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純位、施能通

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 石獅市 福建 泉州 石獅法院 2019-07-03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施純位(公民身份號碼: 3505821988XXXX6012)、

施能通(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61XXXX6034):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市若霖紡織品店與被告施純位、施能通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採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1758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被告施純位、施能通應於本判決生效後立即共同支付原告石獅市若霖紡織品店貨款43083.4元及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77元,由被告施純位、施能通共同承擔。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

承辦法官: 李少雄 書記員:鄭瑩瑩

聯繫電話:0595-88617701

施純位、施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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