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個體戶、自由職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市民等 可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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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晚報訊8月30日,記者從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獲悉,《關於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市民等自願繳存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試行)》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所指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蘭州市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個體經營人員;自由職業人員是指不與任何單位或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獨立從事某種職業,以自己創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術採取轉讓或提供服務的方式獲取穩定收入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是指戶籍在農村或本市外,常駐城市,進入城市從事非農業勞動6個月以上,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的勞動者;新市民是指蘭州市外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或蘭州市農村戶籍,在城鎮居住6個月以上的常駐人口。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市民等自願繳存人員年滿18週歲,男性60週歲以下,女性55週歲以下,且在蘭州市各級社保部門連續6個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市民,可按規定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範疇,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

自願繳存人員月繳存基數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報,且最低不得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蘭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6倍,最高不得高於上年度蘭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自願繳存人員的繳存基數應在每年7月調整一次,一經確定一年內保持不變。繳存比例為10%。也就是說,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自願繳存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採取銀行卡扣劃方式,按月、連續、足額將應繳存額存入相應的銀行賬戶中,再由省資金中心按月扣劃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自願繳存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標準、計息方式計息。

自願繳存人員在申請到省資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仍應按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否則將按規封存賬戶。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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