的發展歷史和投資者的理財習慣有關,但這樣的偏好並不完全科學,不利於長期投資理財理念的發展。另外,產品的期限還與收益直接掛鉤,而中長期信託產品可以提前鎖定相對更高和更穩定的收益。

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上週(7月19日-25日)短期理財市場收益持續走低,銀行理財平均收益率為4.15%,同比下降2個基點。市場普遍認為在寬貨幣緊信用狀態下,未來一段時間銀行理財的收益率或仍將維持下行。面對這樣的趨勢變化,建議投資者在資產組合中更應儘量配置中長期信託產品,提前鎖定未來的收益。

誤區三:迷信信託公司規模

選擇信託公司時,很多投資者秉持著“too big to fall(大而不倒)”的理念,不對信託產品進行深入瞭解,而僅僅以信託公司的規模作為選擇和判斷的依據,認為資本實力雄厚、管理規模大的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一定是最好的。

規模的確是考察信託公司實力的一個維度,但不是唯一的維度。事實上,產品好壞與公司規模大小沒有必然的關係,對於一個信託產品而言,關鍵還是要看項目本身質量、交易結構和風險控制措施,項目的盈利能力和還款來源,這些才是保證一個信託項目實現及時兌付的最主要原因。

再從現實案例來看,很多中小型信託公司至今也沒有出現違約的情況,而恰恰個別大型信託公司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違約情形。

所以建議,在選擇信產品託時,不能唯公司規模論英雄,一方面考察信託公司,更重要的是對項目本身進行甄別。

誤區四:輕信互聯網平臺的“評分/評級”


近幾年互聯網線上平臺代銷信託並不少見,也有不少平臺為了刻意迎合投資者,出現了給信託產品“打分”或者“評級”的功能,分數由高到低,一目瞭然,投資者如果要買低風險產品,只要直接買“高分”產品即可。

互聯網線上評分並不靠譜。首先,這種打分、評級背後,其科學性、權威性讓人懷疑;其次,影響項目風險的因素往往是動態的,並不是一個公式便能反映。不同年齡階段、家庭條件的投資者對於風險承受能力、投資預期往往截然不同,因此適合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項目當然也就完全不同。

建議,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信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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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選擇信託四大誤區:誤區一:收益高於一切、誤區二:一味拒絕中長期產品、誤區三:迷信信託公司規模、誤區四:輕信互聯網平臺的“評分/評級”


信託哪裡“靠譜”?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高淨值群體青睞信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靠譜。但是值得強調的是,這裡的靠譜不能和信託沒出現過風險和“保本保息”等劃為等號。

除了國債和銀行存款類產品之外,任何理財產品都不能宣傳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沒有風險。在這一點上,必須達成共識。

下面從法律、監管、流程和現實這四個方面來分析,為什麼說信託是靠譜的。

法律層面上的靠譜

信託的起源

在講述信託相關法律知識的之前,還是稍微講一講信託的起源。一個是普及知識,另一方面也是對衝一下法律知識的枯燥。

近代真正意義上的信託來自於13世紀的英國。那時的英國還處於封建社會,教徒們在自己死的時候將土地捐贈給教會。而在當時,這一部分捐贈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稅的,於是帶來的後果就是教會的土地越來越多,而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這自然觸動了國王和貴族的利益。

於是,英王亨利三世頒佈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對於這個規定,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也就是今天信託的雛形。

我國法律對信託的定義

信託說的直白一點就是信任委託,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不同法系的國家之間有著不同的定義,因此信託的定義至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2001年出臺的《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涉及信託的法律法規

涉及信託的主要,有“一法三規”。一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三規”指《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

不僅如此,還有銀監會配套的相關管理規定,這裡不再一一列舉。通過以上可以看到,國家對於信託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這就決定了信託作為金融“正規軍”的合法性,與非法集資詐騙機構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從法律意義層面上,信託是靠譜的。

信託公司作為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相對於銀行、保險公司和券商而言,並不為大眾所熟知。其實,信託公司作為四大金融機構之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

1、信託受銀保監會嚴格監管

信託歸誰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四條,受託人採取信託機構形式從事信託活動,其組織和管理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

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機構龐大,具體由誰對信託公司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呢?這項重任交給了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

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注: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銀保監會。2018年4月8日,銀保監會正式掛牌。)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信託監管部承擔信託機構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託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

主要監管什麼?

