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中國人民銀行 房產 華商報 2017-06-25

華商報訊(記者 卿榮波)7月1日起,西安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這次調整,對生產經營有困難的企業來說,還有利好的政策。

職工月均工資超過最高上限按上限計算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7月1日起,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

2017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後的繳存基數自2017年7月起執行。

按照規定,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上限不得超過2016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最高上限的按上限計算,在上下限範圍內的據實計算,低於最低下限的按下列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14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1370元/月;戶縣、周至縣1260元/月;藍田縣1190元/月。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5%不高於12%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要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不低於5%,不得高於12%。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繳存基數、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應分別四捨五入到元,取整數。

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公積金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關係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應按政策規定中的工資總額足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求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自本通知下發後,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做好各繳存單位、受委託銀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抽查與監督,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繳存單位提供便捷服務。

對於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這些企業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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