銀保監會對信託業的監管相當全面,主要有: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監管規則;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管;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信託登記貫穿產品全週期

信託產品不是信託公司想發行就能發行的,想發行先登記!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機構應當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發行日五個工作日前或者在單一資金信託和財產權信託成立日兩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信託產品預登記(簡稱信託預登記),並在信託登記公司取得唯一產品編碼。

2017年9月1日,信託登記系統在原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生效當日上線運行。

由誰登記?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登")是經國務院同意、由原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由其實施監督管理,現由中國銀保監會實施監督管理、提供信託業基礎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2016年12月26日對外宣告成立。

登記什麼?

《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信託登記信息包括信託產品名稱、信託類別、信託目的、信託期限、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分配等信託產品及其受益權信息和變動情況。

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包括:預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終止登記、更正登記等。

對投資者有何意義?

對於投資者而言,信託登記貫穿於信託產品生命週期的各主要環節,發行、募集、設立、期間管理和終止等各階段的重要信息,並進行集合信託計劃信息公示,信託公司及其信託產品被全部置於“陽光下”,每個信託產品獲得唯一有效的產品編碼即“身份證”,為清晰辨認合法的信託機構和產品提供了條件。

信息安全性

中國信登對包括委託人、受益人等在內的敏感信息採取了多重嚴格的保密措施。

3、信託業保障基金

從監管層面看,防風險向來是監管重點。信託業保障基金的面世是又一項保障措施。

為防範和化解信託業的風險,國務院決定建立信託業保障機制。原銀監會和財政部共同研究出臺相關制度,推動成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匯聚信託業自身的力量來應對行業面臨的風險。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13家經營穩健、實力雄厚的信託公司出資設立,於2015年1月16日獲發營業執照,註冊資本115億元人民幣。這是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肩負預防、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促進行業穩定發展的目標任務;公司自有資金作為信託業保障基金的市場化補充,也用於信託業的風險預防、化解和處置。

信託業保障基金是什麼?

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出處:《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什麼情況下使用?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託公司因資不抵債,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需重組的;

信託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並進行重整的;

信託公司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關閉、撤銷的;

信託公司因臨時資金週轉困難,需要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萬一出現極端情況,信託公司面臨破產、撤銷等,信託業保障基金可以發揮作用,及時化解風險。此外,信託公司如果出現短期資金週轉困難,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交流動性困難解決方案及保障基金償還計劃,由保障基金公司審核決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請通過後有償使用。

4、信託賠償準備金

作為信託委託人,擔心信託公司不盡責、違反信託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資損失?從監管角度看,對此早有應對——信託賠償準備金。

信託賠償準備金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用於賠償信託業務損失的風險準備金。

從何而來?

我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準備金,信託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163條規定了信託賠償準備金的具體用途,“從事信託業務時,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損失的,屬於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信託資產損失的,以信託賠償準備金賠償”。

有多少錢?怎麼保值?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託賠償準備金為260.71億元,同比增長17.90%。信託業的風險抵禦能力有了提升。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於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5、中國信託業協會引導行業自律

信託公司除了接受來自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外,還有來自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

中國信託業協會成立於2005年5月,是全國性信託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保監會同意並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中國信託業協會歸誰管?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保監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中國信託業協會主要職責

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發揮相關管理部門與信託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信託業合法權益,維護信託業市場秩序,提高信託業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

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受主管部門委託,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建立健全信託業誠信制度以及信託公司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信託業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信託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

我國信託業在改革開放之初,經歷了大發展和大跨越,最高峰時期出現過近1000家信託公司。從20世界80年代到現在,信託業總共經歷了6次整頓,最後只保留了今天的71張牌照和68家正常經營的公司,嚴格的監管和得天獨厚的優勢,讓信託備受投資者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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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哪裡“靠譜”?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對很多投資者來說,“金融四大支柱”中的銀行、保險、證券都耳熟能詳,而信託總是給人一種低調的感覺,但更多人不知的是,在信託低調的背後,卻有著不凡的表現。


從規模上看,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截至2018年底,信託資產規模為22.70萬億元,僅次於銀行業,大幅超越證券業和保險業。

從收益方面看,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已成立產品的平均收益為8.22%。此外,7月份集合信託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8.02%,領先於其他所有理財產品。

從風險高低看,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信託資產風險率長期低於0.80%,不良違約率遠低於同類資產。


雖然近期信託集合產品收益率出現小幅走低跡象,但不可否認的是,相較於其它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依舊具有很強的競爭力。

不過,正是因為它的特殊性,使得大多數人都不瞭解這個行業,還有一些準備投資信託的投資者,對信託存在不正確的認知,下面就挑四個較為典型的誤區進行分析。

誤區一:收益高於一切


截至目前,不少投資者依然對信託的“剛性兌付”深信不疑,在他們看來,信託產品與高息存款等同,所以在選擇信託產品時,預期收益成為壓倒一切的要素。

追求更高的收益本無可厚非,但不容忽視的是,高收益的背後往往對應著較高的風險。日前,中國銀保監會批覆同意《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受益權賬戶管理細則》,信託業打破“剛性兌付”再進一步,穩賺不賠已是“過去式”。因此,建議投資者在購買預期收益較高的信託產品時,要深入瞭解高收益的來源,同時對其蘊含的風險因素進行充分評估,在綜合判定之後,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誤區二:一味拒絕中長期產品

大部分投資者對於理財產品的期限有著嚴重的短期偏好傾向,這使得12個月到18個月的信託產品大受歡迎,甚至遭到搶購,而2-3年的長期產品鮮有投資者問津。

這與我國理財市場的發展歷史和投資者的理財習慣有關,但這樣的偏好並不完全科學,不利於長期投資理財理念的發展。另外,產品的期限還與收益直接掛鉤,而中長期信託產品可以提前鎖定相對更高和更穩定的收益。

據融360大數據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上週(7月19日-25日)短期理財市場收益持續走低,銀行理財平均收益率為4.15%,同比下降2個基點。市場普遍認為在寬貨幣緊信用狀態下,未來一段時間銀行理財的收益率或仍將維持下行。面對這樣的趨勢變化,建議投資者在資產組合中更應儘量配置中長期信託產品,提前鎖定未來的收益。

誤區三:迷信信託公司規模

選擇信託公司時,很多投資者秉持著“too big to fall(大而不倒)”的理念,不對信託產品進行深入瞭解,而僅僅以信託公司的規模作為選擇和判斷的依據,認為資本實力雄厚、管理規模大的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一定是最好的。

規模的確是考察信託公司實力的一個維度,但不是唯一的維度。事實上,產品好壞與公司規模大小沒有必然的關係,對於一個信託產品而言,關鍵還是要看項目本身質量、交易結構和風險控制措施,項目的盈利能力和還款來源,這些才是保證一個信託項目實現及時兌付的最主要原因。

再從現實案例來看,很多中小型信託公司至今也沒有出現違約的情況,而恰恰個別大型信託公司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違約情形。

所以建議,在選擇信產品託時,不能唯公司規模論英雄,一方面考察信託公司,更重要的是對項目本身進行甄別。

誤區四:輕信互聯網平臺的“評分/評級”


近幾年互聯網線上平臺代銷信託並不少見,也有不少平臺為了刻意迎合投資者,出現了給信託產品“打分”或者“評級”的功能,分數由高到低,一目瞭然,投資者如果要買低風險產品,只要直接買“高分”產品即可。

互聯網線上評分並不靠譜。首先,這種打分、評級背後,其科學性、權威性讓人懷疑;其次,影響項目風險的因素往往是動態的,並不是一個公式便能反映。不同年齡階段、家庭條件的投資者對於風險承受能力、投資預期往往截然不同,因此適合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項目當然也就完全不同。

建議,投資者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信託產品。

信託哪裡“靠譜”?聰明投資者如何選信託?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選擇高收益產品

☑適當接受中長期產品

☑不迷信大信託公司

☑不輕信所謂的“評級”

事實上,關於信託投資還存在不少其他誤區,如不信任理財經理,認為僅憑個人的判斷也能挑選到優質的信託產品。此外,認為與股票掛鉤的產品收益一定更高、把類信託當成信託等等,也是比較常見的誤區,這些都是投資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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